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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2021-2022年养老服务工作第三方评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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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4020000147121 发布时间:2021-04-02 文档页数:53页 所需下载券:10
建湖县2021-2022年养老服务工作第三方评估项目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建湖县2021-2022年养老服务工作第三方评估项目(不见面开标)

2.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总价158.25万元

3.采购需求:

(1)2021--2022年共5.7万人居家上门服务的服务质量评估(每年2次)和服务资金结算审计。通过服务信息核查、电话回访、上门验证、征求意见等方式,按不少于实际年服务对象10%的比例(其中上门实地回访率不低于服务对象的5%)进行抽查回访,对服务商的服务质量进行全面评估、对服务资金结算进行核查审计,形成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上报县民政局。

(2)2021--2022年全县150家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等)的运营情况评估(每年2次)。按照县民政局出具的运营标准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同时上报县民政局。

(3)2021--2022年全县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等)的建设情况评估(每年1次且包括资金使用规范性审计)。按照县民政局出具的运营标准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同时上报县民政局。

(4)2021--2022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按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每年1次)。负责协调并协助出具评定结果,同时上报县民政局。

(5)2021--2022年民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每年4次):按照县民政局出具的养老机构质量标准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同时上报县民政局。

(6)2021--2022年养老机构护理资金使用规范审计(每年2次) ,并上报县民政局。

(7)2021--2022年适老化改造验收评估(每年1次) ,同时上报县民政局。

(8) 具体评估工作量和相关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名称

评估任务工作量

相关要求

居家上门服务

2021年

2.4万人

1、评估监管按服务对象数量10%回访率进行计算,即共5700人。包括居家养老服务费用结算前的审计。2、不低于5%的上门实地回访评估、不低于5%的电话回访及问卷调研,并由专业人员出具服务质量评估报告(每年出具2次报告)及资金结算审计报告(至少2次,根据实际需要)。

2022年

3.3万人

合计

5.7万人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状况评估

2021年
评估二次

150家

2-4名专业人员实地核查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022年
评估二次

150家

合计

600家.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评估(包括资金使用规范性审计)

2021年评估一次 (含审计)

50家

2-4名专业人员实地核查,并由专业人员审计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022年评估一次 (含审计)

50家

合计

100家

养老机构等级评估
(总协调组织)

2021年

17家

组织者1-2人、专家4-6人实地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022年

28家

合计

45家

民办养老机构服务
质量评估

2021年
评估4次

10家

2-3名专业人员实地核查,专业人员评估并出具报告。

2022年
评估4次

10家

合计

20家

养老机构护理资金
使用规范评估

2021年评估二次按14家计

28家·次

2-3名专业人员核查、评估并出具报告。

2022年评估二次按14家计

28家·次

合计

56家·次

适老化改造评估

2021年

350户

至少2名专业人员实地核查、评估,并出具报告。

2022年

350户

合计

700户

以上评估工作及评估报告的出具均要求评估单位根据工作要求、组织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评估并出具报告。

4.合同履行期限:二年(具体服务期的起止时间以本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项目工作要求:

承担第三方评估的社会组织要独立开展养老服务工作评估,评估程序主要包括:

1.制订方案。建立评估工作组织,摸清养老服务工作基本情况及考评要求,制订评估方案。

2.事先告知。将评估时间事先告知被评估单位,由被评估单位进行自查并作好准备。

3.现场考察。按相关要求,定期到各养老服务组织现场查看,查阅台帐资料,开展满意度测评,收集相关评估数据和信息等。

4.撰写评估报告。根据现场评估情况及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价,按照评估内容的要求,及时形成评估报告。

5.及时反馈。评估结果要向被评估单位及时反馈,并报县民政局。

6.评估复议。各养老服务组织对第三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县、镇(街道、区)两级民政部门提出复评建议,县民政局将及时组织开展评估复查。

三、 技术要求

★1.供应商具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化技术评估管理软件系统(须提供系统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管理软件系统包含居家上门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状况评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评估、养老机构等级评估、民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养老机构护理资金使用规范评估及适老化改造评估模块(须提供系统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供应商持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四、项目完成时间

按照各项工作考核规定时间和采购方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五、人员配备

1.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6名专业服务员工:

①项目负责人:中级及以上社工师证书;

②项目组成员中配备1名心理咨询师(国家二级及以上);

③项目组成员中配备1名注册会计师;

④项目组成员中配备1名医生并具有主任医师职称;

⑤项目组成员中配备1名护师并具有副主任职称;

⑥项目组成员中配备1名中级及以上养老评估员。

(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含劳动合同及资质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未提供的按负偏离处理。)

2.在服务期限内,团队每次上门评估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项目执行团队应保持稳定,如需更换,须向采购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确保团队配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六、付款方式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预付乙方20万元,用于工作筹备及人员招募。年度工作完成并经考核后,按照考核结果支付实际服务费用(具体考核办法详见附件:第三方评估机构考评管理办法

七、其他

1.项目总价包括:二年服务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具体包含各种工作经费(数据采集、资料收集、成果编制)、成果验收费、售后服务费、税金,以及食宿差旅费、组织协调费用等。在合同实施期间,采购人不予支付供应商额外产生的其他费用。

2.供应商须于明细报价表中详细列明报价组成及主要内容。

3.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居家养老管理中心第三方评估服务工作方案。

4.如果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未对采购文件中的条款或参数要求提出偏离意见或澄清,将视同供应商同意采购文件的要求。

5.项目完毕后,供应商书面通知采购人验收,采购人依据为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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