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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古潭乡古潭社区、育英村、乔建镇、雁江镇4个村、古潭乡马村、中真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后期整改、管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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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4090000148412 发布时间:2021-04-09 文档页数:49页 所需下载券:10
隆安县古潭乡古潭社区、育英村、乔建镇、雁江镇4个村、古潭乡马村、中真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后期整改、管护工作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隆安县古潭乡古潭社区、育英村、乔建镇、雁江镇4个村、古潭乡马村、中真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后期整改、管护工作

二、项目编号:NNZC2021-G3-230021-JHGC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说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68号)、《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桂自然发〔2019〕10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南宁市2019年度提质改造项目任务指标的通知》(南府办〔2019〕117号)等文件精神,经隆安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隆安县古潭乡古潭社区、育英村、乔建镇、雁江镇4个村、古潭乡马村、中真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后期整改、管护工作社会投资方,在隆安县开展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后期整改及管护投资合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采购内容:负责以总包干的方式全额投资实施隆安县古潭乡古潭社区、育英村、乔建镇、雁江镇4个村、古潭乡马村、中真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后期整改、管护工作,负责提质改造项目区内种植4年生水作物工作,包括: 按区厅文件要求种植生水作物、新增水田面积复核、耕地质量等级评定、验收、后期4年管护等工作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标段。

分标号

分标编号

标的的名称

数量及单位

项目预算金额

(元)

项目总预算

(元)

A

LAZC2021-G3-00254

 

隆安县古潭乡古潭社区、育英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后期整改、管护工作

1项

7947300.00

64027700.00

B

LAZC2021-G3-00255

 

隆安县乔建镇、雁江镇4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后期整改、管护工作

1项

10826700.00

C

LAZC2021-G3-00262

 

隆安县古潭乡马村、中真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后期整改、管护工作

1项

45253700.00

4.服务内容:中标人作为社会资本方全额出资,负责隆安县古潭乡古潭社区、育英村、乔建镇、雁江镇4个村、古潭乡马村、中真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后期整改、管护工作各水田指标确认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 按区厅文件要求种植生水作物、新增水田面积复核、耕地质量等级评定、验收、后期4年管护等工作。需要完成的具体工作内容有(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项目土地流转、附着物补偿、种植生水作物等工作,负责具体实施管理,选定专业农业种植单位和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

(2)在本合作协议签订后的10工作日内成立工作组并派专业人员进入现场开展项目土地流转、附着物补偿等前期工作。深入项目区开展调查、踏勘工作,做好基础资料的调查收集工作,需要甲方协助的,提前告知甲方。

(3)配合甲方进行项目新增水田验收申报及批复。

(4)负责完成批复立项面积内的新增水田指标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确认水田指标。对不符合上级政策要求地块及确实因客观原因、群众意愿等无法实施整治的地块,经与甲方协商确认后,乙方核减有关立项批复面积。提质改造(旱改水)指标以最终经上级部门验收的确认数为准。

(5)负责落实项目所有的实施费用。项目实施费用包括项目土地流转费、青苗补偿费、项目技术服务费、水生作物种植实施费用(含水生作物种植费用、青苗补偿费用、面积复核费用、耕地质量等级评定费用和确认报备费用)。

(6)向甲方提供提质改造(旱改水)指标购买需求信息,协助甲方办理指标交易手续,促成交易成交和交易款拨付到位。

(7)认真履行旱改水项目区的设施管护和按规定种植水生植物。

5.成果交付期各分标均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项目的土地流转、水生作物种植、建成水田面积复核、水田指标批复确认、水田指标入库交易工作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和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政府部门验收。

7.后期管护要求:管护有效期为4年(含指标确认当年)。社会投资方采用土地流转自行耕种的方式,社会投资方在编制预算时应安排后期管护资金,按每年一次拨款到实际管护人。

8.投资风险说明:中标人对项目投资的风险自行承担。

四、建设地点:隆安县。

五、资金来源:社会资金。

六、投资综合收益核算方式及有效报价

1.投资收益标准:通过招投标确定,按照水田指标确认面积核算中标人投资奖励资金,中标人投资奖励资金=市自然资源局确认水田指标面积×中标报价系数×指标确认当年区厅公布最新交易指导价。

2.投资奖励资金支付方式:项目指标完成确认入库后,县政府划定县级指标不少于20%专用于销售,投资人配合县自然资源局积极联系购买方,3个月内启动指标交易工作。指标销售收入到账后由县自然资源局根据项目投资的采购、成交通知书、合同等相关材料提交《关于划拨社会投资方奖励资金的请示》报政府审批,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划拨社会投资方投资收益,在指标销售收入到账之日起3个月内协同县自然资源局将总投资奖励资金的95%支付给中标人,剩余5%在4年管护期结束提交种植生水作物报告之日起15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中标人。

3.投资综合收益核算方式如因政策调整,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本项目按投资方的投资收益率进行报价,有效的投标报价范围为:投标人报价系数≤20%。如超出有效报价范围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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