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物资应急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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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4150000149443 文档页数:62页 所需下载券:10
医疗物资应急储备

服务需求

(仅供参考)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待成交供应商完成与省、市重点医疗物资保障生产企业的协议储备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

2

服务地点

合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

本次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年,如成交供应商履约良好,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甲乙双方无异议后可以续签下年度合同,续签不超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金额不变。

4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仓储业

二、项目概况

为充分发挥合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应急储备的作用,确保合肥市新冠肺炎发生时医疗物资的及时有效供应。根据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的通知》规定,本项目拟招一家服务单位提供合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应急储备服务。

三、服务需求

1、储备物资清单:

序号

产品品名

单位

储备量(不低于)

1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万只

500

2

医用外科口罩(灭菌型)

万只

20

3

医用防护口罩

万只

5

4

医用防护服

万件

5

5

隔离衣

万件

5

6

手术帽

万只

5

7

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灭菌型)

万双

20

8

医用鞋套(长)

万双

5

9

医用护目镜

万副

1.5

10

医用隔离面罩

万副

1.5

11

75%医用酒精(500ml)

万瓶

0.2

12

免洗手消毒液(500ml)

万瓶

0.2

2、服务要求:

2.1成交供应商根据储备物资清单确定的储备医疗物资品种、数量,成交供应商主要与部分省、市确定的重点物资保障生产企业签订储备协议。(部分省、市确定的重点物资保障生产企业为皖物资保障〔2020〕12号文《关于印发全省防疫物资重点保障生产企业名录的通知》及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提供市应急物资企业名目的复函》中所列企业)。

2.2成交供应商保证储备医疗物资的品种和实物数量。

2.3成交供应商保证储备医疗物资的质量安全和管理。

2.4成交供应商全面负责储备医疗物资的动态管理,建立储备医疗物资管理制度。

2.5成交供应商要制定合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应急储备应急工作预案,切实做好储备医疗物资的应急准备工作。

2.6成交供应商在接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储备医疗物资调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医疗物资发送到指定地点和指定单位,并对调用医疗物资质量全程负责。

2.7成交供应商应成立合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应急储备管理领导小组,须设立24小时传真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

2.8成交供应商对合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应急储备设立单独台账,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分别报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和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季度末将医疗物资实物储备、轮换等情况分别报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和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9成交供应商应每季度至少对协议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巡查,并将巡查情况分别上报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和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10成交供应商在承储期间出现下列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①不能按要求完成储备或调动任务的;

②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

③管理混乱、账目不清的;

④成交供应商发生变故,不具备医疗物资储备条件的;

⑤因协议生产企业发生变故,不具备医疗物资储备条件时,成交供应商未及时采取措施保证供应的;

⑥不能及时报送动态储备情况,并按时报送季度、年度报表和工作报告的;

⑦发生其它不能履行储备任务情形的。

2.11成交供应商延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医疗物资供应,骗取储备专项资金,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构成犯罪的,采购人有权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总价,报价即完成本项目的物资储备、运输、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的所有费用。

上述《储备物资清单》中的物资的单价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本项目合同后,在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物资保障组见证下,由成交供应商与医疗物资生产企业签订协议,按照不高于协议生产企业在储备物资调用前3个月内同一产品销售给省内企业(单位)的平均价格执行。物资的结算费用由采购人根据供货数量据实与成交供应商结算,不在本项目预算内。

五、其他要求

根据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的通知》规定,成交供应商须支付本项目成交金额的50%以上给协议生产企业用于实物储备、物资轮换与产能储备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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