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一、采购要求
1、项目建设背景和依据
根据自然资源部陆续发布的《自然资源部信息化总体方案》、《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等文件,按照自然资源部的整体战略部署,要求建立三维立体自然资源“一张图”、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和管理系统等。《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提出建立完整的浙江省自然资源空间基础数据支撑与服务。《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宁波建设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34号)》指出,要强化数据支撑、业务协同和可视化开发,实现对各重要业务应用系统运营状态的实时监测,形成“全市态势一张图”呈现展示。
浙江省委针对数字化改革提出总体部署要求,建设空间中心应用支撑组件,强化基础服务,形成空间治理“工具箱”,重点建设综合分析类、空间谋划类、审查审批类和展示服务类工具,可为环保、教育、应急、城市治理等应用提供基础支撑。
2、建设目标和主要内容
本项目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进行建设,推进三维实景数据的生产、管理和应用,构建自然资源三维实景数据库,实现三维实景数据、自然资源相关数据的集成浏览与展示,建成统一、全面、正确的三维立体自然资源“一张图”,为各领域应用提供基础数据支撑。推进三维数据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国土空间规划、产业经济分析、城市综合治理、城市公共安全与灾害应用等方面的应用,实现从传统管理到精准治理的转变,更好的服务数字孪生城市和城市大脑建设。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高精度三维实景数据采集和三维实景地理信息平台建设两部分。
3、项目主要服务要求
3.1高精度三维实景数据采集要求
包括构建全县域高精度地表模型数据库、城市级三维实景数据库建设、地下空间三维模型数据库试点建设和水下三维模型数据库试点建设等内容。
(1)高精度地表模型数据库: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浙江省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更新实施方案》、《浙江省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更新技术规定(2020版)》等相关文件要求,获取全县域(部分偏远海岛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分辨率优于0.2米数字航空影像数据,提供0.2米数字正射影像图和格网间距2米数字高程模型数据(主要桥梁不得出现塌陷现象),构建地形级大场景三维数据,总覆盖面积约1250平方千米。
(2)城市级三维实景数据库:按照《三维实景模型产品规程》(征求意见稿)三维实景模型精度要求,需分别获取分辨率优于3厘米和5厘米的数字航空影像,提供城市Ⅱ级及城市Ⅲ级三维实景模型数据。其中城市Ⅱ级三维实景数据建设范围为中心城区及周边(丹东、丹西、大目湾、东陈部分区域)、影视城核心区域等地,覆盖范围约100平方千米;城市Ⅲ级三维实景数据建设范围为Ⅱ级三维实景模型范围外,其他各乡镇政府所在地、重点发展区、重要村庄等地,覆盖范围约370平方千米。
在城市Ⅱ级三维实景数据建设范围内还需获取激光点云数据,点密度不低于60点/平方米,高程、平面精度优于10cm,并提供地面和建筑物点云分类后的激光点云成果。
城市级三维实景数据建设范围示意图(黄色为Ⅱ级,蓝色为Ⅲ级)
(3)地下空间三维模型数据库试点建设:利用已有地下管线资料,并进行排查和相应调查,对中心城区人民广场周边地下空间开展三维模型数据库建设试点,构建地上地下一体三维展示,覆盖面积约2平方千米。
地下空间三维模型数据库试点建设范围示意图
(4)水下三维模型数据库试点建设:选取松兰山亚帆中心周边开展水下三维模型数据库建设试点,构建海陆一体三维展示,覆盖面积约1平方千米。
水下三维模型数据库试点建设范围示意图
(5)技术指标及要求:
1)本项目的实施和提交的成果须遵守《浙江省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更新实施方案》、《浙江省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更新技术规定(2020版)》、《三维实景模型产品规程》(征求意见稿)等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和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技术规定及其补充规定。
2)成果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投影方式为高斯-克吕格投影,中央经线123°;高程系统采用正常高系统,高程基准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二期)。最终成果提交时还需一套宁波市2000坐标系成果。
3)中标供应商应在项目正式实施前负责编制详细的项目技术设计书,并经采购人组织专家会审通过后方可组织项目实施,相关会审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4)测绘产品的过程检查应符合《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的相关规定,最终提交的高精度地表模型数据库、城市级三维实景数据库成果需经浙江省法定测绘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相关检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成果资料:
1)原始像片数据;
2)像控点成果及点之记;
3)正射影像数据、数字高程模型及三维实景数据成果;
4)项目设计书和总结报告;
5)其他浙江省、宁波市规定的相关资料和文档。
3.2三维实景地理信息平台
1)平台采用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发的三维地理信息平台,并在此基础上根据象山县实际需求进行二次开发,二次开发时间须在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发三维地理信息平台后90天内完成,如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发三维地理信息平台的时间至服务期限满的时间不足90天的,则相应二次开发时间顺延。主要实现三维数据管理、三维数据服务、二三维联动、在线标绘、图层控制、三维数据浏览、三维数据空间分析、系统管理、矢量数据加载等功能。
2)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期限内应做好与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建系统平台的对接、本地化部署、新建数据入库及发布、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建系统平台基础上的二次开发等工作。
如在项目实施期限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建的三维实景地理信息平台未下发,则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免费提供用于本次项目成果数据展示和支撑象山县内各部门对三维实景数据在线调用的系统软件平台,并在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建的三维实景地理信息平台下发后及时为采购人进行部署、使用及相应的二次开发。
3)三维实景地理信息平台须经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验收。相关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二、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工作开始实施前,须根据省、市、县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备案登记;如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造成服务期限延期等情况,其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报价形式以项为单位进行总价包干。
3、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供应商须服从采购人指定的监理单位进行项目监理工作,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服务。
4、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供应商须为采购人的下属测绘单位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和实践指导。
5、中标供应商需在采购人指定的项目范围内实施项目,不得私自超出承接范围。
6、2022年应对符合《浙江省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更新技术规定(2020版)》中规定的重大要素,以及县重点工程、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建设工程等进行数据更新。
7、项目作业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测绘航空摄影等测绘活动,自行进行空域使用的审批等,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安全问题负责。
8、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成果应保证采购人能长期使用,不得通过任何手段对数据使用期限进行限制,否则视为违约,且该项不受项目服务期限限制。
9、中标供应商对所承接的项目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10、中标供应商最终提交的高精度地表模型数据库、城市级三维实景数据库成果须经浙江省法定测绘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且样本分须达到80分及以上,如未达到80分及以上的,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扣以人民币10万元违约金。
三、执行标准
本项目须满足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自然资源部信息化总体方案》;
2、《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
3、《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4、《浙江省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更新实施方案》;
5、《浙江省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更新技术规定(2020版)》;
6、《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宁波建设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34号)》;
7、《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
8、《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GB/T 15967-2008);
9、《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T 7930-2008);
1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 7931-2008);
1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2003 J 271-2003);
12、《三维地理信息模型数据产品规范》(CH/T 9015-2012);
13、《三维地理信息模型生产规范》(CH/T 9016-2012);
14、《三维地理信息模型生产规范》(CH/T 9016-2012);
15、《三维地理信息模型数据库规范》(CH/T 9017-2012);
16、《IMU/GPS 辅助航空摄影技术规范》(GB/T 27919-2011)
17、《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 6962-2005);
1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
19、其它有关本项目服务的相关规范文件。
注:项目实施期间,如有最新标准的,根据最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