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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长沙市岳麓区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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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4150000149315 发布时间:2021-04-15 文档页数:87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1年度长沙市岳麓区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二)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度长沙市岳麓区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二)

二、项目概况

1、根据《长沙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关于区爱卫办请求将岳麓区建城区公共区域环境除四害工作实施市场化的办理建议》,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已到期,将重新启动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政府采购工作,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0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湘财购[2020]3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2020-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要求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2、★本次2021年度长沙市岳麓区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共分为三个项目进行招标,为保证项目的完成质量,各投标人可同时参加2021年度长沙市岳麓区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一)、2021年度长沙市岳麓区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二)、2021年度长沙市岳麓区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三) 三个项目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一个项目;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及以上项目中同时排名第一时,则只能选择最先开标的项目为中标项目,后开标的项目则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 1. 服务名称及预算金额

序号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预算单价

(元/年)

服务期限

总预算金额   (元)

所属行业

1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2021年度长沙市岳麓区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二)

330000

二年

66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2. 服务区域:桔子洲街道、岳麓街道、学士街道、洋湖街道

3. 服务范围

3.1 包括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公共环境,含市政道路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广场、空坪隙地及绿地、绿化带、河堤两岸、地下通道、泄水井、农贸市场、建筑(拆迁)工地、公厕、下水道、垃圾站等公共环境、五小门店周边、特困企业、农民安置小区等公共区域;以及纯居民小区楼栋(院落)等。

3.2 室内:纯居民楼栋二楼以下公共部分。

3.3 迎国检省检市检本底单位。

4. 服务期限:二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一年一签。

5. 服务内容

5.1 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灭鼠灭蟑灭蚊灭蝇)及设施建设;

5.2 对辖区所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招待所、餐饮店、“五小行业”、超市、医院、学校、门店、有物业的居民区等单位提供防制技术指导。

6 服务要求

6.1 库房、器械、人员要求

6.1.1 乙方必须在中标后半个月内,在岳麓区范围内提供独立的库房,库房面积不少于20㎡,并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药品隔墙离地、分类放置,不得存放过期药品、无证药品、剧毒药品等;并具备用于不同环境病媒生物防制的器械,其中,超低容量喷雾器2台、常量喷雾器3台、烟雾机3台,夏季集中热烟雾熏杀时,要提供烟雾机5台。

6.1.2 投放药物的最低频率:高峰季节(4-11月)灭蚊、灭蝇每2周不少于1次;灭蟑、灭鼠每月不少于2次。公共环境灭蟑螂:每年对下水道热烟雾熏杀两次,重点地段每季一次,并投放灭蟑毒饵,结合灭成蚊,有针对性地对积水、死角等进行滞留喷洒,每季一次。

6.1.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须长期保持长效除害措施,定期向承包区域投放毒饵并保证

随时完成采购人交付的突击性杀灭任务。

6.1.4中标人应安排专人常驻在岳麓区,常年防制工作期间,至少安排1名技术经理、5名操作人员,至少配备货物运输车1辆;

6.1.5 春秋两季集中灭鼠和夏季集中“三灭”服务活动期间,应至少安排操作人员8名(含技术经理)、货物运输车2辆。

6.2 开展孳生地调查

中标人进场后开展防制服务前,需对所负责区域开展孳生地调查,掌握辖区内五小门店多、居民小区环境差等容易孳生鼠患场所,掌握辖区河流、沟渠、景观水体、污水井等易孳生蚊虫场所和农贸市场、公共垃圾站、公共厕所等易孳生蝇类场所情况,做到有调查方案,有孳生地台账,有应对方案和措施,并定期检查孳生地。

6.3 灭鼠服务

6.3.1 公共环境一年度内进行春秋两季集中灭鼠及常年维护;按照“五统一”(统一组织、统一培训、统一供药、统一时间、统一检查)、“三饱和”(时间饱和、空间饱和、药量饱和)的原则进行;在统一集中灭鼠期间,应至少安排操作人员8名(含技术经理)、货物运输车2辆及以上,严格按照上级爱卫部门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药物投放,并做好后期清理死鼠、堵塞鼠洞等工作。 

6.3.2 服务期内做好辖区内毒饵盒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对毒饵盒数量少的区域增建毒饵盒。  

6.3.3 城区农贸市场、公共垃圾站、公共厕所周边的毒饵盒每月进行药物投放一次以上,毒饵盒内长期保持有新鲜药量。

6.3.4 达标要求:集中灭鼠后,鼠密度明显下降,建成区鼠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B级标准要求。

6.4 灭蟑、蚊、蝇服务

6.4.1 每年6-9月开展公共环境夏秋季集中“三灭”活动及常年维护,进行不少于两轮下水道热烟雾熏杀(具体服务频次根据上级爱卫部门要求调整);结合灭成蚊,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地段每季一次进行滞留喷洒灭蟑,并投放灭蟑毒饵。为社区居民及农贸市场门店提供一定数量的灭蟑、灭蚊蝇药械。

6.4.2 对公共区域小中型积水开展不少于两轮的灭蚊药包投放。

6.4.3 城区农贸市场、公共垃圾站、公共厕所等重点蝇类孳生地地段和部位,6-9月每两周进行药物喷洒一次以上,10月至次年5月每月进行一次药物喷洒和两次孳生地灭蚊、蝇幼虫药物投放;6-9月,重点孳生地诱蝇笼内药物投放每两周更换一次。

6.4.4 达标要求:集中灭蟑、蚊、蝇后,蟑、蚊、蝇密度明显下降,蟑、蚊、蝇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B级标准要求。

四、其他要求

  1. 1. 中标人根据作业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技术实施方案,组建具有合格资质的技术人员综合防制队伍,依据病媒生物防制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工作。
  2. 2. 中标人负责合同期内合同范围内防制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做好工作记录,建立施药服务卡,做到资料规范、齐全、不缺项,及时报采购人存档。在街道社区单次施工使用的毒饵数量、安装设施数量、投入人力数量等项目要求社区爱卫专干、街道专干签字确认,每季度汇总,及时报采购人存档。
  3. 3. 中标人负责标段范围内承建2000个灭鼠毒饵盒(含日常维护中更换、增建),毒饵盒具体建设位置由采购人统一规划,在指定的地点建设,灭鼠毒饵盒建造要求牢固耐用,达到市、区爱卫部门毒饵盒的建造标准。
  4. 4. 中标人为街道社区居民、门店按需按量提供除四害药械,提供的药械量总金额:不低于区级承担合同金额的6%和街道承担合同金额的10%,并登记、签名。
  5. 5. 中标人不得进行转包、分包,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拒付合同款。

五、中标人的责任要求

  1. 1. 中标人在病媒生物防制过程中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使用国家登记注册厂家生产的,符合上级爱卫部门药物使用规定的病媒生物防制毒饵,科学用药,不得使用国家禁用或伪劣的药物,所使用的药械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 2. 中标人必须确保安全用药和安全服务,安全操作,投(施)药前要事先作好投(施)药提示,确保对采购人辖区内的居民和动植物及公共设施不造成影响和损害,确保人畜安全,不得损害他人利益,不得造成安全事故、隐患、环境污染,不得使用违禁药物,且承担其用药不当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3. 3. 中标人投(施)药物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采购人告知服务时间,消杀前提前发布通知,告之注意消杀事项;投放在敏感重要区域的药剂消杀后尽早取回。如全市有统一除四害消杀活动或创卫、迎检等要求,应配合全市活动进行统一行动。每次消杀后进行复查,及时查补遗漏,清理好现场工作器械和药物。

4.中标人负责及时处理群众投诉,接受采购人的指导性意见,并将处理结果报采购人,处理群众投诉必须在1天内响应,5天内完成处置。(超期一天给予扣除合同金额5000元,以此类推,超期两天给予扣除合同金额10000元,超期三天给予扣除合同金额20000元)。中标人办理群众投诉敷衍了事的,调查不及时的,处理不到位的,造成的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1. 5. 中标人必须配合区爱卫部门对本底单位进行检查、指导;接受并配合上级爱卫部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第三方评估;接受街道、社区、群众的监督;接受省、市、区爱卫部门的检查、考核。
  2. 6. 中标人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告知周边群众,避免群众和工作人员中毒现象发生,因中标人投(施)药造成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3. 7. 如发生相关疫情或上级检查需要在本项目服务范围开展应急消杀时,要服从采购人的安排,抽调一定数量人员、药物、器械参加并优先服务本辖区范围。

8.中标人要确保施工安全,若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存在安全隐患造成自身和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其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9.中标人在病媒生物防制过程中安装设施、设备须书面上报采购人,经批准后才可安装。

六、服务人员要求

  1. 1. 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采购人制订的各项纪律和管理要求,若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发现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不合格的员工,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相关费用。
  2. 2. 中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地方有关用工规定,与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购买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人身意外保险。任何由于中标人员工的责任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3. 3. 中标人应确保病媒生物防制服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害生物防制员职业资格证书》,没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中标人员工不能进行病媒生物防制作业,由于中标人员工的责任造成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4. 4. 在合同签订时中标人须将项目负责人、日常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人名单、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号码、职务等资料交采购人备案。

七、药物要求

用药标准:中标人使用药物需提前报备,必须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能使用假药、国家禁用的药物、使用的药物必须符合《病媒生物控制药物器械安全使用准则》,确保病媒生物控制达到“安全、高效、环保”的要求,用于本服务项目的消杀药物投入不能少于消杀面积的正常用药。

附表:为保证用药质量,使用药物必须与以下要求相对应或高于此标准。

序号

药品类别

有效成份含量

剂型

说明

1

蚊、蝇类

 

 

高效氯氰菊酯与残杀威混配总含量≥8%

悬浮剂

室内外灭成蚊、蝇等。

2

右旋胺菊酯与高效氯氟氰菊酯混配总含量≥5%

水乳剂

3

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与氯菊酯混配总含量≥10%

水乳剂

超低容量控制蚊、蝇密度。

4

四氟苯菊酯与残杀威混配总含量≥10%

微乳剂

5

倍硫磷与吡丙醚混配总含量≥4.5%

颗粒剂

化学类水体灭蚊、蝇幼虫

6

蟑螂类

吡虫啉与氟蚁腙混配总含量≥2%

饵剂

灭蟑螂

7

蚊、蟑类

高效氯氰菊酯与右旋胺菊酯混配总含量≥2%

热雾剂

烟熏下水道灭蚊、蟑

8

鼠类

 

溴鼠灵≥0.005%

备注:新鲜稻谷

毒饵

(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毒饵或饵剂)

灭鼠类

9

溴鼠灵≥0.005%

备注:蜡块或蜡丸

毒饵

(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毒饵或饵剂)

1、必须提供药品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药品供应商公章。

①农业部颁发的农药登记证。

②省级(或以上)农业部门颁发的登记证持有人或委托加工企业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包括投标产品剂型)。

③质量技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备案的企业标准封面。

注:序号①—③资料的备案须在有效期内,顺延三个月。

④药品标签。

⑤药品第三方检测报告。

⑥药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农药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

八、考核监督及制约机制

1.群众监督:设立群众投诉热线,接受群众监督,考核听取群众的评议,将群众满意度及投诉情况列为考核范围。

2.采购人、街道、社区的监督:采购人、街道、社区对中标人的操作规程和质量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情况列为考核范围。

3.国家、省、市有关单位的监督:上级有关部门对岳麓区进行与病媒生物防制相关的任何检查、考核、审计、验收等结果列为考核范围。

4.第三方机构监督:接受上级爱卫部门聘请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的评估,评估结果列为考核范围。

九、扣罚办法

1.违反操作规程,不按规定用药,严重影响工作质量者,扣发合同价总额10%;

2.日常及集中投药期间投入人力不足,超过上级爱卫部门规定投药时间一周以上扣发合同价总额的3%;投入药物不足、灭鼠灭蟑毒饵漏投、积水灭蚊药包漏投、孳生地药物喷洒不到位、下水道热烟雾熏杀不到位等超过5%的,扣发合同价总额的3%;

3.在当年长沙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第三方评估情况通报中排名二、三类的,分别扣发合同价总额的1%、3%;服务质量屡屡低劣,在第三方评估通报中连续两年排名三类的,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其3年的我区所有同类竞标资格。

4.在区、街爱卫部门专项自查(含国家、省、市检查)中,一个社区发现除四害药物漏投10处(含10处)以上的扣除合同金额2000元并要求及时补投和整改到位,72小时内整改到位的不予罚款,再次检查仍未补投和整改的,给予10000元罚款,并对中标人的信用评级进行扣分,拒不配合给予解除合同,并取消其3年的我区所有同类竞标资格。

十、售后服务要求

须提供常设全年每天24小时热线服务和免费技术支持。接到鼠情、蟑情、蚊蝇情电话后,工作日响应时间为1小时,2小时内到达现场;非工作日响应时间为2小时,4小时内到达现场。

十一、其他要求及说明

1. 结算方法

1.1 支付方式:由长沙市岳麓区卫生健康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一年一付。

1.2 付款条件:采购人根据省、市、区、街爱卫综合考核结果支付。

2.所有经双方确认签署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采购文件和相应承诺文件、合同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合同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

3. 本项目为所有服务的包干价。报价中均包括完成该项目的药品费、人工费、员工意外保险、工伤、医疗、失业、养老保险、管理费、机械设备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税费、技术指导费、风险费、突发事件处理费等中标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和利润。

4. 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6.中标人如地址、电话、传真号码、银行帐号有变更,应在变更3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人,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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