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背景
为建立以基准地价、检测地价、标定地价为核心的公示地价体系,更好的服务于我县宏观调控、不动产税基评估等相关工作,并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开展文成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建设及标定地价体系建设。
二、 项目内容
(一)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
(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划定我县集体建设用地均质地域,评估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构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系数修正体系及数据库,编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图件及专题报告。
(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设置我县农用地基准地块,评估基准地块价格,根据基准地块价格评估并确定基准地价,构建农用地基准地价系数修正体系,编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图件及专题报告。
(四)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根据我县土地市场情况和政府监管需要合理划定公示范围,划定不同用途的标定区域范围,设立标准宗地,评估确定标定地价,构建标定地价修正系数及数据库,编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图件及专题报告。
三、技术要求
工作过程、工作方法、采用的技术路线以及项目成果等必须符合和满足《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农用地估价规程》、《农用地定级规程》、《标定地价规程》、《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基准地价更新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部署开展 2019 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等国家相关规程和政策法规的要求。
四、成果论证验收备案
按要求对成果开展讨论,组织审查、听证,并对成果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提交上级部门,组织论证、验收,验收完成后完成项目备案。
五、提交成果
需提交文字、图件、光盘、数据库等计算机成果。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文成县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建设及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报告;
(二)文成县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建设及标定地价体系建设等技术报告;
(三)文成县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建设及标定地价体系建设等专题报告;
(四)文成县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建设及标定地价体系建设相关成果表格及成果图册;
(五)文成县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建设及标定地价体系建设相关数据库;
(六)本次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
(七)其他相关资料成果。
六、其他要求
1、工期要求: 2021年5月31日前提交初步成果,后续根据采购人进度安排开展工作,直至本项目成果方案通过验收后为止。
2、提交成果数量及要求
2.1、按相关规定的工作规范、规程操作,达到规范优良水平,项目成果必须通过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
2.2、本项目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更新成果。
2.3、成果数量: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份数的成果文件。
2.4、成果维护期:免费维护期1年,负责免费对项目成果错误进行及时更正。
2.5、配合采购人做好评审、审批工作。
2.6、本项目所需相关资料均由采购人协助供应商获取。
2.7、成果在通过最终评审前,须按采购人要求修改(不限次数),确保通过行政管理部门的最终评审。
2.8、本项目所有方案评审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评审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3、付款方式
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供应商须向采购人递交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或者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形式),履约保证金在项目整体通过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出现因采购人原因造成超时退还的,则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中标供应商提交所有成果并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剩余合同金额,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出现因采购人原因造成迟延支付款项的,逾期支付金额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