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背景
含山县,隶属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位于长江中下游北岸,皖中东部、巢湖之滨,东与马鞍山市和县接壤,西与巢湖市相连,南与无为市以裕溪河相隔,北接滁州市全椒县,介于东经117°53′—118°13′,北纬31°24′—3l°53′之间,总面积1037平方千米。
区位优越。含山地处皖中东部,“一县望五市”,含山距离合肥、南京、芜湖、马鞍山、滁州五座城市均不足100公里,是南京、合肥两大都市圈核心城市,是安徽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桥头堡。京福高铁、商杭高铁以及合芜、合马、北沿江高速高速穿境而过,合肥新桥、南京禄口两大国际机场近在咫尺,裕溪河水运发达,郑蒲港通江达海。
人杰地灵,历史文化悠久。唐武德六年(公元623年)置县,因“群山列峙,势若吞含”得名,素有吴头楚尾之称。境内的凌家滩古文化遗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属新石器时代晚期,距今5300多年,是中华玉文化发祥地,将中国城市历史向前推进1000多年,被国内考古界称为“中华远古文明的曙光”。物产富饶,自然资源丰富。农业资源特色明显,拥有优质水稻、棉花、油菜、畜产、水产及茶叶、麻油等特色农产品。全县森林覆盖率达35%。
含山生态优美,旅游景点众多。拥有褒禅山景区和太湖山景区两家国家AAAA级景区。褒禅山风景区有因楚国名将伍子胥过昭关的历史故事面闻名遐迩的古昭关,北宋宰相王安石传世名篇《游褒禅山记》而声名远扬的褒禅山华阳洞,含氡等多种微量矿物质的昭关温泉等。太湖山风景区有别号“江北小九华”的太湖寺,佳木葱茏、清雅幽深的太湖山国家森林公园。运漕古镇距今1700多年历史,“过街木楼石板路,青砖小瓦马头墙”是其典型风格。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有序推进。含山县自2016年11月被批准为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以来,积极抢抓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和环巢湖国家旅游休闲区建设机遇,大力实施“文旅兴县”战略,着力推动“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升级。截止目前,全县拥有国家4A级旅游景区2家,3A级旅游景区7家,省级旅游镇3家,旅游示范村4家,全省百佳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1家,3星级以上农家乐28家,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1家,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15家。创建机制体制逐步完善,全域旅游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成功创建,启动全域旅游规划修编、创建技术辅导项目。
二、项目需求
(一)含山县全域旅游规划体系修编与编制
根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标准要求,结合含山县旅游发展实际,依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文件,修编《含山县全域旅游发展规划(2021-2035)》,规划文本内容包含乡村旅游规划、旅游公共服务规划、旅游宣传营销规划部分。基于旅游发展背景形势与趋势分析,对含山县旅游发展现状剖析和问题诊断,以全域旅游资源赋存系统调查与适宜开发评价为基础,结合含山县经济社会发展要素供应及空间分析,优化功能布局,进行全域旅游产品、全域旅游产业、全域旅游要素、全域旅游品牌、智慧旅游与宣传营销规划,谋划重点项目,提出区域发展导引,科学规划项目时序,进行保障体系建设等。
(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辅导技术服务
根据国家和文化旅游部办公厅发布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文件,对创建标准进行分项逐条对点梳理与完善,完成各项创建要求。
(1)全域旅游发展咨询服务。指导全域旅游发展与创建过程辅导,梳理全域旅游发展的体制机制、政策保障、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秩序安全、资源与环境、品牌影响等各个领域的发展建设及相关方案的指导。
(2)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材料汇编。根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标准》得分点和《验收工作手册》具体要求,指导创建申报材料内容的系统性组织,指导在体制机制、政策保障、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秩序安全、资源与环境、品牌影响等全域旅游创建创建工作,完成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申报材料。
(3)示范区申报材料指导。根据创建要求,对创建提交的认定申请、得分表及其相关说明材料、专题汇报材料、产业运行情况、创建视频进行初检,并进行技术指导。
(4)示范区模拟现场检查。对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工作手册》现场模拟专家验收,梳理专家现场验收要点,编制整改提升报告。
三、技术要求
1、规划最终成果要求
中标人需提供10套纸质版和1套电子版的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件。所有成果均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完善创建材料
(1)指导材料收集。依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工作手册》指导完成其它应提交的文本、图片材料。
(2)对标汇编。对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工作手册》指导创建申报资料的整理与汇编。
(3)协助审核。提交前对创建申报书、创建方案、创建视频和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等给出建设性意见。
3、模拟验收
(1)根据创建领导小组确定的现场验收路线、主要节点,模拟验收流程。
(2)现场排查问题,编制整改报告。
三、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人员基本配备。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投入本项目使用的工具器具仪器设备等详细数量及现状。
3、投标人必须是规划设计成果的原创单位,并保证提交的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不伤害招标人的利益。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及在法律范围内所有文字、图纸、商标和技术侵权造成的相关费用,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4、承包方式:中标人对含山县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辅导技术服务全过程编制总承包。
5、技术支持:中标人在图审、施工及创建过程中,应配合招标人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提供技术支持。
6、中标人须设有服务电话,负责解答用户在成果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法。服务响应时间:电话响应无法解决的,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并提供服务。
7、中标人应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的项目小组,按照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并按约定向招标人汇报工作进展。拟投入的项目组成员不得随意变动,若有调整,须不低于其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专业水平(以资质证书为准),且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否则视同违约。
8、中标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单位的合法权益,所涉及的往来函电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书写。
9、中标人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安全生产责任,招标人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0、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应注意环境保护问题和相关乡镇的协调工作。
11、后续配合要求:在项目成果通过验收并创建实施过程中,按照项目实际需求,配合招标人进一步完善规划细节,以满足建设要求。
12、含山县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草案设计成果的权属归招标人所有。
13、招标人拥有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四、商务要求:
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完成规划、提交最终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同时提供为期2年的示范区创建技术辅导工作。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一周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规划成果终稿通过专家评审后一周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合同签订后开始进行示范区创建技术辅导工作,每满一年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待我县正式获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