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 项目概况
根据《国务院第一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查地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4号)和《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苍南县被列为国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县,开展全灾种普查工作。为做好试点工作,现需要开展苍南县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通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摸清苍南县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全面客观认识苍南县气象灾害风险水平,提升气象灾害风险预报预警和管理能力,为地方政府及各部门有效开展气象灾害防治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二、 工作目标
1. 获取苍南县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信息;通过信息共享,掌握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重要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信息以及重大隐患情况,查明区域气象抗灾能力和减灾能力。以调查为基础、评估为支撑,客观认识当前苍南县主要气象灾害的风险水平,科学预判气象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和特点,形成苍南县气象灾害风险区划。
2. 以调查为基础、评估为支撑,客观认识当前苍南县主要气象灾害的风险水平,科学预判气象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和特点,形成苍南县气象灾害风险区划。
3. 通过实施普查,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分类型、分区域、分层级的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及多尺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制图、风险区划的技术方法和模型库,开展成果数字化应用,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和评估业务。
三、 采购(工作)内容及技术参数
1. 气象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开展气象灾害的特征调查和致灾孕灾要素分析,结合灾害性天气个例梳理工作摸底历史重大气象灾害事件,针对主要气象灾害引发的人口伤亡、农作物受灾、直接经济损失、房屋倒塌、基础设施损坏等影响,全面获取我县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信息、特定承灾体致灾阈值,评估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危险性等级,建立主要气象灾害危险性基础数据库。编制县级1:5万主要气象灾害致灾因子危险性评估图谱等专业图件。
2. 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针对各类气象灾害,评估气象灾害影响下人口、经济产值、房屋建筑、基础设施等主要承灾体脆弱性,配合省市气象局评估不同重现期危险性水平下各类承灾体遭受主要气象灾害的风险水平,编制气象灾害的风险区划方案。
3. 建立完善省市县一体化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系统。针对我县主要气象灾害类型,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系统。
4. 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业务系统。基于普查成果,结合智能网格预报产品,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模型,对主要气象灾害致灾风险进行实时监控,研发主要气象灾害实时风险预警产品,开展风险预警服务。
5. 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成果数字化应用平台。实现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快速查询、统计、分析、应用、服务。完善气象防灾减灾决策服务平台和智慧气象服务平台,面向党委政府、社会公众提供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数字化成果和风险评估产品展示。
四、 项目成果
1. 苍南县主要气象灾害的面向不同承灾体和不同重现期致灾强度的危险性评估数据库;
2. 基于风险普查成果,绘制苍南县主要气象灾害致灾因子危险性评估图谱(比例尺1:5万,制图符合GB/T 19996-2017的相关规定)。编制苍南县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报告,全过程中的原始资料、分析结果、技术报告与成果图件等成果资料进行汇总整编,并按照项目要求归档;
3. 完善灾害资料收集和处理、标准化气象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流程,分析普查过程中的问题和技术难点,提炼普查经验做法,形成普查工作总结报告;
4. 建立或完善省市县一体化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系统、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业务系统、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成果数字化应用平台,实现普查成果的应用落地和责任到人。
五、 商务条款
1、完成时间
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气象灾害普查试点县工作内容,达到地方政府和上级考核要求,并通过验收。
根据气象灾害普查工作进度安排,暂定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气象灾害普查工作,达到地方政府和上级考核要求,并通过验收。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30%;中标供应商完成气象灾害普查试点县工作内容,提交成果质量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达到地方政府和上级考核要求,并通过验收,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40%;根据气象灾害普查工作进度安排,全面完成气象灾害普查工作,达到地方政府和上级考核要求,并通过验收,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30%。
六、 重要说明
1. 投标供应商应组建一个项目小组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中标后,未经采购单位同意,项目小组人员不许调整。
2. 未经采购人同意,招标供应商不得私自将本项目转交给第三方,否则将作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撤销合同拒付费用,且中标供应商还要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