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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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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3010000141704 发布时间:2021-03-01 文档页数:54页 所需下载券:10
高邮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

项目需求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单位

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 项目名称

高邮市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项目

1.3 项目说明

项目地点:扬州市高邮市。

预算总金额:2779.2570万元

2.标段划分

一标段(牵头标):界首镇、周山镇、临泽镇、龙虬镇、开发区,约55896宗,预算:每宗地报价不超过155元(含村组配合费固定费用5元);提供方案编制与培训、登记库合库等一标段其他工作内容报价不超过40万元(方案编制与培训不超过20万元,单机版登记库合库及导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20万元)。总预算906.3880万元。

二标段(登记实施标):甘垛镇、三垛镇、汤庄镇,约57638宗,预算:每宗地报价不超过155元(含村组配合费固定费用5元),总预算893.3890万元。

三标段(登记实施标):本标段为登记实施阶段,:卸甲镇、车逻镇(含城南新区)、菱塘回族乡、送桥镇、约52160宗,预算:每宗地报价不超过155元(含村组配合费固定费用5元);总预算808.4800万元。

四标段(监理标):提供监理服务和软件及培训,预算171万元(其中软件提供及培训不超过40万元)。

3.工作内容

(1)一标段:

a.调查成果复核、完善、入库。对拟登记农村不动产,采集房屋照片,填写现场察看记录,复核、完善权籍调查成果,必要时通过修补测完善不动产登记权籍资料。

b.核实补充登记要件。对调查成果中缺件或未收件的宗地,核实补充登记要件,完成权属资料的信息录入、数字化、挂接及信息匹配。

c.协助权利确认。协助镇、村、组完成对权利人信息、权属来源情况、房屋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三级确认”、公示等工作。

d.做好资料准备。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组织村民申请登记,批量受理、集中办证。协助完成登簿颁证的各种资料准备和信息录入等工作。

e.完成登记公告。根据审核结果,制作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以行政村为单位在政府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行政村相应区域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f.协助完成证书打印。协助完成不动产权证书的打印和颁证等工作(含空白证书费用)。

g.登记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对登记档案按归档要求进行整理、扫描数字化,挂接入库,并与登记数据一一对应并挂接(含档案盒、封面、档案袋费用)。

h.技术支持及方案编制。编制高邮市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操作细则及实施方案等技术文档。并对各标段技术人员及业主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i.各标段单机版分登记库合并成高邮市农村不动产登记库并导入高邮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

(2)二标段、三标段:

a.调查成果复核、完善、入库。对拟登记农村不动产,采集房屋照片,填写现场察看记录,复核、完善权籍调查成果,必要时通过修补测完善不动产登记权籍资料。

b.核实补充登记要件。对调查成果中缺件或未收件的宗地,核实补充登记要件,完成权属资料的信息录入、数字化、挂接及信息匹配。

c.协助权利确认。协助镇、村、组完成对权利人信息、权属来源情况、房屋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三级确认”、公示等工作。

d.做好资料准备。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组织村民申请登记,批量受理、集中办证。协助完成登簿颁证的各种资料准备和信息录入等工作。

e.完成登记公告。根据审核结果,制作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以行政村为单位在政府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行政村相应区域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f.协助完成证书打印。协助完成不动产权证书的打印和颁证等工作(含空白证书费用)。

g.登记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对登记档案按归档要求进行整理、扫描数字化,挂接入库,并与登记数据一一对应并挂接(含档案盒、封面、档案袋费用)。

(3)四标段:

a.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技术监督。对项目编制的操作细则、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报业主组织专家评审。

b.对项目成果质量进行监督。对(1-3)标段实施过程进行流程把控和质量监督检查。

c.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把控。对(1-3)标段实施进度进行把控,在项目实施初期,督促作业单位提交项目实施计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作业单位的实施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d.软件服务:

①农房不动产登记批量颁证系统

A调查信息查询使用:根据不动产单元号、权利人姓名、证件号、坐落等条件查询查找到农房调查成果数据。

B创建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业务流程:支持单个或批量创建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颁证业务流程,调取农房权籍调查基础数据,包括不动产单元号、坐落、权利人姓名、证件号、宗地面积、建筑面积、房屋性质、用途、房屋结构、总层数、所在层等,自动补充权利类型、登记原因等颁证所需的一些默认信息。

C受理信息录入与编辑:根据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颁证业务要求,支持在受理过程中补充或修改相关申请信息,包括权利人姓名、证件号、共有情况、坐落地址、颁证面积、建筑面积、房屋性质、用途等字段信息。

D资料上传:提供PDF、JPG、PNG等格式的业务申请资料的单个扫描件上传及批量上传、批量挂接功能。

E表单打印:提供公告信息、收件单、审批表、不动产权证书等表单的批量打印和输出功能。

F项目同步: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批量颁证的数据同步至高邮市目前正在使用的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包括申请信息、不动产基础信息、扫描资料以及审批信息、证书信息等,同时与系统中的不动产单元一一对应。

G其他要求:系统要求支持单机离线模式,支持按村或按乡镇进行批量受理与颁证。

②“互联网+”农村不动产在线确权系统

A管理端:具体需包含成果接收、确权通知、确权查询、成果管理、签字管理、意见管理等功能,系统搭建在互联网上,需对权利人姓名、身份证、不动产坐落等关键字段进行加密。

B微信端:将不动产单元确权信息推送给权利人时,权利人接收到确权通知的短信,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完成身份证识别、人证核身,短信验证后,可以查看到推送给权利人的农村不动产单元信息,对调查成果进行签字确认。

4.技术要求

(1)资料收集及分析利用

利用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土地和房产现有调查及登记资料,村庄布局点规划资料以及户籍人口相关信息,摸清全县农村不动产登记底数与基本情况,梳理调查中发现的影响颁证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

(2)方案编制及技术培训

结合高邮市实际情况,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编制高邮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实施细则,制定和优化工作流程,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和技术培训。

(3)调查成果复核、完善、入库。

对照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复核权属来源及测量成果,检验界址点及界址线,确保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现势性。对拟登记的农村不动产,负责采集房屋照片,填写现场察看记录,复核、完善权籍调查成果,必要时通过修补测形成符合登记要求的测量成果,并导入不动产登记权籍系统形成不动产登记权籍资料。

(4)核实补充登记要件

对调查成果中缺件或未收件的宗地,核实补充收集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权源材料等登记要件,完成权属资料的信息录入、数字化、挂接及信息匹配。

(5)协助权利确认

协助镇、村、组完成对权利人信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和家庭户的认定)、权属来源情况、房屋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三级确认”、公示等工作。

(6)做好资料准备

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组织村民申请登记,批量受理、集中办证。协助完成登簿颁证的各种资料准备和信息录入等工作。

(7)完成登记公告

根据审核结果,制作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不动产坐落、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构;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以行政村为单位在政府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行政村相应区域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8)协助完成证书打印

根据登簿信息,协助完成不动产权证书的打印和颁证等工作。

(9)完成档案整理和数字化

对登记档案按归档要求进行整理、扫描数字化,挂接入库,并与登记数据一一对应并挂接

(10)软件支持服务

5. 作业依据

(1)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40号令,2008);

《房屋登记办法》(住建部第168号令,2008);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4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57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

宝应县关于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的文件;

(2)国家、省技术标准及行业标准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07),以下简称《图式》;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200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房产测量规范 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 17986.1-2000);

《房产测量规范 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GB/T 17986.2-2000);

《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TD/T 1016-2003);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江苏省地方标准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DGJ32/TJ131-2011);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江苏省自然资源档案分类方案及档号编制规则》;

《江苏省自然资源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

《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细则》(DB35/T161-2002);

《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数据交换格式》(DB32/505-2002);

《无酸档案卷皮卷盒用纸及纸板》(DA/T 24-2000);

《档案修裱技术规范》(DA/T 25-2000)。

(3)《高邮市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操作细则》

6. 保密要求

(1)成交单位须在合同中进行责任约定(保密安全协议另签);成交单位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业主方的相关保密制度;

(2)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各项档案资料带出指定工作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泄漏、传播;不得无故查看及讨论档案内容。

(3)各种档案文件,不得丢失、泄密、损坏。

(4)参与项目实施的人员不得有违法犯罪的记录,不得采用临时聘用人员。

7. 工期要求

2021年10月前完成全部工作。

8. 成果资料

(1)高邮市农村不动产登记库(包括登记簿等)。

(2)高邮市农村不动产权证(若已下发权利人,则需提供相应台账)。

(3)登记过程资料,包括三级确认资料、各种登记所需的表册、公示材料等。

(4)高邮市农村不动产登记档案整理和扫描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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