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供并负责解释)
一、项目介绍:
项目内容:本项目为宣城市绩溪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服务采购项目(1)、中标单位负责在绩溪县乡镇卫生院施工安装医疗废水处理设备,设备处理量分为5m³/d,采用MBR膜污水处理工艺,设备出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标准要求,(同时镇卫生院污水处理终端出水不能纳入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要求);(2)、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且土建施工完成、出水水质达标后进入运维期,运维期为96个月,运维期间,中标单位需负责设备设备药剂、膜组件零件更换和设备维护。绩溪县所有镇卫生院提供设备用电和网络。(3)、设备具备智能化远程模式,在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设一套1.6m×2.4m液晶显示屏,实时监控流量数据、设备运行原理及设备现场画面。(4)本项目土建工程(纳管施工、雨污分流、设备基础、设备房等)由中标单位施工建设。(5)项目污泥处置由中标单位代为压滤,交由镇卫生院处置。
内容概况:处理量5m³/d的乡镇卫生院7个,共计7个。具体如下表
序号 |
乡镇卫生院名称 |
设备日处理量 |
1 |
上庄镇卫生院 |
5m³/d |
2 |
扬溪镇卫生院 |
5m³/d |
3 |
瀛洲乡卫生院 |
5m³/d |
4 |
金沙镇卫生院 |
5m³/d |
5 |
华阳镇卫生院 |
5m³/d |
6 |
荆州乡卫生院 |
5m³/d |
7 |
板桥头乡卫生院 |
5m³/d |
二、 ★服务需求一览表及主要指标参数要求:
处理量为5m³/d设备清单(7套)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设备清单 |
|
||||
1 |
提升泵 |
|
台 |
2 |
|
2 |
MBR膜污水处理设备 |
处理量5T/d |
套 |
1 |
|
2.1 |
池体 |
含厌氧池、好氧池、MBR膜池、清水池和消毒池,填料支架等 |
|
||
2.2 |
填料 |
|
|
||
2.3 |
抽吸泵 |
1台 |
|
||
2.4 |
反冲洗泵 |
1台 |
|
||
2.5 |
污泥回流装置 |
1套 |
|
||
2.6 |
设备内管道 |
|
|
||
2.7 |
MBR膜池 |
含MBR膜组件 |
|
||
3 |
消毒装置 |
|
套 |
1 |
|
4 |
曝气机 |
微孔曝气 |
台 |
2 |
|
5 |
液位器 |
|
套 |
1 |
|
6 |
控制系统 |
PLC,液晶显示屏 |
套 |
1 |
|
7 |
智能化远程控制 |
|
套 |
1 |
|
8 |
控制箱 |
含电缆电线 |
套 |
1 |
|
9 |
生态滤塔设备 |
1m³ |
套 |
1 |
|
10 |
风机 |
200m³/h |
台 |
1 |
|
11 |
集气罩 |
|
各 |
1 |
|
12 |
风管 |
DN200 |
套 |
1 |
|
13 |
液晶显示屏 |
1.6m×2.4m |
套 |
1 |
在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内建设 |
二、土建清单 |
|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
1 |
简易设备房 |
6m×4m×3m |
座 |
1 |
|
2 |
玻璃钢化粪池 |
4m³ |
座 |
1 |
|
3 |
雨污分流管道 |
DN200,含开挖回填 |
米 |
60 |
|
4 |
设备基础 |
混凝土,厚度15cm |
㎡ |
24 |
|
二、运维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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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
1 |
药剂费 |
以96个月计 |
月 |
96 |
|
2 |
MBR膜折旧费和零件更换费用 |
以96个月计 |
月 |
96 |
|
3 |
运维费和人工费 |
以96个月计 |
月 |
96 |
|
采购清单及数量: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品参数 |
1 |
绩溪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服务采购项目 |
/ |
套 |
1 |
(1)、中标单位负责在绩溪县乡镇卫生院施工安装医疗废水处理设备,设备处理量分为5m³/d,采用MBR膜污水处理工艺,设备出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标准要求,(同时镇卫生院污水处理终端出水不能纳入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要求);(2)、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且土建施工完成、出水水质达标后进入运维期,运维期为96个月,运维期间,中标单位需负责设备设备药剂、膜组件零件更换和设备维护。绩溪县所有镇卫生院提供设备用电和网络。(3)、设备具备智能化远程模式,在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设一套1.6m×2.4m液晶显示屏,实时监控流量数据、设备运行原理及设备现场画面。(4)本项目土建工程(纳管施工、雨污分流、设备基础、设备房等)由中标单位施工建设。(5)项目污泥处置由中标单位代为压滤,交由镇卫生院处置。 |
注: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文件规定格式制作。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单位资格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含环保设备制造、销售与研发等相关内容。
4.投标单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投标单位,不得确定为中标投标单位: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四)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采购文件中要求的证明文件
(五)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1、项目招标单位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三日内,支付中标单位总价款的50%(含设备费、土建费及第运维期1个月至第66个月运维费),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且设备验收合格出水水质达标后,甲方支付乙方至总费用(含设备费、土建费及第运维期1个月至第66个月运维费)的100%;第67个月-第96个月7个乡镇卫生院按月自行支付中标单位运维费。(本项目绩溪县所有乡镇卫生院医疗废水处理设备数量根据各个卫生院具体情况而定,投标单位需对绩溪县所有镇卫生院床位数及废水排放量进行调研了解)。
2、履约保证金:无
3、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运输、安装、调试: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最终通过用户验收交付使用。
(七)商检、计量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八)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九)交货及提供服务时间要求: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设备安装投放及土建工程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验收:(一)中标后,投标人应提供设备的有效检验文件,经招标人认可后,与合同的性能指标一起作为设备验收标准。招标人对设备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验收中发现设备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投标人必须更换设备,并负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二)投标人应提供设备的验收标准和检测办法,并在验收中提供招标人认可的相应检测手段,验收标准应符合中国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标准,如若成交,经招标人确认后作为验收的依据。
(三)保证金的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供应商凭该项目合同、和业主验收证明来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当采购人因供应商违约而造成损失时,可在无须征得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首先从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中获取相应的补偿。
(十一)其他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所有产品应配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