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本章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应全部满足,不满足则响应无效。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万里长江第一城必须是长江生态第一城”的战略部署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0〕45号)要求,决定开展宜宾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
总体目标: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提出的生态修复管控要求编制《宜宾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统筹谋划全市未来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格局,成为引导宜宾市国土空间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纲领。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服务要求
(一)★采购内容
1、目标任务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提出的生态修复管控要求开展《宜宾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在科学研判我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发展趋势、面临问题和挑战的基础上,提出至2035年市域范围生态修复的发展目标,明确各项约束性和指导性指标,远景展望到2050年,用以指导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
2、工作范围
宜宾市全域范围。
3、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全面摸清生态本底。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在森林、水、湿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的基础上,综合气象、地质、环境和社会经济状况等数据资料,全面掌握区域自然地理状况、生态系统类型和分布、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情况、土地利用和地表覆被情况、自然灾害发育分布等基础地理条件和生态本底状况。
系统判识生态问题。以自然地理单元为对象,充分利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简称“双评价”)和其他生态专项评价成果,开展生态系统综合评估,明确国土空间主导生态功能,统筹生态修复总体布局,合理确定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区域。科学评估生态系统退化程度和恢复力水平,识别农业、城镇功能空间生态系统恢复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潜力。从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结合自然地理条件和人类活动影响,分析自然地理格局演变规律和土地利用方式的合理性,判识重大生态风险、诊断突出生态问题、识别空间冲突区域。
科学确定规划目标。综合考虑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通性,结合社会经济发展趋势,依据相关标准,衔接相关规划,在区域生态功能定位、生态现状和生态问题判识基础上,坚持上下衔接、左右协同、精准定位、落实传导的原则,重点从国土空间格局优化、受损重要生态系统修复、生态系统质量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升、规划任务完成考核等方面,科学确定2025年、2030年、2035年分阶段目标,提出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
提出重点修复任务。遵循生态系统演替和自然地理演变规律,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避免过度人工干预,实施基于自然的生态修复。在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冲突的重点区域,发挥生态修复作用,形成点线面结合、生态功能互为支撑的国土空间格局。统筹森林、河流、湖泊、湿地、荒漠等自然生态系统各要素及与农田、城市人工生态系统之间的协同性,注重地上地下、山上山下、岸上岸下、上游下游的系统性,体现综合治理,突出整体效益。坚持因地制宜,针对不同的生态功能分区提出科学措施,分类施策。
部署安排重大项目。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布局、生态修复分区的基础上,根据生态问题的紧迫性、严重性和生态系统的退化程度和恢复能力,在生态修复的重点区域,合理安排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时序,部署生态修复重点整治任务。
形成规划成果。提出统筹和科学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重点工程、时序安排、资金测算、政策措施等,形成宜宾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文本、说明、图件、研究报告等成果。
4、规划期限
规划期为2021—2035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基准年为2020年。
(二)技术服务要求
★1、规划编制的原则
一是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遵循自然生态演替规律,充分发挥自然生态系统自我恢复能力,避免人类对生态系统的过多干预。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难点。聚焦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针对生态系统退化、生态功能发挥不足、生态问题突出、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不足等重点区域。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考虑区域自然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特征和格局演变规律,分区分类合理配置保护和修复、自然和人工、生物和工程等措施,严控人造景观工程、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四是坚持综合治理,科学部署。遵循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命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开展综合治理,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整体和局部、长远和当前的关系。五是坚持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建管模式。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积极拓宽保护修复资金筹措渠道,鼓励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探索生态保护补偿新机制。
2、政策依据
(1)中国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19年4月14日);
(3)《四川省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
(4)《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
(5)《四川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6)《宜宾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7)《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
(8)宜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
(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专项规划。
★3、数学基础
(1)平面坐标系
规划图件绘制采用大地坐标系统CGCS2000 ,即“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投影方式
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其中:1∶5万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6度分带;1∶1万、1∶5千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度分带。
★4、需执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
(1)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
(2)《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2020年7月)
(3)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指南(试行 2020年1月)
(4)《四川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编制指南》(2020年)
(5)《四川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南》(2020年)
(6)《四川省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规划编制要符合自然资源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技术指南(或编制指导性文件),符合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要求。
以上标准与规范若有更新,以最新标准与规范为准。
★5、成果要求
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自然地理条件、社会可持续发展布局与需求、新时代生态保护修复理念和目标要求,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科学合理提出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的目标与任务,明确生态空间分区和要求,确定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区域、重点工程、治理方向、建设布局,并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有关政策做好衔接。《宜宾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需体现战略性、科学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落实全国和四川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规划及宜宾市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中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指标要求,对全市各级专项规划涉及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具有指导约束作用。
依据相关规划编制的技术规范,形成规划文本、规划编制说明、系列成果图集等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宜宾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包括文本、图件、附表)。文本包含专题研究报告1个、专项规划2个及总结报告1个;图件要符合有关要求,表示方法合理、内容详实、层次清楚、清晰直观,比例尺、方向、图例等要素齐全(成果图件必须包含:宜宾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及分区图);附表要逻辑清晰、要素齐备。
(2)专题研究报告1个:即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专题研究。
《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专题研究报告》要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土地利用调查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全面分析测算国土综合整治数量和质量潜力,弄清整治潜力的空间分布。包括:国土综合整治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和空间分布,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模、节地潜力和重点区域,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乡村低效利用土地提质改造、水田垦造、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的规模、方向和地域分布,损毁、污染、退化土地治理改造的规模和重点地区等。
(3)专项规划3个:即《宜宾市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宜宾市矿山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和《宜宾市重要区域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专项规划》。
《宜宾市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要以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为重点开展保护修复行动,以宜宾市境内长江、金沙江、岷江及其沿线范围的森林、河湖、湿地生态系统的综合整治和自然恢复为导向,着力加强森林、河湖、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实施河湖与湿地修复、矿山生态修复、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土地综合整治、小流域综合治理,增强区域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逐步提升河湖、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加快打造长江绿色生态廊道。
《宜宾市矿山生态修复专项规划》要对全市矿山(含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关闭矿山、生产矿山、在建矿山等)生态修复工作进行总体规划,着力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现状评价、合理划分区块、明确矿山生态修复重点地区、明确保护与治理任务和进度、对资金投入核算、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治理的安排部署等做出科学合理规划。
《宜宾市重要区域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专项规划》要紧扣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战略布局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以山水为脉整合集成全市各县(区)编制的重要生态系统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及重点小流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形成全市重要区域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专项规划,为全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规划项目落地提供支撑。
上述成果分别提供纸质版4套,电子版(光盘)2套。成果提交要符合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要求,并通过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6、其他技术要求
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内容和规划成果应符合自然资源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最新技术指南、标准和相关要求。
★(三)人员配置
1. 本项目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各1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均至少应具备水工环地质、地质勘查、测绘、城市(城乡)规划类任一专业中级职称(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 项目组成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0人,且应包括水工环地质、地质勘查、测绘、环境、城市(城乡)规划、国土工程类专业中任意2类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水工环地质指“①水工环②水工环地质③水文、工程、环境地质④水文、环境、工程地质⑤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⑦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⑨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⑩环境地质”。
★三、商务要求
(一)合同签订及履约保证金
1. 合同签订时间
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合同签订之前按中标价的5%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全面完成并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天内无息退还。
(二)履行合同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1年7月30日前全面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并经采购人组织专家验收通过。具体要求如下:
1.2021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外业调查。
2.2021年6月底前,完成专题研究和专项规划,并提交规划初稿。
3.2021年7月底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
4.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直至经采购人组织的专家审查通过验收,并作为具体可行性规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及批准实施。
(三)履行合同地点
四川省宜宾市。
(四)知识产权
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诉讼。本合同项目成果以及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归中标人、采购人双方所共有,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申请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和其它智力成果的权利和利益。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中标人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五)验收
由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0〕45号)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
(六)售后服务(规划修编)
自项目验收合格且通过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备案之日起,中标人需免费提供2年的售后服务(规划修编),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宜宾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修复需求时,对规划进行修编。
2.生态功能区战略布局或生态修复重点区域调整变化或重点工程、治理方向、建设布局变化时,对规划进行修编。
3.其他需对规划进行修编的情形。
(七)付款方式
采用合同价款全额包干方式,包括外业调查、规划成果及图件编制、成果验收、资料印刷和税金等所有费用。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金额的20%作为首付款。
2. 中标人全面完成外业调查,提交《宜宾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后30个日历天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金额的50% 。
3. 中标人全面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提交的相关成果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并经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后30个日历天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金额的30% 。
(八)报价
该项目最高报价不超过420万元,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报价应为完成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服务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