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序号 |
标项内容 |
采购人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1 |
梧田街道一体化保洁服务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 |
除区管道路以外,辖区全域范围内的保洁,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及采购人业务要求为准。 |
1、 保洁范围
2.1、梧田街道行政区域范围的所有村级道路及河道,包括但不限于下表所列:
2.2公厕(梧田街道行政区域范围的所有公厕,包括但不限于下表所列)
序号 |
街道(镇)(村社) |
公厕名称 |
地址 |
公厕类别 |
使用阶段 |
1. |
朝霞社区蟠凤经合社 |
蟠凤公厕 |
64路车站旁 |
三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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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朝霞社区蟠凤经合社 |
蟠凤公厕 |
夕阳红农贸市场 |
二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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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朝霞社区蟠凤经合社 |
蟠凤公厕 |
阳红路 |
二类 |
拆迁范围内 |
4. |
朝霞社区蟠凤经合社 |
蟠凤公厕 |
蟠前路 |
三类 |
拆迁范围内 |
5. |
朝霞社区蟠凤经合社 |
蟠凤公厕 |
前岸庙旁 |
三类 |
拆迁范围内 |
6. |
朝霞社区蟠凤经合社 |
蟠凤公厕 |
蟠凤乐园旁 |
三类 |
拆迁范围内 |
7. |
龙霞社区塘西经合社 |
塘西公厕 |
龙霞路农贸市场门口 |
一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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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东瓯社区塘西经合社 |
塘西公厕 |
月乐西街同人路口 |
一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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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东瓯社区塘西经合社 |
塘西公厕 |
月乐西街安居农贸市场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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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慈湖社区北村经合社 |
北村公厕 |
北村2小区公厕 |
二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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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慈湖社区北村经合社 |
北村公厕 |
北村农贸市场内 |
一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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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慈湖社区北村经合社 |
北村公厕 |
北村横街超市边 |
三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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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慈湖社区南堡经合社 |
南堡公厕 |
桐社桥边公厕 |
三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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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慈湖社区南堡经合社 |
南堡公厕 |
桐社路1号边公厕 |
三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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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慈湖社区南堡经合社 |
南堡公厕 |
104国道加油站对面公厕 |
二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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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明瓯社区梧田街经合社 |
梧田街公厕 |
梧田远教广场 |
一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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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明瓯社区月落垟经合社 |
月落垟公厕 |
月落垟东路 |
三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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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南村村 |
南村村公厕 |
幸福路 |
二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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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南村村 |
南村村公厕 |
南村农贸市场旁边 |
二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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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南村村 |
南村村公厕 |
教导路和新双南线交叉路口 |
二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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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东瓯社区辽东经合社 |
辽东公厕 |
龙霞路与前浃路交叉路口 |
三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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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十里河社区梧田街经合社 |
梧田街公厕 |
梧田老街农贸市场 |
三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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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龙霞社区大堡底经合社 |
大堡底公厕 |
庆安路122号旁边 |
三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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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龙霞社区大堡底经合社 |
大堡底公厕 |
前王路115旁边 |
三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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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朝霞社区霞王经合社 |
霞王公厕 |
振霞路133号旁边 |
二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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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朝霞社区霞王经合社 |
霞王公厕 |
振霞路电站后面 |
二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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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梧田街道一体化保洁服务的内容
(一)道路的清扫保洁(包括,但不限于):
车行道、人行道、高架路、桥梁立交桥、隧道、道路绿化带等级不同承包单位间交叉保洁范围不少于10米。
(二)公园、广场及公共绿地的清扫保洁。
(三)其他区域的清扫保洁(包括,但不限于):四边区域(公路边、山边、高速边、铁路边)、房前屋后、背街小巷、开放式小区(小区有物业的,小区内的保洁由物业负责)的清扫、保洁。
(四)市政设施的清扫保洁(包括,但不限于):垃圾桶、果壳箱、道路护栏、隔离栏、公交站台、
站牌、电杆、监控杆、灯箱、广告牌、弱电设施、固定室外座椅等一切公共室外市政设施。
(五)小广告治理(辖区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
道路、公园、广场、公厕、道路两侧构筑物、建筑物、道路辅助设施上可见的小广告、非法喷涂广告。
(六)河道保洁
河道,湖泊,小微水体保洁,保洁范围为水体侧向陆域延伸不少于8米(陆域有其它单位保洁的除外,具体保洁范围包括两侧公用绿地区域)。
(七)公厕保洁
包括公厕及公厕周边绿化带等。
(八)垃圾分类收集及运输(非直运区域)
(九)无主的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废弃家具)
(十)应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大面积遗撒物、交通安全事故的清理。
2)路面液态油质,如机油、柴油、汽油、润滑油等污染物的清理。
3)保洁范围内出现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遗撒泄露,服务提供组织应及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
4)出现灾害性天气(台风、暴雪、暴雨等)时,提供服务组织应及时进行路障清除和路面清理。
5)其他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应急服务;
三、梧田街道一体化保洁服务的要求
(一)道路清扫保洁的要求
1)普扫质量作业标准:道路保洁确保一日二次普扫。第一次普扫即晨扫必须在夏季7:00、冬季7:30以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在下午14:00前完成(夏季高温可以调整为15:00前完成)。交接班不得出现空档,责任区交界处,普扫时段内,要求环卫工人全员出勤。
2)道路清扫保洁要达到“七无”、“五净”标准,即无杂物;无果皮壳;无纸屑,烟蒂,塑料袋;无淤泥积土无污水;无堵塞窨井沟眼;无卫生死角,路面干净、道路绿地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果壳箱等环卫设施整齐干净。
3)动态巡回保洁:首次普扫结束后,应做好定时巡回保洁,全天实行13个小时(5:30-18:30)动态,承包责任区域内无垃圾废弃物(包括烟头、纸屑、瓜果皮核、包装壳、塑料袋、砖瓦、石子等各类明显废弃物);无散、袋装垃圾滞留路面及绿带;果壳箱定时清洗及时加盖、关门;人行道、步阶、墙跟、树穴无明显杂草、杂物。晴天路面无积水,无蚊蝇孳生,路两旁及隔离护栏下无淤泥,路面基本见本色。
4)洒水(冲洗)作业
4.1时间和频次:春秋季(3月-5月、9月-11月),每日道路洒水频次作为基准遍次,即城市主干道路4次/日,次干道路3次/日;其他道路根据路段情况合理安排洒水作业(原则上不少于2次/日)。夏季(6月-9月),各道路在基准频次上每日分别增加1次;冬季(12月-2月),各级道路在基准频次上每日分别减少1次。
4.2 作业要求:普扫作业前,应先对车行道路面进行洒水。洒水时,洒水车车速不宜超过25Km/h;清洗时,高压冲洗车车速不宜超过15Km/h,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作业。
4.2.1 洒水时,应调整好洒水车水压和水幅,保持车行道全路段路面湿润,冲洗时应适当控制水压,人行道侧喷嘴需采用鸭嘴式喷头。途经地铁站、公交站、交叉路口、人行横道等人流量集中的地点应注意放慢车速,避让行人,调整启闭装置,避免将水洒到行人身上。
4.2.2 早6:00前,晚22:00以后,洒水作业时禁止播放洒水提示音乐。中、高考等重要考试期间,洒水车途经考场周边道路时应及时关闭洒水提示音乐。中午时间(12:00-14:00)适当降低洒水提示音量。
4.2.3 洒水车或冲洗车、扫路车、清扫工人相互配合,消除路面的积泥、沙石、污迹。清洗污染严重的路面时,可使用清洁剂反复清洗,直至路面见本色。
4.3 保洁质量要求:道路机动车道为机械冲洗路段,要求冲洗后无灰尘、无烟蒂、无果壳等杂物散落;冲洗路面时如发现路面有垃圾应及时清理。
4.3.1 人行道包括侧石、花岗岩路面、平石实行人工冲刷,路面无积垢、无灰尘、无烟蒂、无果壳散落、无乱张贴乱涂写。
5)清除影响道路安全通行的路面、路肩上的杂草、灌木等。
6) 其他
(1)如遇渣土抛洒污染路面等情况,供应商应及时上报采购方,并做好照片资料,同时进行
道路冲洗清理。
(2)接到数字城管、投诉电话和新闻舆论等举报投诉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并作好信
息反馈。
(二)公园、广场及公共绿地保洁要求
1) 公园、广场保洁要要达到“七无”、“五净”标准,每周冲洗1次。2) 公共绿地(含道路、公路的绿化带)要求清理绿化中的垃圾(含养护公司清理出的垃圾)、抛洒物、零星废弃物,无卫生死角、积存垃圾杂物,确保绿化区域干净整洁。大型树木季节性砍
杈养护,造成的树杈、落枝、落叶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在12小时内清运完毕。
(三)其他区域的清扫保洁要求
四边区域(公路边、山边、高速边、铁路边)、房前屋后、背街小巷、开放式小区(小区有物业的,小区内的保洁由物业负责),无垃圾堆、无袋装垃圾等,无果皮果壳、纸屑、痰迹,烟蒂等(包括绿地、绿化带等)应及时清理;
(四)市政设施(含垃圾桶、果壳箱、道路护栏、隔离栏、公交站台、站牌、电杆、监控杆、灯箱、广告牌、弱电设施、固定室外座椅等一切公共室外市政设施)保洁要求
1)环卫设施维护标准:废物箱(果壳箱、垃圾桶、垃圾房、垃圾坞)放置整齐规范、无破损、歪斜、油漆剥落(或严重褪色)现象。环卫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外观清洁;果壳箱、垃圾桶应做到无敞门,无污垢,每日需清洗箱体1次;环卫设施及周边路面每天清洗不少于1次,周围地面无暴露垃圾、污水。
2)垃圾桶收集、清洗后要归位复原,桶盖(箱门)及时盖上(关闭),做到车走地净。垃圾应日产日清,不过夜,不溢满。禁止环卫工人在果壳箱、垃圾桶内翻捡废品。
3)服务区域内垃圾桶如有破损,由中标人负责更换。
4)道路(含公路、桥梁)护栏、隔离栏、公交站台、站牌、电杆、监控杆、灯箱、广告牌、弱电设施、固定室外座椅等一切公共室外市政设施每周按规范清洁不得少于1次,公交站台座椅每天擦洗1次。
(五)小广告治理要求
1) 中标供应商负责清理及治理所属道路、公园、广场、公厕、道路两侧构筑物、建筑物、道路
辅助设施上可见的小广告、非法喷涂广告。保洁人员须随时发现,随时清理干净。并配合执法部门取证打击非法张贴小广告行为。
2) 清理小广告配备电瓶三轮车,并配备相应的操作工具、材料及每辆车均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3) 小广告清理保洁服务的标准
(1)日常保洁要求,实行定街、定段、定人、定时、定保洁标准责任到人管理;
(2)清理质量要求,外墙、地面、栏杆、店面卷帘门、空调外机等清理保洁做到“日有日清”,
原则上应在每日上午9点以前清除完毕。同一地方的乱张贴或乱涂写存续时间主次干道(桥梁)不能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小时;其它地方不能超过3小时,特殊情况不能超过2小时;
(3)外墙、地面、栏杆、灯箱、电话亭、书报亭清理乱张贴或乱涂写保洁基本上做到“同色覆
盖”。选用环保材料、涂料、油漆、清除乱张贴、乱涂写的涂料要用与墙体、地面、栏杆相同或相接近的颜色进行有规则(正方形、长方形等)的覆盖,对花岗岩、大理石等墙面、地面应通过清洗方式进行保洁,不能出现覆盖或涂写方式;
(4)清除乱张贴乱涂写时注意不得污损周围墙体、地面、桥面,保持整洁;
(5)中标方在对外墙等保洁之前,应向有关建筑物的产权单位先行告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
纷。
(6)接到承包范围内反映“小广告”问题的投诉或新闻舆论曝光后,须在 1 小时内及时处理完
毕并反馈信息。
(7) 应急处理。出现大规模低俗、反社会小广告时,须组织人员在最短时间内予以清除。(增
加内容)。
(六)河道保洁的要求
1)船只配备要求
河道保洁船舶符合航管部门要求,作业器具标识明显,作业行船安全,防止超载、颠覆、进水。安全救生用具配戴齐全,定期实施设施安全检查。
2)保洁的工作要求
一级河道作业时间:6:00-18:00(不少于12小时),巡回保洁每天不少于4次;二级河道作业时间:上午7:00-11:00,下午14:00-18:00(不少于8小时),巡回保洁每天不少于2次,三级河道应在每天完成一次保洁区域的全覆盖保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打捞作业,如有变更另行通知,如不遵守作业时间,每发现一次扣除相应考核指标。
3)河道保洁的要求
发现河道内有妨碍行洪的障碍物、生活垃圾、有害或废弃的漂浮物、阻碍行洪的高杆作物等时,要及时打捞和清运河面,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倾倒,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1)水面保洁
1 对漂入乡镇(街道)区内河的漂浮物应及时清理;对大面积爆发的浮萍等应及时清理。
2 发现漂浮垃圾时,作业船只应减速慢行,打捞的垃圾及时送入船舱。对不易打捞入船舱的体积较大的漂浮物,可用绳子将其系挂于船尾拖至码头吊运;若无法系挂于船尾,应上报相关部门,并协助打捞。
3 保持船舶甲板洁净,及时消杀船舱内垃圾,减少蝇蛆滋生。
4 保洁员发现污水直排、偷排以及重大水污染事件,应立即向所属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汇报。
5 规范作业,保证安全,保洁工作人员每日按时上班,作业必须着救生衣。
(2)堤岸保洁
1 防汛墙、驳岸、边坡等建(构)筑物的临水侧应定期清洗,清除垃圾。
2 对河道的堤岸、绿地、慢行系统等设施进行保洁,应做到干净整洁、无杂物堆积、无痰迹烟蒂、无青苔、无积水积泥等。
3 作业时应保护好堤岸上的其他设施。
(3)垃圾处置
1 河道水体打捞垃圾不得堆放在堤岸、路边,上岸即清,清理出来的垃圾及其他漂浮物等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清运到发包方指定地点。
2 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及漂浮物须进行分类,清运至指定地点。
3 清运途中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抛洒、泄漏出现二次污染。
4 沿河两侧坎边垃圾必须日产日清,清理完毕。
(4)特殊情况保洁要求
发现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发现河道内的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时,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及时向采购人、区卫生局、区畜牧兽医局等相关部门报告。
(5) 发生台风、暴雨后
台风、暴雨过后,河道内会产生因暴风雨带来的垃圾,所以发生台风、暴雨后3日内,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相应加强保洁力度,增加保洁次数,及时清理河道中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的畅通和河面、河岸干净整洁。
(6)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
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可分为4大类:
1 剧毒农药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泄漏事故,如DDT、乐果、氰化钾等;
2 溢油事故,如油罐车泄漏、油船触礁等;
3 非正常大量排放废水事故,如化工厂废水、矿业废水等;
4 放射性污染事故,如放射性废料渗出。
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保洁单位或保洁人员应立即向采购人、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环保局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7)其它特殊情况
发生其它影响河道保洁的情况时,保洁单位或保洁人员应及时向采购人、当地政府报告,各乡镇(街道)应及时通知水利局和环保分局等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对策,并迅速采取处理措施。
(8)河道保洁其它要求以水利部门要求为准
(七)公厕保洁要求
1、保洁服务内容
公厕保洁要达到“十净、六无、一整洁”标准:
1)十净:地面净、墙壁净、蹲台净、门窗净、隔板净、便池净、洁具净、灯具净、天花板净、周围环境净;
2)六无:蹲坑便槽无杂物,厕内外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堆乱放,定期消毒无蝇蛆,厕内无明显臭味,上水通畅、下水无堵塞(包括坑位到化粪池的管道),厕内无灰网;
3)一整洁:管理间、工具间干净整洁无杂物。
2、公厕作业质量要求
(1)保证室内设施设备(门、窗、供水、供电、照明等)完好和正常使用,无漏雨、透风及管道堵塞现象;
(2)地面、蹲位、便池、墙壁、挡板等保持完好和整洁;无地面积水、纸屑、烟头、痰迹,无积存尿液、尿垢,无蚊蝇;
(3)换气、除臭等设施必须使用。排污管道保持畅通,不堵塞,不破损,不满溢;化粪池通风口不堵塞,通风口处无杂物堆放;排污设施性能良好,无破损、无渗漏、无外溢。管理人员做好公厕化粪池清理、疏通记录,防止发生满溢现象。保持厕内通风良好,无异味,厕内燃点盘香,男小便器内投放专用樟脑球,废纸篓内套放标准垃圾袋(均由中标供应商提供,计入投标报价成本中);
(4)公厕外环境(有绿化带的以绿化带外围为界限,无绿化带的外墙起4米范围内)整洁有序,无垃圾、无粪便、无晾晒衣物、无杂物堆放,外墙干净,保洁工具放置整齐;
(5)做好公厕消杀工作,消杀期内(4—10月)定时对公厕内外进行消杀,非消杀期内视情况做好消杀工作,有效控制蚊、蝇、蛆等孳生;
(6)治理清除公厕内外非法小广告;
(7)保洁工具应放置整齐,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等设备完好,无积灰、污物。
(8)发现公厕水龙头未拧紧导致漏水的情况,须及时拧紧水龙头。
(9)如环卫保洁期间,因公厕改造导致类别提升的,要求保洁级别相应提升,增加费按增加成本费用原则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3、公厕管理要求
(1)公厕面向社会实行全天24小时免费开放,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影响公众使用。
(2)公厕实行专人管理负责制,管理人员做到统一着装,佩证上岗,文明服务,严禁从事与公厕管理无关的经营活动。
(3)公厕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承诺开放时间和监督电话等应上墙,公厕标牌、男女标识牌、无障碍设施标识牌等各类标识牌设置规范、醒目,保持标识牌整洁和完好。
(4)按照规定时间开放,管理人员需按时到岗,定时清洗,不间断保洁,在规定保洁时间内严禁出现脱岗现象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5)严禁公厕内经营活动和私自收费现象。
(6)公厕开放时间内用水、用电系统应正常启用。做好用水、用电安全和节约工作,严禁私拉、外接电线、水管。严禁在公厕内使用明火灶具或电炉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高功率电器。
(5)公厕管理间卫生整洁、秩序井然,无闲杂人员,无乱堆杂物,无人员留宿;
(6)严禁在公厕内寄养宠物、种植蔬菜。
(7)公厕保洁人员不得在公厕内私设厨房及就餐;
(8)做好公厕内设备和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确保水通、灯明、设施完好。管理人员要经常清洁,及时报修,修复后方能使用。
(9)无障碍通道须保持畅通,扶手完好、牢固。无障碍专用间按时间正常开放使用,不得摆放杂物,卫生洁具及辅助设施完好。
(10)做好防火、防盗、防电以及人身意外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如发现故意破坏公共设施者,及时向有关领导或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处理。
(11)公厕管理人员应规范管理、文明服务,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得阻扰检查监督人员正常工作(12)积极配合完成管理部门的各项工作或临时突击性和检查任务。
注:本次保洁范围内的公厕均免费对社会公开,投标人在保洁服务期限内不得以以任何名目来收取费用,否则被监管人员查到一次,处以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
4、公厕保洁等级要求
公厕等级 质量标准 |
一类公厕 |
二类公厕 |
三类公厕 |
质量要求 |
按采购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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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时间 |
首次保洁夏季7:00、冬季7:30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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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频次 |
早、中、晚蹲位、便池、地面、挡板等全面清洗一遍,门、窗、墙面每天擦洗1次。 |
早、晚蹲位、便池、地面、挡板等全面清洗一遍,门、窗、墙面每2天擦洗1次 |
每天蹲位、便池、地面、挡板等全面清洗一遍;门、窗、墙面每周擦洗1次 |
巡回频次 |
专人值守保洁 |
每二小时巡回保洁一次 |
每三小时巡回保洁一次 |
耗材(卫生纸、洗手液、垃圾袋、盘香、樟脑球等) |
由中标供应商提供 |
由中标供应商提供 |
由中标供应商提供 |
臭味强度 |
≤1级 |
≤2级 |
≤2级 |
其他设施(指纹考勤机、断水断电警报器和臭味警报器) |
由中标供应商提供 |
由中标供应商提供,2小时指纹考勤一次 |
由中标供应商提供,3小时指纹考勤一次 |
维护维修 |
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
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
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
备注 |
1、供应商须配备专职的维修工和电工各1名,并都要有相关工作经验,需持有对应的上岗证书。公厕除结构性大修以外,管道、水龙头、马桶(蹲坑)及其冲洗装置的维修,管道疏通等设备、材料、人工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水电费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2、一类公厕服务人员须配置专用公厕保洁布草车。要求布草车中专用擦洗毛巾抹布不少于4条;扫把、拖布不少于3把;均按保洁部位做分类使用,不得混用。 |
||
注:一类、二类、三类公厕分类参照以下标准: ①一类公厕:需配备独立式大小便器、采保暖设施、手纸架、先进节水器,需设置1.8米高的独立单间等,设有无障碍设施,地面、墙裙装饰用材标准较高; ②二类公厕:可以设置独立式便器的单间,也可建设通槽式便器,采用瓷砖面小便池; ③三类公厕:采用通槽式大小便器,装修用材标准也相应降低。 |
(八)垃圾分类收集与清运要求
(1)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要求,生活垃圾中不同的类别应当进行分类收集、运输。
(2)按照《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的规定分类配置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含备用车辆),并按照规定进行涂装,在明显位置标明装载垃圾的对应分类标志和颜色。
(3)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分类运输。
(4)道路沿街垃圾实行上门收集,每日不少于3次,时间为07:00和12:00和17:00左右(根据实际情况,时间可作适当调整)。
(5)每日生活垃圾必须日产日清,及时收集清运;废物箱(果壳箱、垃圾桶)、垃圾坞无四害孳生, 无积压、溢满,周围无垃圾散落。垃圾收集点不得焚烧垃圾。
(6)果壳箱垃圾收集每日不少于1次、垃圾桶垃圾收集每日不少于3次、垃圾坞垃圾收集每日不少于3次,学校、医院、农贸市场、车站等重要区域应实际需要增加收集与清运频次。
(7)按照要求配套装备收集清运车辆设备,生活垃圾统一清运到就近垃圾中转站,清理、收集的其它类垃圾必须按指定地点倾倒;垃圾运输密闭,无抛洒、吊挂和污水滴漏,清运路线要合理规划设置,并报采购人备案认可。
(8)垃圾收集点不得焚烧垃圾。
(9)垃圾的分类要求
1)区域内具有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备的,供应商收集、清运垃圾须按规定执行分类
2)涉及生活垃圾分类的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备由中标供应商按规范管理、使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备日常维护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故障维修由采购人(权属人)负责
3)后续增加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备,造成供应商人员、管理成本增加的,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内综合考虑,今后该费用不予增加。
4)垃圾分类政策如全面推广,造成供应商人员、管理成本增加的,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内综合考虑,今后该费用不予增加。
(10)垃圾运输车辆要求
1)垃圾清洁运输车辆应配备有效防滴漏设施,运输密闭性能良好,采取相应的防臭、降尘措施。
2)垃圾运输车辆干净整洁(不准安装外挂袋),一日一洗,保持安全正常运转,定期维护;
3)垃圾运输车车身应印刷公司名称、编号,字迹清晰、整洁;
4)作业时车辆应靠边停放,不能太靠近车行线;
5)车辆上的作业工具应摆放整齐,不能对交通安全产生影响。
6)其它要求参照集镇区垃圾清运要求执行。
7)后续中转站进行市场化经营、改造提升的,中标供应商须服从采购人、中转站运营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九)无主的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废弃家具)清理要求
(1)中标供应商负责区域内无主建筑垃圾的清理。并按采购人要求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建筑垃圾或装修垃圾,废弃家具消纳场进行消纳,不得与生活垃圾混运,混放。
(2)中标供应商有义务对负责区域内的建筑垃圾乱倾倒,乱堆放负有监督义务,如发现有人乱倾倒建筑垃圾须及时上报采购人处理。
(3)运输要求
1)做业期间基本无扬尘,运输途中无抛洒;垃圾在指定地点倾倒,不得随意倾倒、偷到、乱倒垃圾;
2)保洁责任区域内应当发现的(保洁过程中应该发现)渣土、装修垃圾,要在24小时内清运完毕;采购人要求清运的渣土、装修垃圾,供应商接到通知要在12小时内清运完毕。
中标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及道路突发情况24小时待命,应急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保洁范围内出现大面积遗撒物、交通安全事故,自接到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清理干净。
(2)路面液态油质,如机油、柴油、汽油、润滑油等污染物应在4小时内清理干净。
(3)保洁范围内出现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遗撒泄露,服务提供组织应及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
(4)出现灾害性(台风、暴雪、暴雨等)天气时,提供服务组织应及时进行融雪和路面清理。应保证4小时至10小时内完成融雪,在 2 至 3 天内完成路面清理。
(十一)其他
(1)遇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清扫保洁等保障工作并制定应急预案。特殊情况下遇有重大活动或抗台、暴雨等突发事件,乙方除应及时做好管辖地段清扫保洁保障工作外,还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参加抢险救灾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到位(需要集中时的具体位置另行通知)并根据应急命令决定早到和离岗。
(2)保洁工人配置、工人工资、福利待遇等保障和机具配置工作。
投标供应商要严格按照有关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与相关承诺履行合同,切实保障道路保洁工人如实配置,保证保洁工人的工资、福利和待遇等不降低,确保保洁工人的各类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要确保规定或承诺的机具配置方案,足额到位。甲方将通过随机抽查、政策询问、查看企业相关台账等途径,进行监管,如发现有违反合同承诺要求,经查实的,根据规定进行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梧田街道一体化保洁服务的其他要求
(一)人员配备及管理要求
1)、▲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总数不得少于173人,投标供应商应结合保洁的实际条件,对保洁人员的数量、岗位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确保保洁服务的质量。
2)、作业人员佩证上岗,作业人员工作期间须穿戴统一的工作服,工作服要求具有明显的公司名称标识,同时具有反光安全服的功能,作业人员工作服须整洁干净。
3)、服务人员在作业时间内,不集聚闲聊,作业期间不做与作业无关的事;遵守交通法规;严禁作业人员擅自向责任区内单位收取各种费用。
4)、本项目供应商及其相关服务人员必须服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要求,服从村居组织监督管理要求。
5)、遇有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或在创文创卫活动期间等,中标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统一指挥,及时组织力量做好环卫保洁保障工作。
6)、遇有不可抗力因素,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保洁工作。
7)、供应商要让环卫工人遵守中转站倒垃圾秩序,当垃圾中转站、焚烧厂出现故障等突发事件导致排队倒垃圾现象时,供应商要及时做好环卫工人的情绪疏导,严禁出现乱倒垃圾的情形。
8)、中标后的供应商应派1人参加采购人组织的卫生巡查、检查工作,交通工具及产生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提供。
(二)主要保洁车辆的要求
(1)车辆的基本要求
1)、所有机动车(含小型冲洗车、清扫保洁电动车)、船只须整洁干净,同一种类车辆颜色标识统一,车身明显处具有中标供应商名称标识及设备编号。机动车、小型冲洗电动车、清扫保洁电动车、船只不得出现吊挂杂物或垃圾袋等影响市容市貌、城市形象的情形。
2)、所投标机械车辆,须根据投标文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7日内向采购人报备。制定机械作业方案报备采购人审定,并严格按照采购人确认的范围、路线、时间进行作业,不得随意变更。
3)、为保证服务质量,采购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际要求供应商增加或更换所需设备的数量或类型,费用不作调整,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
(2)保洁车辆(部分)的技术要求(参考)
具体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