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概述
1. 此份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是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所有条款的具体说明及技术要求,磋商供应商需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对本次采购的服务(货物或工程)进行报价。
2. 现场踏勘:各磋商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以获取本次投标所需的现场资料及数据,磋商供应商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投标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3. 磋商供应商必须完成采购内容和合同(基本要求、价格和服务)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4. 在报价之前,磋商供应商须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磋商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采购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5.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6.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7. 鼓励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8. ▲本项目是对2021年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病媒生物防控服务实施方案进行后续的评估和抗药性检测,因此投标单位不得与 2021年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病媒生物防控服务中标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利害关系包含本招标文件P9“附表一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第二款A-H点)。
二、 项目背景
结合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GB/T 27770-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蚊虫》GB/T 27771-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蝇类》GB/T 27772-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蜚蠊》GB/T 27773-2011标准、《浙江省爱卫办关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效果现场评估的指导意见》浙爱卫办[2014]4号文件、《浙江省爱卫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认可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爱卫[2016]2号文件等文件的要求编制符合瑞安市12个街道实际的方案进行评估和抗药性监测。
三、 采购内容
1. 作业范围:瑞安市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锦湖街道、潘岱街道、东山街道(包括瑞安经开区江北段)、上望街道、莘塍街道、汀田街道、飞云街道、云周街道、仙降街道、南滨街道等12个街道全域,及其外围500米城乡结合部地带的防护隔离带。
2. 作业内容:
(1) 评估工作:开展三期评估工作(分别是:第一期7月15日-7月20日,第二期9月15日-9月20日,第三期11月20日-11月30日。在每期工作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提交评估和监督报告。)包括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评估工作、防制效果评估工作、物理设施普查工作、评估结果判定等。
1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评估工作:按照国标《病媒生物控制水平系列》50-100万人要求开展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评估工作。按照国家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GB/T23795-2009、GB/T23796-2009、GB/T23797-2009 、GB/T23798-2009),以测定病媒生物活动痕迹、密度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密度监测样本量参照《浙江省爱卫办关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效果现场评估的指导意见》(浙爱卫办[2014]4号)和《浙江省爱卫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评估认可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爱卫 [2016]2号)。样本量选择在各街道尽量平均的基础上,人口密度较高区域样本适当增加。以街道为单位,对当前各街道内整体四害密度控制情况开展评估,并对各街道四害密度结果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2 防制效果评估工作:分别针对两家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公司,围绕人员、仓库设备、药械到位与使用、施工计划与进度、服务范围现场效果、应急服务、资料台账、物理设施数量与分布合理性、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对实施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开展防制效果评估工作。针对毒鼠屋、捕蝇笼、室内电击灭蝇灯、户外灭蚊灯等物理设施,开展普查工作。
3 物理设施普查工作:针对毒鼠屋、捕蝇笼、室内电击灭蝇灯、户外灭蚊灯等物理设施,开展普查工作。
4 评估结果判定:进行综合分析,全面评价病媒生物防制效果,实事求是判定评估结果并出具报告。病媒生物防制评估采用综合评分确定,优秀(85分以上)、良好(70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
5 评估报告包括以下基本内容:现场评估的基本情况;防制工作过程和药物评估;现场效果评估;评估结论;存在的主要问题。
(2) 监督工作:开展三期监督工作(分别是:第一期7月15日-7月20日,第二期9月15日-9月20日,第三期11月20日-11月30日。在每期工作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提交评估和监督报告。),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对服务范围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同时对采购人既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并以表格形式逐条罗列在监督报告中。如发现重大的负面情况,病媒生物防制公司弄虚作假、现场病媒生物密度过高等,需在1小时之内向采购人报告反馈。
(3) 对指定病媒生物开展抗药性监测(具体由采购人指定)。在作业范围内,采集样本,经培养繁育后分别对3种常用药物主要成分做抗药性实验,并出具报告,所得出结果用于下一年度药物使用的参考依据。
(4) 通过评估对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公司进行指导,出现评估不合格的情况,则通知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公司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评估,重新评估所需费用由所评估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公司支付。
(5) 履行磋商响应文件中约定的其他事项,并配合采购人开展其他相关的指令性工作。
四、 作业标准及依据
五、 商务要求
1. 服务时间: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5天内进场。
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完成规定范围内有关病媒生物防制效果评估和抗药性监测各种工作为止。
3. 投标报价应为承包完成本次投标需完成全部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包括必备的附件备件、人工费、运输装卸费、安装调试费、服务费和税费等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磋商供应商所能承受的整个项目的最低、物耗费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磋商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报价。
六、 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后15日之内支付合同款的10%,在完成第二期评估后支付合同款的40%,在完成第三期评估后支付合同款的40%。
2. 在服务期满后15天内,采购人根据终期评估报告等审核结果,若乙方未存在违约情况,采购人支付剩余10%合同款(具体以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为准)。若成交供应商存在违约情况,采购人视情况扣除剩余合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