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采购标的: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征迁房屋丈量评估和签约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
3、丈量评估面积:本次涉及片区丈量评估房屋建筑面积约400万平方米(以实际丈量结果为准,含附属、搭盖面积等特殊构筑物及强制拆除的房屋)。
4、招标发包范围: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征迁房屋丈量、评估、签约、档案服务(含附属、搭盖面积等特殊构筑物及强制拆除的房屋)。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分期实施丈量工作,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工作按排。
5、现场勘察: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察。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单价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征迁房屋丈量评估和签约服务采购项目 |
400万平方米 |
6.0元/㎡ |
2400万 |
丈量评估房屋建筑面积约400万平方米(以实际丈量结果为准,含附属、搭盖面积等特殊构筑物及强制拆除的房屋)。 |
备注:
(1)丈量评估房屋建筑面积约400万平方米(以实际丈量结果为准,含附属、搭盖面积等特殊构筑物及强制拆除的房屋)。
(2)本招标项目的结算价所采用的建筑面积以拆迁安置协议书最终认定的主房建筑面积为准。
(3)投标报价款项包含丈量评估测量费、测绘费、评估费、咨询费、作业费、档案整理、加班费、交通费、食宿费、管理费、保险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4)本项目设有最高单价限价,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投标报价均视为无效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单价及总价,本次报价的丈量面积400万平方米为预估数,结算按实际丈量的面积为准;报价小数点统一为保留两位数。
(5)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
①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随机抽取。
②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6家;若投标人超过6家的,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和标准,选取6家中标人;若“3家≤投标人≤6家”,资格性及符合性均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全部列为中标人;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本项目按流标处理。
(6)各中标人实际结算单价的确定:各中标人投标单价报价并不是最终的实际结算单价,各中标人的实际结算单价统一以各中标人中报价最低的中标人单价执行,中标 后采购人不作任何调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此因素,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投标时须提供响应上述要求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7)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分期实施丈量工作,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工作按排。各中标人执行的工作区域及工作量由采购人组织人员现场抽签:每期开展丈量工作前,采购人组织人员抽签分配,本期抽中的中标人不参与下期抽签,以此类推;若所有中标人均已参加抽签并分配到工作量,还有未丈量的区域,按照上面规则继续抽签,直至完成。若中标人未能及时完成任务,采购人有权根据现场丈量进度及质量,合理调配各中标人的工作量,中标人不得有疑议;投标时须提供响应上述要求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与本批招标项目的相关要求
1、委托内容:在采购方配合下,依照已批准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附属物及地上构筑物进行丈量、评估;计算及数据公示、核对;负责签约协议录入及补偿安置款项核算工作;对拆迁房屋进行拍照;建立各户拆迁档案;提供拆迁纠纷裁决和强制拆迁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2、质量标准:在采购方的配合下,依照已批准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材料,协助采购人进行拆迁动员工作;在采购人配合下对拆迁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进行丈量、评估;协助采购人做好补偿、签约;对拆迁现场录像、房屋拍照,建立各户拆迁档案。
注:中标人需对每户数据真实性负责,误差率原则控制在1%以内,如后期复核统计误差率超过1%,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同时追究法律责任并上报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处理,并追究违约责任;
3、工期要求和丈量队伍要求: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分期实施丈量工作,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工作按排。本招标工程工期以每日约3万㎡/天计算工期或以指挥部通知的期限为准,未完成指标的每日罚款人民币30000元违约金。由于项目时间紧、任务重,为进一步加快丈量工作推进,中标单位须同时派出不少于10支丈量队伍进场丈量(注:根据村庄建筑面积大小,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要求,按实际要求增加队伍;每支队伍须配有熟悉相关业务且能独立完成丈量评估工作的人员2个),按照科学合理及招标人要求期限,直至丈量评估任务完成。如中标人无法满足上述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可单方解除已签约的承包合同且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行为上报有关部门,三年内不准参与采购人所有招标项目的投标。
4、其他要求:
(1)由于项目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项目保质保量完成,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经验,投标时须提供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之后,以签订合同或验收证明的签署日期为准)承担过丈量评估工作的业绩合同或验收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2)本项目按照《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要求实施,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房屋丈量评估工作,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否则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解除其合同,已缴交的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中标人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各种损失。
(3)本项目的拆迁丈量评估服务中的全部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所有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均由中标单位全部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4)中标人负责对征迁房屋红线内涉及的土地及地上构筑物实施征迁丈量评估,具体范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5)被拆迁人允许评估查勘的房屋,中标人应当在5天内完成现场查勘、测量及评估工作,及时出具房屋丈量评估结果并进行复核,同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6)中标人出具的评估结果提交后,如因房屋面积丈量、计算错误、评估价值计算错误等原因而造成采购方多支付被拆迁人拆迁补偿款,其多付部分按实际发生额由中标人赔偿采购方(如少计,少计部分不赔偿);造成征迁签约工作时间延误的,按延迟2天扣合同价款总额的5%处理。
(7)遵守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内容,对拆迁丈量评估工作进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采购方通报。
(8)中标方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满足采购方的征迁进度要求,且未经采购方同意,相关技术人员不得调换。采购方需要时,中标方必须加班加点,不得延误采购方工作进度。
(9)征迁工作全部结束后, 中标方应在10天内向采购方提供完整的内业资料(电子、书面资料各壹份,含原始登记资料)。
(10)中标方或中标方工作人员与被拆迁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予以回避;中标方对采购方和被拆迁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外泄露。中标方未经采购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丈量评估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按采购人要求)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且符合国家标准;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各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前,应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每家履约保证金为贰拾万元。履约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征迁工作全部结束并向采购方提供完整的内业资料之日止,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后无息返回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以此说明为准)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及国家相关行业的技术规范进行验收。 |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80 |
本招标项目先服务后付款,采购人不支付预付款; 费用进度款按实际完成房屋丈量且提交完整内业资料,房屋签约达到80%时,支付合同金额实际丈量面积总和的80%。 |
2 |
20 |
合同金额实际丈量面积总和的20%费用待房屋签约完成后付清。 |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2.1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代 理公司和用户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 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招标代 理公司和用户的损失。
★2.2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内容,投标人须完全响应,否则为无效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