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4.1 项目概况
4.1.1 项目背景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宁民养老〔2020〕73号)的要求,做好六合区内政府养老扶助对象、60 周岁以上独居老人、在二级及以上医院确诊患有走失类风险疾病的老人以及80周岁以上老人的紧急呼叫服务,帮助每位符合条件的老人配备一部至少具备定位、电话功能的移动紧急呼叫设备,提供相关客服及转接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安全、联动的防护网络。
4.1.2 项目建设遵循标准
根据南京市民政局、财政局《南京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宁民养老〔2020〕73号)中南京市紧急呼叫服务标准。
1、提供紧急呼叫设备,定期确认设备可靠使用,并负责免费维护;
2、有专业的呼叫系统平台和 24 小时接受呼叫的服务人员;
3、为老人建立“家庭、社区、社会、市场”四级应急救助体系,登记该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数据,至少每半年更新信息;
4、响应日常生活紧急呼叫服务;
5、对于危及生命的紧急呼叫,应立即转介至 120 急救系统,并跟踪救援情况;
6、对于安装设备的服务对象,保持一定的回访频次,了解日常生活和身体状况;
7、可以在上述服务的基础上提供其他服务项目。
4.2 产品清单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六合区政府购买紧急呼叫服务项目 |
1 |
个 |
4.3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1 六合区政府购买紧急呼叫服务项目
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
1 |
★实质性要求 |
每位老人提供一部配备定位功能、电话功能和一键紧急呼叫键的移动紧急呼叫设备(手环或手机,手环优先考虑)。 |
2 |
非实质性要求 |
(1)供应商所投紧急呼叫设备,具备定位系统、电话功能和一键紧急呼叫键的移动紧急呼叫设备(手环或手机,手环优先考虑)。 (2)可与现有平台无缝对接,后台数据实时传输、采集,可实现紧急呼叫、生命体征检测等功能。 (3)移动紧急呼叫设备易懂、易操作,老人无需拨号,按动按钮即刻发出求救信息。 (4)出现故障、电池容量低等情况设备自动提醒。 (5)满足电信入网有关国家标准,具备电话录音和呼入、呼出电话记录保存功能,且电话录音自动保存,服务经过可追溯。 |
3 |
参考图片 |
暂无内容 |
序号 |
名称 |
采购要求 |
1 |
★服务要求 |
(1)对于重点空巢独居老人,每周至少上门或电话联系2次,其余老人每周电话联系1次,了解老人日常生活和身体状况。 (2)为老人建立四级紧急救助体系,根据老人居住周边的实际情况建立“家庭、社区、社会、市场”四级急救体系,紧急响应时间原则上分别在 10 分钟、30分钟、60分钟、120分钟左右。供应商需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四级救助体系网的联系人并报采购方备案。 (3)如遇到紧急呼叫,紧急终端能够转介至120急救中心、社区,呼叫后及时反馈老人在外的子女或亲戚。紧急救助服务、特殊求助服务的案例,要重点跟进, 留下服务记录,并将案例体现于每月的服务报告中。 (4)根据民政部门收集和提供的原始数据,登记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数据,至少每半年更新信息。负责将服务清单和服务记录按要求上传至南京市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和六合区智慧养老平台; (5)中标方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在服务对象提出服务转介(例如家政等上门服务)时,若为有偿服务的,应给予清楚的收费提醒。 |
2 |
规章制度要求 |
供应商需提供的包括服务人员培训制度、人员考核制度、服务质量内部管理制度、服务反馈制度、服务对象档案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守则等规章制度相关材料。 |
3 |
应急处置能力要求 |
供应商需提供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 |
4 |
项目服务方案 |
供应商提供项目服务方案的详尽程度(含人员配备、岗位职责、服务实施、培训管理、进度安排、监督管理等内容)。 具体要求: (1)供应商应制定有专门的呼叫中心线上服务标准化流程,指导工作人员依据规范的工作程序向服务对象提供专业化服务。 (2)供应商应结合六合区区情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能够合理安排、调整各项活动的实施,提高老人紧急呼叫设备的使用率和接通率。 (3)供应商应定期做好项目的评估与优化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和特点,预测可能出现的风险并确定应急方案。 (4)供应商须在相应约定时间内提供产品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日常维保、故障维修等伴随服务及售后服务。供应商须详细说明质保方案,及质保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5)遵循保密性和科学统计的原则,建立档案管理制度。遵循真实性、可追溯性的原则,建立齐全的服务记录表模板体系。每一次服务都须做好相应的服务记录。 (6)每月向购买方提供服务对象相关资料、项目开展过程及成效等总结性资料。 |
5 |
★故障处理要求 |
(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开箱后,如采购人发现有质量问题,供应商必须立即以同样型号的货物在采购人商定的时间内更换,确保其使用. (2)服务协议期内须对采购方提供免费质保服务,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或故障负责。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设备定期检查的间隔期限, 并做出相关承诺。(格式自拟) (3)服务协议期内,供应商负责对非人为损坏故障设备免费予以排除故障、修复、更换零部件或以新机更换旧机。 (4)维修方式均为上门服务,维修响应时间:从接到用户报障后2小时内。维修人员必须先通过电话沟通,了解故障情况,尽可能指导用户自行修复。如用户不能自行修复,维修人员2小时内达到用户现场排除设备故障。 |
6 |
样品、演示 |
视频演示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开展方案、团队配备等情况,同时还需要对本项目智能终端设备相关内容进行讲解及原型演示。 |
4.5 服务要求
序号 |
名称 |
采购要求 |
1 |
服务承诺 |
供应商需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进行综合评分(包括以下内容: 供应商服务平台系统需具有技术转介以及容灾转介能力;承诺终端安装维护及时率;承诺呼叫器接通等待时间最短)。 |
4.6 付款条件
(1)本项目开展服务的前三季度按照实际服务人数*结算单价的50%付款;第四季度根据验收结果付款。计算公式如下: 当满意率≥80%时,年度应结服务费=年度实际服务人数*结算单价*100%
当满意率<80%时,年度应结服务费=年度实际服务人数*结算单价*80%
(2)结算单价遵循以下原则:政府养老扶助对象中的失智、失能或半失能老人按照20元/人/月结算;政府养老扶助对象中的 自理老人,按照16元/人/月结算;60岁以上独居老年人、在二级及以上医院确诊患有走失风险类疾病的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老 年人,按照12元/人/月结算。
(3)服务期限结束前一个月,采购方委托第三方对该项目进行评估,根据实际使用
(4)付款时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5)本项目的款项均以人民币方式支付,付款单位为甲方及甲方指定的各街镇。
4.7 交货时间和地点
自采购方将需安装客户名单给到供应商起15个工作日内送至服务对象处,并安装完毕。所有服务对象须在一个月内完成服务对 象的设备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