采购项目要求及质量标准
一、项目名称:城西区 2021 年绿化劳务市场化运作项目
二、采购单位:城西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条件;
(1)磋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具备相应劳务服务的经营范围;
合格投标人必须具有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营业执照内须包含相关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 天内);
7、其他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有法人资格(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2)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四、服务期限:一个绿化周期
为全面开展“幸福西宁.花园城市”增绿提质添彩行动,扎实推进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 进一步打造绿色宜居的人居怀旧,以优美的市容、市貌营造“幸福城西”的街景氛围,2021 年在做好本区绿化生态本底的基础上,针对辖区绿化养护引进专业公司,进行专业化养护。
(一)服务内容
为辖区绿化建设提供街道绿地补植补种、树穴开挖、绿化带及树坑内清土、苗木移植、苗木装卸、转运及种植、摆放更换草花及草花养护(浇水、除草、清理枯败草花、及时清理更换草花后垃圾等)、摆放更换花钵花箱、花钵花箱内庄装土、种植花箱植物、绿植修剪、草花摆放、花坛保洁、枯死苗木清理、冬季绿地防火、树木涂白、病虫害防治、浇水、绿化带除草、仿真花摆放及其他紧急事项等劳动服务。
辖区大街小巷、公园游园、广场、街头绿地及部分海湖新区已移交绿地(白沙滩公园、百米绿化带、南川河河道、湟水河及鲁青公园除外),共计 909753.37 平米。其中一标段为新宁路、昆仑西路、新宁广场、文苑路等,面积共计 228628.76 ㎡,另计划一标段辖区内摆放草花1125000 盆草花,;二标段为五四西路、黄河路、小游园、麒麟湾公园等,面积共计 226796.92㎡,另计划二标段辖区内摆放草花 1125000 盆草花;三标段为海晏路、西关大街、胜利路、小游园等,面积共计 226533.39 ㎡,另计划三标段内摆放草花 1125000 盆草花;四标段为海湖路、光华路、通海路、虎台公园等,面积共计 227794.3 ㎡,其中 2021 年湟水立交桥下东侧地面公园养护期剩余 5 个月,另计算四标段辖区内摆放草花 1218782 盆草花。
(二)相关要求
(1)补植补种、苗木种植、绿植修剪、草花摆放的要求:按要求进行植物种植、树穴开挖、修剪,树穴规格满足树木根系生长需求,种植苗木稳固且间距适中,修剪整齐美观,人员作业过程不损害苗木的正常生长。
(2)花坛保洁、枯木清理、浇水、绿化带除草的要求:作业时间符合采购人要求,作业过程不损害正常苗木,具体实施依据实际需要经采购人认可后进行调整。
(3) 树木涂白、病虫害防治的要求:药品调配比例、浓度、涂刷喷洒符合要求,用药区域界限明确,确保施工人员及行人安全。
(4)做好养护记录及影像资料,及时上报采购人确认。
(5)各个标段自卑如绿篱机、草坪机、割灌机、油锯、修枝剪、大平剪、高枝剪、水泵、水带等常用的绿化养护工具。
(三)、工程款支付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日起开始计算,服务单位每季度上报服务费支付申请表,经采购人确认符合付款条件后据实拨付。
1、绿化服务人员按绿化植物生长周期进行补植种植;树穴开挖规格满足树木根系生长需求;种植苗木稳固且间距适中,确保苗木正常生长,人员作业过程不损害植物苗木的正常生长。
2、绿化劳务服务人员要根据修剪对象固有的生长习性及立地条件,综合分析后确定相应的修剪技术措施,确保绿植生长美观;绿化服务人员要定期对枯木、枯枝进行清理,定期进行绿化带除草,保证绿化带环境干净,整洁。
3、绿化劳务服务人员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摆放辖草花等绿化植物,定期对花坛设施进行清洗保洁,确保花坛环境干净整洁美观无杂物。
4、绿化劳务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与标准定期对绿化植被浇水,不得少浇多浇,确保灌溉水分符合植物生长周期要求。
5、绿化服务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资质要求
a.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具备相应劳务服务的经营范围;
b.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1、服务单位派送的绿化劳务农民工数量必须与采购单位的要求一致。
2、服务单位派送的绿化劳务农民工必须服从采购单位调遣、安排。
3、服务单位派送的绿化劳务农民工应做好派工记录,每月定期向采购单位报送用工记录。
4、服务单位需给劳务工人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
5、采购单位下达用工通知时服务单位必须于 3 日内派送相应劳务工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罚。
6、绿化劳务工人必须按时上下班,无故旷工者采购单位将不予支付该天相应报酬。
7、服务单位应做好劳务工储备,因绿化作业面大所需工人数量多。
8、采购单位应及时保存相应用工记录,并做好台账。
9、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单位与服务单位协商解决。
八、养护考核
(1)服务单位的绿化养护质量,必须达到《西宁市城镇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城镇园林绿地养护等级技术措施和要求》中规定的要求。
(2)采购人可按照约定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采购人可要求服务单位采取补种、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服务单位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服务单位承担由于采购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按照《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采购人对服务单位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打分,采购人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养护费用。
(4)春季补植苗木成活率必须达到 90%(乔木、灌木、地被),低于 90%按苗木价格 10%扣除养护费用,秋季再次补植费用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
(5)3 月份养护费用在 4 月份视苗木补植成活率情况再付。
(6)因养护不当造成的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损坏由服务单位无偿补种修复。若服务单位认为造成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损坏的责任不在服务单位,由服务单位提供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