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款的30%,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
|
2
|
服务地点
|
安徽省合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11月30日,若遇审核事项正在办理中的,需继续配合开展有关工作,直至技术服务审核全部完成。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项目概况
十九届四中全会决议中明确,“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部门有关工作部署,推动合肥市排污许可制改革,通过政府采购行为,采购专业的环境咨询机构服务,在合肥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新申领、重大变更,质量核查,执行报告等工作中提供技术服务。从而保障合肥市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全面、依法做到对固定污染源排污单位分类管理,“一企一证”,整合生态环境部门对排污单位的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在一个证中,推动排污单位按证排污,不断提高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水平。
三、服务需求
1、 依据各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可行技术指南等相关规范要求,为合肥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新申领、重大变更审核工作提供技术审查服务(约80家左右,具体以申请量为准),确保发证质量。
2、 依据《合肥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合环评〔2020〕167号),配合开展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抽查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3、 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协助开展有关工作,主要包括抽查执行报告等事项。
4、限制性要求:成交供应商及职工不得承担、参与本阶段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核的排污许可证填报服务。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外泄相关信息。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服务期间、服务期满后,因后续工作涉及排污许可审核相关内容衔接的,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
5、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满足以下服务要求:
(1)成立本项目专项服务工作小组,驻合肥市开展有关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核心技术人员2人,其他技术人员4人以上。项目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全部应当持有环评专业技术职称,其他技术人员应当具有不少于2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或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的工作经验;
(2)根据项目复杂情况和甲方要求,适当开展现场核查或书面审查,如遇特别复杂项目,可以聘请合肥市排污许可专家协助审查,确保发证质量。
(3)工作小组需严格遵照合肥市审批制度改革要求,遵守审批效能、廉洁、服务等管理规定,审核信息提交至平台审核账户后及时办理,超过3个工作日未联系相对人办理的,视为违约行为;现场核查企业的,还需要提供企业签字盖章的《廉政承诺书》;协助印刷排污许可证书。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总价,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含一切应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