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说明及要求
我公司受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委托,对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 15 处镇街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采购项目进行招标,现对本次采购作如下有关说明:
一、项目内容及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 15 处镇街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采购项目,主要包括 14 处镇街六参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以及 1 处 PM2.5 单参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质量保证、设备维修以及站房等配套设施的维修维护等内容。
运维服务范围包括:监测站点所有监测仪器、气象仪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防雷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年度检修、检定等工作,以及站房日常管理与维护,对洛城、侯镇、化龙、古城、文家、上口、圣城等 7 处站房平台爬梯进行规范化改造,接受采购人的质控检查和考核,确保监测站点各项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正常。
二、运营基本要求
1、中标人应严格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要求, 完善空气子站系统维护工作,提高系统维护主动性,切实加强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管理, 保证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正常连续运行,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数据报出率。
2、为保障空气自动监测站的正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设备维修工作,中标人须在寿光市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并至少配备 5 名(包含第 3 项中 1 名环境空气数据专业审核技术人员)具有大气监测系统相关维护经验和技能的专职运营人员和 3 部专用运营车辆,从事本系统子站巡检、故障修复、质量保证与控制以及年度维护工作。以上条件作为运营工作的前置条件,应在签订中标合同 7 个工作日内完成。
3、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备 1 名环境空气数据专业审核技术人员,并配备电脑一台。以上条件作为运营工作的前置条件,应在签订中标合同 7 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运营保障要求
1、中标人应具备判断系统运行情况的方法和手段,随时随地掌握各子站运行情况, 主动进行子站运行故障分析、判断与维护。
2、运营人员对系统状况和数据须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漏或公开任何内容。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改变采样管路连接方式和更改仪器参数设置。
3、运营人员应建立工作日志,记录有关子站运行和维护、维修、质控等工作内容。
4、中标人应保证每日各子站的有效连续运行,保证各子站正常运行时间每月不少于25 个有效日,每个有效日不少于 20 个有效小时平均值。
5、中标人须至少配置一套备机(备机监测原理须与原机匹配),且提供的备机须通过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适用性监测。
6、中标人需要配备必要的质量控制设备:每个站点配备标准气体,每 8 个站点配备一套流量计、一级压力计、一级温度计和一级湿度计。
7、中标人须配齐本技术要求中所涉及的仪器设备、耗材和备件。耗材按照不少于半年的消耗量配置,备件按照至少 1 年使用量配置。且比不使用原厂生产的备品备件和耗材(若无原厂生产的,则应使用经权威机构检定合格的),严禁使用未经权威机构检定合格或劣质备品备件及耗材。
5、中标人应协助完成与本系统运营有关的临时性工作,应无条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检查及考核。
四、日常巡检及维护要求
1、中标人应按相关要求的频次和时间对各子站进行巡检(突发事故除外),并现场填写巡检记录表。如发现参数异常,立即采取现场排除等措施。以下要求适用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现场巡检及时发现和排除相关问题,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2、巡检人员应观察点位周边环境变化情况,包括外围的道路、建筑物、障碍物、局部污染源等,如果发现影响点位代表性和监测正常运行的环境变化,及时报告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3、巡检人员应查看站房的基础设施情况,包括避雷、消防、供电、通讯、空调、照明、接地、应急、给排水、防漏防渗、气象杆和天线、安全设施等。
4、巡检人员还需查看站房内部情况,包括卫生清洁、温湿度、异常气味、噪音、排风、安保、消防设施等。
5、巡检人员要检查监测系统各仪器总体运行状况,包括报警、仪器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和传输等是否正常,若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并及时排除。
6、在集水、集尘、采样风机、能见度镜头等方面,巡检人员若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排除。
7、巡检人员应检查仪器设备滤膜、滤带、滤芯、泵膜、烧结片、干燥剂、氧化剂、活性炭等耗材和配件情况,并视使用情况及时更换。
8、巡检人员需检查标准气体钢瓶情况,包括安全固定、阀门漏气、标准气体的有效期限和消耗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