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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融工作局2021年度珠海市巨灾指数保险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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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4090000148478 发布时间:2021-04-09 文档页数:90页 所需下载券:10
珠海市金融工作局2021年度珠海市巨灾指数保险采购项目

项目需求书

珠海市2021年度巨灾指数保险方案

 

一、台风保险

(一)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发生台风灾害,当受灾程度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灾阈值后,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本保险合同承保对发生日处于保险期间的达到触发条件的台风事件(即台风受灾事件)。

3.如本保险合同于某台风事件发生期间到期或解除或终止,则根据本保险合同的条款约定,保险人应当对该事件继续承担保险责任,如同该台风事件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一样,但是该台风事件的任何部分均不纳入本保险合同续保或更换后的保险范围内。

(二)赔付限额

台风受灾事件每次事故及年度累计赔付限额为人民币230,000,000元。

(三)台风巨灾框

以珠海市沿西南45度角轴上设定三个台风巨灾框,图例如下:

内圈:圆心为东经113.43、北纬22.09,半径46公里

中圈:圆心为东经113.36、北纬 22.03,半径76公里

外圈:圆心东经 113.29、北纬21.96,半径106公里

(四)台风路径点

台风指数报告机构公布的台风路径点。

(五)台风事件发生日

台风事件发生日即台风指数报告机构报告某台风路径点落在上述巨灾框以内的首日及时间(东八区)。

(六)台风受灾事件

符合下述条件的台风事件:发生日在保险期间,且台风路径点落在上述巨灾框内。

(七)受灾阈值

台风2分钟平均近中心最大风速32.7米/秒(12级)。

(八)赔付结构表

珠海市台风巨灾保险赔付结构表如下:

表1 珠海市台风巨灾框赔付结构

台风级别

赔付金额 (人民币元)

46公里半径圈

76公里半径圈

106公里半径圈

12级

18,000,000

6,000,000

2,000,000

13级

38,000,000

12,000,000

4,000,000

14级

62,000,000

27,000,000

8,000,000

15级

145,000,000

65,000,000

20,000,000

16级

165,000,000

80,000,000

30,000,000

17级

230,000,000

130,000,000

50,000,000

(九)保险赔付

1.当台风路径点进入上述巨灾框时,按照以上相应的赔付标准进行赔付。

2.若台风路径点同时进入内圈、中圈、外圈任意两层或三层,则分别依据进入各层巨灾框的2分钟平均近中心最大风速,按照以上相应的赔付标准计算出各层保险赔付金额,取最高值进行赔付。

(十)保险费

预算人民币2100万元(含6%增值税及附加税)。

(十一)台风指数报告机构

1.中央气象台

2.实时台风路径及风速数据由台风指数报告机构发布于下述网站:http://typhoon.weather.com.cn/

(十二)台风指数计算机构

珠海市气象局

(十三)理赔程序

1.受灾事件通知:被保险人在认为可能导致台风受灾事件开始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保险人发出书面可能损失通知并将台风指数申请提交给台风指数计算机构。

2.台风事件报告:由台风指数计算机构在接到台风指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提供台风事件报告,并在报告中明确:

(1)台风受灾事件已经发生;

(2)提供台风受灾事件的路径、2分钟平均近中心最大风速。

3.索赔申请:被保险人根据台风事件报告向保险人提出正式索赔申请。

4.保险赔付: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确认触及巨灾理赔及赔付金额,达成赔偿协议后一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二、强降雨保险

(一)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强降雨灾害,当受灾程度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灾阈值后,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本保险合同承保对发生日处于保险期间的达到触发条件的强降雨事件(即强降雨受灾事件)。

3.如本保险合同于某强降雨事件发生期间到期或解除或终止,则根据本保险合同的条款约定,保险人应当对该事件继续承担保险责任,如同该强降雨事件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一样,但是该强降雨事件的任何部分均不纳入本保险合同续保或更换后的保险范围内。

(二)赔付限额

1.每次事故及年度累计赔付限额人民币160,000,000元。

2.在保险期间如发生赔付,年度强降雨累计赔付限额自损失发生之日起按保险人的赔付金额相应减少。

(三)强降雨有效观测站

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由气象部门选定有效的气象自动站点作为本方案有效观测站。

(四)强降雨事件定义

在投保区域内任意一个有效观测站,如果其任意连续三天累计降雨量(按照气象资料统计标准,统计时段为20~20时或08~08时)大于或等于50毫米,则可以定义为一次强降雨事件的开始。当所有有效观测站连续三天累计降雨量均小于50毫米时,则定义为一次强降雨事件结束。在一次强降雨事件中,每个有效观测站的最大的三天累计降雨量等于在该强降雨事件中,该观测站监测到的最大事件降雨量。

(五)最大降雨量

在一次强降雨事件中,每个有效观测站的最大降雨量等于在该强降雨事件中,该观测站监测到的最大的连续三天累计降雨量。选取区内1/4降雨量最大的有效观测站(见表2,有效站数小于等于4个取1)参与计算,用算术平均法计算最大降雨量的均值表征该区的最大降雨量。

表2 计算珠海市各区最大降雨量的有效观测站数

有效观测站数(个)

参与计算的有效观测站数(个)

横琴新区(含保税)

6

2

香洲区

16

4

金湾区

8

2

斗门区

22

6

高新区

8

2

万山区

6

2

高栏港区

10

3

合计

76

21

(六)受灾事件

如果在强降雨事件中的任何时点,任意一个有效观测站的最大降雨量大于或等于受灾阈值时,该强降雨事件定义为受灾事件。强降雨事件中最大降雨量大于或等于受灾阈值的第一天,受灾事件起始。当该强降雨事件结束时受灾事件结束。

(七)受灾阈值

珠海市的强降雨受灾事件的最大降雨量阈值为180毫米。

(八)受灾因子表

根据区最大降雨量重现期和灾害损失的相关性分析,建立受灾因子表如下:

表3 珠海市强降雨受灾因子表

最大三日累计降雨量(A)(单位:毫米)

受灾因子

0≤A<180

0.00%

180≤A<270

10.00%

270≤A<350

20.00%

350≤A<400

30.00%

400≤A<450

40.00%

450≤A<500

50.00%

500≤A<550

60.00%

550≤A<600

70.00%

600≤A<650

80.00%

650≤A<700

90.00%

A≥700

100.00%

(九)保险参量权重表

综合考虑各区灾害发生频数、强度,结合受其影响的承灾体(人口数量、社会经济、防灾减灾投入等)及灾损情况,基于综合权重分配模型建立区保险参量权重表如下:  

表4 珠海市各区保险参量权重表

区域保险参量权重

横琴新区(含保税)

17%

香洲区

35%

金湾区

12%

斗门区

19%

高新区

7%

万山区

1%

高栏港区

9%

(十)成灾指数

发生强降雨事件时,各区成灾指数通过以下方法计算:各区的最大降雨量对应的受灾因子,乘以该区的保险参量权重。

发生强降雨事件时,珠海市成灾指数通过以下方法计算:

(1)每个区的最大降雨量对应的受灾因子,乘以该区的保险参量权重;

(2)将所有区在第(1)项中的乘积相加。

(十一)赔付结构

1.保险赔付起点为成灾指数大于0。具体赔付结构如下: 

表5 珠海市强降雨赔付结构表

成灾指数(x)

保险分段赔付金额(单位:元)

(起赔点<成灾指数≤赔付上限点)

(起赔额~赔付额上限)

0% < x ≤ 15%(每年限赔付一次)

2,750,000

15% < x ≤ 30%

2,750,000 – 5,500,000

30% < x ≤ 60%

5,500,000 – 9,000,000

60% < x ≤ 90%

9,000,000 – 33,000,000

90% < x ≤ 100%

33,000,000 – 150,000,000

局地超强降雨保障层(有效观测站的日降雨量≥350毫米)

50 万/站(可累加,每年限 20 站次)

每次事故及年度累计赔付限额

160,000,000

2.赔付计算

(1)若强降雨事件的成灾指数大于15%且小于等于100%,则:

每次事故赔偿金额=(成灾指数-适用的最高层分段起赔点)/(适用的最高层分段赔付上限点-适用的最高层分段起赔点)* (适用的最高层分段赔额上限-适用的最高层分段起赔额)+适用的最高层分段起赔额

(2)在一次强降雨事件中,若成灾指数小于等于15%,则进行定额赔付,每年限赔付一次。

(3)在(2)中赔付发生后,下次赔付的赔付额应在按照(1)中计算的基础上扣减(2)中的赔付额,扣减项仅计算一次,下一次本层赔付金额计算时不再扣减。

表6 珠海市巨灾指数保险强降雨有效观测站

      信息表      

序号

站名

站号

所在区

序号

站名

站号

所在区

1

桂山

G1201

万山区

39

横山中学

G1251

斗门区

2

雷蛛垦区

G1202

斗门区

40

灯笼中心小学

G1252

斗门区

3

金鼎

G1204

高新区

41

新乡村

G1253

斗门区

4

机场

G1205

金湾区

42

五山中心小学

G1254

斗门区

5

南屏广昌

G1206

香洲区

43

大赤坎

G1255

斗门区

6

南水

G1207

高栏港区

44

白藤大闸

G1256

斗门区

7

平沙

G1208

高栏港区

45

三角村

G1257

斗门区

8

九洲港

G1209

香洲区

46

白藤湖旅游公司

G1258

斗门区

9

红旗

G1210

金湾区

47

白蕉镇府

G1259

斗门区

10

淇澳

G1211

高新区

48

乾务水库北堤

G1260

斗门区

11

拱北

G1212

香洲区

49

六乡办冲

G1261

斗门区

12

大九州岛

G1213

香洲区

50

竹洲小学

G1262

斗门区

13

庙湾

G1216

万山区

51

莲溪学校

G1263

斗门区

14

中心沟

G1217

横琴新区

52

雷蛛公园

G1268

斗门区

15

校准站

G1218

金湾区

53

三围二号

G1269

斗门区

16

鹤洲北

G1220

斗门区

54

大镜山水库

G1270

香洲区

17

湾仔

G1221

香洲区

55

体育中心

G1271

香洲区

18

雷达山

G1222

金湾区

56

香洲实验学校

G1272

香洲区

19

北师大

G1223

高新区

57

国际健康港

G1273

金湾区

20

横琴西

G1224

横琴新区

58

珠海大道南水大桥北站

G1274

高栏港区

21

海泉湾

G1225

高栏港区

59

港珠澳大桥口岸人工岛

G1276

香洲区

22

横琴大桥

G1226

横琴新区

60

港珠澳大桥白海豚岛

G1277

万山区

23

淇澳大桥

G1227

高新区

61

乾务中心小学

G1278

斗门区

24

野狸岛

G1228

香洲区

62

高栏岛南

G1284

高栏港区

25

情侣北

G1229

高新区

63

中山大学

G1285

高新区

26

保税区

G1230

横琴新区

64

高栏岛北海洋

G1286

高栏港区

27

上栏

G1231

斗门区

65

井岸镇华发水郡湿地公园

G1289

斗门区

28

横琴杧洲

G1232

横琴新区

66

横琴南

G1292

横琴新区

29

山场

G1233

香洲区

67

小木乃

G1293

金湾区

30

珠海港指标站

G1234

高栏港区

68

淇澳岛自然保护区

G1294

高新区

31

香洲港

G1236

香洲区

69

技师学院金湾校区

G1297

金湾区

32

界涌

G1237

香洲区

70

红旗镇政府

G1298

金湾区

33

珠海大桥东

G1238

香洲区

71

外伶仃

59479

万山区

34

珠海大桥西

G1240

香洲区

72

斗门国家站

59487

斗门区

35

平沙大海环

G1241

高栏港区

73

香洲国家站

59488

香洲区

36

东澳

G1242

万山区

74

荷包岛

59680

高栏港区

37

下栅

G1244

高新区

75

高栏岛北

59682

高栏港区

38

井岸

G1250

斗门区

76

万山岛

59683

万山区

 (十二)保险费

预算人民币1200万元(含6%增值税及附加税)。

(十三)强降雨指数报告机构

珠海市气象局

(十四)强降雨指数计算机构

珠海市气象局

(十五)观测站变化通知

被保险人应当在发生任何下述事件前在合理可行的最短时间内向保险人提供书面通知:

1.任何观测站移至另一区;

2.任何观测站的降水测量方式发生变化;

3.观测站停运。

发生上述任一事件后,保险人应有权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复核本保单项下应付给保险人的保险费。

(十六)理赔程序

1.受灾事件通知:被保险人在认为可能导致强降雨受灾事件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保险人,并同时将强降雨指数申请提交给强降雨计算机构。

2.强降雨事件报告:强降雨指数计算机构在接到强降雨指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提供强降雨事件报告,并在报告中明确:

(1)强降雨受灾事件已经发生;

(2)提供强降雨成灾指数。

3.索赔申请:被保险人根据强降雨事件报告向保险人提出正式索赔申请。

4.保险赔付: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确认触及巨灾理赔及赔付金额,达成赔偿协议后一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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