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2021-2023年度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及打非治违技术服务项目
二、采购目的及意义
为认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自然资源的精神,自然资源部在全国部署开展自然资源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自然资源部的统一部署,组织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自然资源卫片执法检查,并向自然资源部报告结果。
通过卫星遥感监测的方式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开发利用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实时掌握该行政区域的新增建设用地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及时发现、制止并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而达到维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秩序的目的。随着政策制度和技术手段的不断完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日常评价和结果运用日趋严格,耕保目标、绩效考核、约谈问责、增违挂钩、离任审计等工作机制已经实现密切挂钩,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得到巩固和深化。
三、项目概况
为切实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 10号)要求、《湖南省“月发现、月预警、月处置”卫片执法工作方案》(湘卫检办[2020] 1号)、《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执法工作力量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时完成2021~2023年自然资源部季度和省自然资源厅月度卫片执法任务,预计共完成48批次的卫片图斑填报与核查。
为进一步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加快构建全方位的土地矿产执法数据体系和监管平台,圆满完成部省下达的工作任务,顺利推进我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及打非治违工作。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公开招标信誉好、技术力量强的单位作为2021年~2023年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及打非治违技术服务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
四、政策依据和技术标准
1)、《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 10号);
3)、《湖南省“月发现、月预警、月处置”卫片执法工作方案》(湘卫检办[2020] 1号);
4)、《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执法工作力量的紧急通知》;
5)、《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卫片执法工作保障的通知》;
6)、《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7)、《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2010);
8)、《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9)、《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10)、《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
11)、《1:500、1:1000、1:2000地形图数字化规范》(GB/T17160-2008);
12)、《1:500、1:1000、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14912-2017);
13)、《1:500、1:1000、1:2000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4804-1993);
14)、《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17);
1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16)、《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
17)、《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规则》(GB/T 17986.1-2000);
18)、《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编码》(GB/T13923--2006);
1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
20)、《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1001一2005);
21)、《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
五、采购内容
5.1、卫片执法内业工作
1、数据处理
负责对部、省下发的矢量数据进行收集与矢量数据处理,含arcgis图斑切割,数据库比对、计算与叠加分析,影像套合,格式转换等。逐图斑核实,对新增建设用地、非农建设用地、其他用地等初步审核与设定,形成初步数据比对表格台账并完成任务分发。
2、合法性判定
收集汇总合法性判定资料,结合举证资料和外业核查结果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统计和反馈审核后的合法性判定结果。
3、系统填报
1)负责对自然资源部执法综合监督系统的数据填报:依据动态巡查和季度卫片等工作开展对机构人员管理系统、执法动态系统、违法信息采集系统、违法行为处理系统、卫片执法检查系统、基础数据管理系统和综合统计分析系统进行填报;
2)负责对湖南省违法用地监管系统的数据填报,依据月度卫片工作开展进行填报与更新,对违法线索、处置情况、统计分析等进行填报。
4、系统更新
1)举证阶段:及时收集并向自然资源所等部门反馈上级部门对相关系统填报工作的审核结果,依据新的举证资料结合上级部门要求重新填报;
2)查处整改阶段:依据收集的查处整改结果对相关系统中的查处整改情况予以更新,直至销号。
5、整理做卷
1)合法用地和其他用地:依据合法性判定资料整理举证卷宗;
2)违法用地,依据系统对下发的卫片图斑填写《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情况登记表》等表格,并依据收集到的查处成果整理做卷。
5.2、卫片执法外业核查
委托技术单位对部省已下发的土地矿山卫片图斑进行实地调查。根据实际需要,拟每年各安排480个,3年共计1440个重点图斑核查工作任务量,核查完成形成调查报告,作为定性依据。负责对部、省等上级部门下发的重点图斑进行实地取证,分不同方位,远景、近景完成对图斑的拍照和整理成卷,对无合法用地手续且图斑实地面积大于15亩的提供无人机航拍成果。
5.3、打非治违工作
1、矿山超深越界监督测量。计划参往年工作经验,对我市辖区内正在生产的矿山继续开展相关超深越界监督测量工作,考虑到矿山采场情况复杂,巷道情况多变等不利于直观测量的现实情况,采用先进的测绘检测技术,对全部巷道、密闭、主要井下设施等信息进行测量定位,并通过专业软件计算判断是否存在超深越界、过量开采等情况。拟安排50家矿山矿山任务量,按计划完成监督测量并形成成果报告。
2、三维建模。为全面了解掌握矿山企业生产情况和安全现状,为构建全方位矿山监管新体系提供技术基础和数据支撑。拟每年各选择3家有代表性的矿山,建立完成其三维空间实景模型。
3、辖区矿山数据库建设。根据往年超深越界监督测量成果,委托技术单位对全市辖区内所有矿山组织实施成果汇交和建档工作,研发实时动态的全市矿山信息监管数据库。
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为确保完成本项目实施内容的其他所有相关工作(包含上级部门调整可能出现的其他服务内容)。
技术要求
矿山超深越界测量,主要是对采区平面检测和采深检测。
1、测量的坐标系统与高程基准要求
1)平面坐标系统采用CGCS2000坐标系,高斯正形投影,统一3°分带。已采用独立坐标系统的矿区宜与国家坐标系统联测,需要时改算为国家坐标系统;
2)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困难地区可采用1956年黄海高程系或暂用独立高程系。采用独立高程系的矿区,宜与国家高程基准联测,需要时改算为国家高程基准。
2、矿区界址点的精度,按其施测的困难程度应不超过下表5.1的规定。
地区类别 |
界址点对邻近控制点点位误差 |
界址点间距允许误差(cm) |
|
中误差(cm) |
允许误差(cm) |
||
一般地区 |
5 |
10 |
10 |
困难地区 |
7.5 |
15 |
10 |
3、矿区界址点的测定
1)界址点应在不低于二级图根控制点上采用GPS定位技术、全站仪、光电测距仪和其他能达到精度的方法和仪器施测;
2)界址点的水平角应使用J6型及以上仪器,按方向观测法一测回或变换度盘观测两个半测回,其2c较差或两个半测回较差不超过36″;
3)测站点至界址点的边长,采用光电测距仪测定,观测一测回,观测值读记至毫米。测站至界址点的距离应不大于500m,观测边长应加入仪器加、乘常数及倾斜改正。
4)界址点也可以采用光电测距极坐标法施测,距离观测一测回(两次读数),水平角除已知零方向外,必须联测另一个已知方向,用两个已知方向的水平角、两次距离读数分别推求同一界址点的坐标,其两组坐标较差不应超过表5.1的规定。
5)界址点的观测记录,可用手工记簿和电子记簿。采用电子记簿,应遵照电子记簿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操作;
6)界址点的坐标计算采用与观测相适应的计算方法(电子计算机或手工计算),求出界址点位的坐标、高程和相邻界址点的边长、方位角。计算时角度取至秒,边长、坐标和高程取至毫米。
在合同期间内常驻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驻场服务,驻场服务的人员设备配置至少为15名工作人员、8辆车、8个驾驶员。
保密内容和范围:
(1)中标人在开展项目实施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到的采购人的服务器、网络等所有信息化设备上各类电子数据。
(2)中标人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保密义务:
(1)中标人应自觉维护采购人的利益,严格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规定。
(2)中标人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涉密数据事项;
(3)中标人不得利用所掌握的数据牟取私利;
(4)中标人在未取得采购人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提供采购人数据。
(5)中标人同意并承诺,采购人软硬件系统中的相关操作账号及相关信息应严格保密,专人保管使用。
(6)任何时候,中标人只要收到采购人的书面要求,中标人应立即归还全部信息资料和文件。
(7)中标人同意并承诺,所有取得数据未经允许不得备份,在双方合作终止后需立即彻底删除清空,如有泄密行为,愿意赔偿采购人的所有损失,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8)中标人必须确保连接到采购人不动产交易系统的计算机及其网络运行安全,不得在该计算机上连接和使用移动存储设备或通过中标人设备外联其他网络。
(9) 中标人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及网络接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不得违规设置涉密计算机口令;不得擅自在涉密计算机上安装软件或复制其他文件;不得将无线外围设备用于涉密计算机;不得擅自携带涉密电脑、移动介质外出;不得将涉密电脑、移动介质、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通过普通邮寄渠道寄运或交由他人使用、保管、维修。
(10) 中标人不得在连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不得在非涉密网络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不得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登载涉密信息;不得在无线互联状态下处理涉密信息;不得使用普通传真机、电话机和手机传输或谈论涉密信息。
(11) 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中标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采购人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中标人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采购人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中标人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中标人的项目款中扣除。
(12) 中标人在项目完成后仍对其在项目实施期间接触、或因接触而知悉的属于采购人的档案信息,承担项目实施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中标人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直至采购人宣布档案公开或者已经解密,中标人同意就所承担的保密义务,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人支付任何保密费用。
(13) 中标人应当于合同完成时,或者在采购人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采购人的财物,包括记载着采购人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如果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中标人自备的,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并对载体(包括U盘、电脑等)进行销密技术处理并保证不泄密后方可交还中标人。
(14) 本协议所提及的项目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业务公文数据、地理信息数据、各主题数据库、网络拓扑、软硬件信息、项目备忘录、技术文档、监理报告、验收报告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接触到的属采购人所有的一切电子数据等。
(15) 中标人如果违反本协议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如果造成泄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和刑事责任。
保密期限:永久。
争议解决:
本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九、验收方式
1、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项目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十、售后服务
1.定期维护计划,列举相关维护方案。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4小时内排除故障,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质保期内免费提供)中标人应以低于维修时配件市场价格的80%优价供应,不得任意提价,并派专业人士进行更换、维护。
十一、其他要求
1、履行合同时间、地点与方式:
履行合同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履行合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履行合同方式: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2、结算方法:
付款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2022年年底,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2023年年底,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项目全部完成且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3、投标人应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并具有独立承担及完成本采购项目的能力,不得将本采购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
4、如遇重大政策调整,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响应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评估项目所需的差旅、食宿、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响应人在投标前,如需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响应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