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总说明
1.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服务。
1.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委员会鉴定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完全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
2、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的通知》(浙财建〔2020〕100号),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政策绩效考核办法,对平阳县2020-2022年度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开展绩效考核自评。
具体内容包括:
1、负责数据收集与分析、整理相关评价资料;
2、根据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的考核方法及要求,配合采购人完成平阳县2020-2022年度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政策绩效分年度自评工作,包括绿色转化工作绩效目标实施情况、重点项目及资金管理情况、保障机制落实情况等,形成分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3、在自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问题或薄弱的地方要及时向采购人反馈,并给出科学有效的解决方法;
4、整理平阳县2020-2022年度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项目资料台账,分析三年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重点项目完成情况,核对绿色转化资金拨付与使用情况,评估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实施效果,并编制平阳县2020-2022年度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政策总自评报告。
三、工作成果
以《平阳县2020-2022年度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政策总自评报告》和分年度绩效评估报告、重点实施项目资料台账的形式提交成果,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上级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及三年综合绩效考核验收工作。
最终成果:必须满足省财政厅下达的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政策绩效考核办法要求。
四、商务要求
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的固定总费用承包报价。承包总费用报价必须包括本项目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奖金、各种加班费、各种社会保险、专家咨询费、食宿与交通、专用设备及工具、办公、服装、安全、管理费用、税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利润、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2、服务承包期限:协助采购人通过上级部门的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政策的年度绩效考核及三年综合绩效考核。
3、服务承包费的支付:
3.1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可采用保函方式提交),待服务承包期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3.2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10%的预付款(中标供应商需要提供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
3.2.1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按中标人的意见执行。
3.2.2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要求预付款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3.3签订合同后,服务承包费用先服务后支付的办法。每年度绩效考核通过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25%的进度款(预付款在第一次支付进度款时全部扣回)。3年综合绩效考核通过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