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及时掌握全国设施农业用地情况,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用地监管,自然资源部在全国部署开展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要求,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以下简称4号文件)要求,及时掌握全国设施农业用地情况,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用地监管,要求设施农业用地通过“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上图入库,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监管。
(二)界定范围:湘潭县2020年以前新建、在建或已建成的设施农业用地。
(三)界定项目: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20〕3 号)明确的设施农业用地范围为准。直接利用耕地耕作层或其他农用地表层土壤进行农业生产的普通塑料大棚、下挖覆土式大棚、普通日光温室和非硬化的养殖坑塘用地可不纳入上图入库范围,但配建的耳房、看护房、管理房等应纳入上图入库范围。
(四)服务范围:
工作内容 |
|
项目基础资料收集 |
湘潭县在建和已建成的农用设施农用地备案表、测量成果图纸电子版。 |
测图工作 |
对已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及缺少的测量资料进行重新测量。 |
数据套合 |
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成果为底数,利用Mapjis软件与湘潭县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进行套合,判别用地类别。 |
录入用地信息 |
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地块信息、用地统计信息,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成果为底数,结合历年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资料,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数据相印证,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
永久基本农田补划 |
补划成果应根据《全国永久基本农田监测监管系统总体设计方案》有关技术规范,形成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更新数据包,上传至监管系统,监管系统会自动将更新包上传至永久基本农田监测监管系统。 |
外业调查 |
对设施建设用地的监管,安排专门外业调查人员,在设施建成4 后及时开展外业调查。外业调查人员使用外业核查微信小程序 或外业核查 APP,定位拍摄能整体准确反映设施内外部建设情 况的照片提交至监管系统,内外部照片各不少于 5 张。 |
注:服务承包范围包含以上工作内容等一切有关湘潭县设施农业用地统一上图入库项目的所有工作。
四、服务要求、质量和标准
1、工期和质量要求
1.1工期要求
(一)新建项目录入。2019年12月17日以后新建或在建的设施农业用地,原则上在2020年底前全部上图入库。
(二)历史项目补录。2019年12月17日前已建的设施农业用地,原则上在2021年6月30日前全部上图入库。
1.2质量要求
工作成果严格按照湖南省设施农业用地统一上图入库技术要求进行编制。
项目属性信息及流程手续齐全,范围及坐标准确,并按时如质录入到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
2、技术要求及成果要求
2.1技术要求
序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代号 |
标准级别 |
1 |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
GB/T 18314-2009 |
国家标准 |
2 |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
GB/T20257-2007 |
国家标准 |
3 |
《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 |
GB/T18361-2001 |
国家级 |
4 |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
TD/T 1001-93 |
行标 |
5 |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
TD/T 1008-2007 |
行标 |
6 |
《地籍调查规程》 |
TD/T 1001-2012 |
行标 |
坐标系统采用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3度带分带,高程系统为85国家高程基准。
2.2成果要求
2.2.1通过“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逐项目进行备案填报,通过系统矢量数据检查。
2.2.2将设施建成阶段填报信息和外业调查数据一并上报系统并通过系统审核。
2.2.3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工作期间,设施农业生产发生变化的,包括改扩建、续期、转为其他农业用途、停止生产等,按有关规定处置后,及时在监管系统中变更相关信息,并重新进行外业实地核查并上传系统备案。
2.2.4要求截止在上图入库项目完成之前,所有符合设施农业用地统一上图入库要求的设施农业用地全部入库。
五、付款方式
项目成果审核通过后支付合同款项的90%;整个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尾款;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它未尽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