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一、项目背景及意义
为了全面形成标准统一、覆盖完整、现势性强、准确度高的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提升宁波市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公共服务能力,满足自然资源规划统筹管理和社会各界需求,依据《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关于开展全省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更新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18〕3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0〕85号)、《关于做好1:500基础地形图更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延续性开展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测制与更新项目。
本项目的开展,将逐步提高全市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现势性,提升高精度地理信息资源持续供给的能力,是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现“多规合一”的重要保障。
二、项目实施范围及时间
(1)变化图斑整理分发和全市1:500、1:2000地形图收集,范围为全市9365km2;
(2)宁波市市区(含海曙区、江北区、北仑区、镇海区、鄞州区和奉化区)1:2000地形图更新,总面积约为3717km2;
(3)项目实施时间:2021年4月~2021年12月。
三、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1)完成变化图斑整理分发;
(2)完成全市1:500、1:2000地形图收集、汇总及整合;
(3)完成市区1:2000地形图更新。
四、项目进度要求
(1)2021年5月底,完成项目设计评审;
(2)2021年6月底,完成全市变化图斑提取(如遇影像获取滞后,项目工期顺延);
(3)2021年10月底,完成市区1:2000地形图更新及入库;
(4)2021年11月底,完成项目质量检查及验收。
(5)2021年12月初,完成成果汇交。
五、质量要求
本项目严格遵守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的制度,项目完成后通过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质量检验中心的验收,并向省、市级归档成果数据。
二、商务要求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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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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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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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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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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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必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从严):
1、具有国家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2、具有行业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3、具有其他标准及规范的,按照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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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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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应当在项目实施完毕后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负责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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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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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具体签约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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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款项支付条件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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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款按照项目进度情况分期支付;
2)合同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合同约定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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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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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标人应在采购人支付费用前,依据相应的金额,先行向采购人提供足额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相应款项,否则采购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费用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如因中标人未按期提供发票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自行承担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项目合同签署的中标人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及收款单位一致,中标人不得以其他理由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求调整发票开具单位或收款单位(依法变更单位名称除外),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且须承担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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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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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必须为本项目范围内的成果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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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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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购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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