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背景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重要工作任务。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提出要站在“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城市文脉,保留中华文化基因”的高度来看待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连云港市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文化遗存丰厚。2017年11月,连云港市委作出了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重大决策部署。2018年4月连云港市正式启动实施名城申报工作,2020年8月获批成为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对更好地延续连云港市历史文脉,弘扬城市精神,推进文化强市,提升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等,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为科学指导连云港市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进地方特色文化发展,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保持历史城区、历史街区的社会经济活力,在新时代、新起点上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连云港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民村保护条例》、《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有关要求,特开展《连云港市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连云港市市域,包括连云港市区和东海、灌云、灌南3个县,总面积7615平方公里。其中连云港市区行政辖区,包括海州区、连云区和赣榆区,总面积约为3012平方公里。
四、规划依据及相关设计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
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
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
5、《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2012)
6、《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4)
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 50357-2018)
8、《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2020)
9、《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
10、《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2010)
11、《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2003)
12、《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06)
13、《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09年)
14、《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管理办法》(2017)
15、《连云港市滨海湿地保护条例》(2017)
16、《连云港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2017)
17、《连云港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2020)
18、《连云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在编)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相关规划以及国家、省印发的最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通知和相关规划,达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标准。
五、规划任务
1、研究提炼连云港市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
2、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全面梳理市域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构建全域全要素的保护框架和保护体系。划定落实各类文物古迹、历史城区、历史街区和历史地段的保护范围。
3、保护城市历史环境和特色风貌,凸显山海港城魅力特色,指导城市保护和更新协调发展,改善人居环境。
4、保护和弘扬连云港市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推动优秀传统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彰显连云港名城特色。
六、主要内容
1、科学评估连云港市历史文化价值、特色,分析文化遗产保护现存的问题;
2、确定总体保护目标、原则、内容和重点;
3、提出总体保护策略和市域的保护要求;
4、划定各类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制定相应的保护控制措施;
5、划定历史城区范围,提出保护名城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及其相互依存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自然景观和环境的保护措施;
6、描述历史建筑的艺术特征、历史特征、建设年代、使用现状等情况,对历史建筑进行编号,提出保护利用的内容和要求;
7、提出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和措施;
8、衔接连云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提出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产生活环境的规划要求和措施;
9、提出展示、利用的要求和措施;
10、提出近期实施保护内容;
11、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七、深度要求
规划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为指导,参照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 50357-2018)制定,并符合其他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要求,达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要求。项目深度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有利于指导下层次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
八、成果要求
(一)规划设计成果要求
1、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及图件、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构成。
规划文本应包括并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总则
2)规划指导思想、目标、指标和原则
3)综合价值评估与提炼、地域特色和文化特质总结
4)人口发展与产业发展
5)保护内容与框架
6)整体环境和风貌的保护
7)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保护
8)古城居民特别是传统民居内居民生活环境改善及其政策、措施
9)古镇、古村落、传统村落的保护
10)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11)历史文化资源的传承与整合利用
12)城市风貌保护
13)名城保护近期实施建议
14)名城保护实施机制及管理政策措施
(二)图件要求:
1、规划图纸要求
1)城市空间发展演变图
2)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分布图
3)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图
4)城市风貌保护规划图
5)文物古迹分布图
6)历史城区保护结构图
7)历史城区保护规划总图
8)历史城区河道水系保护规划图
9)历史城区界面、空间、景观视廊规划图
10)交通规划图
11)传统民居保护规划图
2、规划设计成果包括纸质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文件。
3、纸质文件要求
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和必要的研究报告。设计单位应提供纸质文件20套。
4、计算机文件要求
全部设计成果均应制作计算机文件,图形文件采用AutoCAD DWG格式文件,文本、附件文件采用Microsoft word6.0以上的格式文件。提交以上计算机文件刻录光盘2套。
九、时间进度计划
本项目计划编制进度为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分为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1、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现状调查与初步研究——现场踏勘,收集资料,与有关部门、专家座谈;现状分析及规划方案构思,初步构思沟通。
2、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规划编制阶段——结合沟通共识进行规划深化,形成初步成果并进行中期成果汇报。
3、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深化完善阶段——根据中期成果方案汇报意见,修改完善方案,编制规划文本等,形成论证成果。
4、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进行方案论证,根据论证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并提交最终成果。
该时间节点为开展规划编制技术性工作的时间要求,审批机关论证、批复和因委托方原因造成的延误时间不含在内,成果完成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顺延。
十、其他
1、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3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交规划成果报审稿,且通过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审查,支付合同价款的40%;根据省级主管部门的技术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最终获得省政府批复后一年内,付清合同余款(无息)。
(2)每次申请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由于乙方未能及时提供发票而导致付款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人员配备
本项目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组人员不少于3人。
4、报价要求:
本项目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
特别提醒磋商供应商:应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并结合市场实际进行报价,总价包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