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河道保洁及绿化维护(第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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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4220000150723 文档页数:96页 所需下载券:10
清河河道保洁及绿化维护(第二标段)

采购需求

 

一、综合说明

1.      概述

清河位于北京城区北部,是实施“西蓄东排,南北分洪”防洪策略的北分洪通道和重要的景观河道。属北运河水系,上游承接北旱河,干流自京密引水渠安河闸,流经海淀区、朝阳区、昌平区, 在顺义区境内入温榆河,全长约 23.7 公里,流域面积 174.8 平方公里。主要支流有黑山扈排洪沟、万泉河、小月河、清洋河等,沿河有中央党校、体育大学、天通苑等高校园区和大型社区,共有各类水口 219 个。

2.      自然条件

2.1         水文

该项目区属大陆性温带湿润季风气候,春季干旱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凉爽,冬季寒冷干燥。多年平均气温平原区 11.7℃,西部山区的气温随高度的增加而降低,高程每增加 100m,气温降低 0.47℃~0.7℃,无霜期 200 天左右。多年平均降水量 619mm,降水的月、季分配不均,主要集中于 678 三个月,其中 78 月降水量占全年降水的 64%。历年大风日数在 1660 天之间, 年均大风日数约 35 天左右,年平均风速 2.6ms,年均气温 12.3℃,1 月份平均气温-3.7℃,极端最低气温为-18.5℃,7 月份平均气温为 26.1℃,最高气温为 40.3℃。年日照数 2662 小时,无霜期 211 天。122 月份降水量最少。

2.2         地质

工程区大部分上部主要为第四系地层,岩性主要为粉质粘土、砂质粉土、粘质粉土、细砂等。下伏岩层主要为长城系高予庄组、蓟县系雾迷山组、寒武系、奥陶系、石炭~二迭系、侏罗系和燕山花岗闪长岩。

根据《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GB183062001 A1),工程区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0.20g,地震基本烈度为Ⅷ度。场区标准冻土深度为 0.80m

二、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要求

1.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2.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水环境保洁

1.      项目实施必要性及实施目标

1.1         实施必要性

为切实做好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工作,落实“安全、洁净、生态、优美、为民”的发展目标,实现水清岸绿的清河水生态环境,根据《北京市河道分级管理维护作业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清河水环境管护责任、监管责任和各项保障措施,改善和保护河道水生态环境。

1.2         实施目标

1.2.1        河道水质保持安河闸至清河闸 IV 类水体标准,清河闸至入温榆河口 V 类水体标准。

1.2.1         实现清河管理范围内水面无漂浮物、岸坡无垃圾渣土、排水口无违法排污、水体无恶臭、无新增违法建设的“五无”目标。

2.      项目执行的标准和规范

2.1         《关于划定市区河道两侧隔离带的规定》

2.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3         《北京市河道分级管理维护作业标准(试行)》

2.4         《水环境保洁标准》(详见合同附件);

2.5         《绿化管理标准》(详见合同附件);

2.6         《其他工作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3.      保洁服务范围及内容

3.1         保洁范围:从下清河闸(桩号 10+160)~入温榆河口(桩号 23+700),13.54 公里河道管理范围内保洁工作。

3.2         保洁主要内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域保洁、绿地保洁、河道景观配套工程保洁、排水设施保洁等,其中河道景观配套工程包括道路(亲水平台、人行步道、巡河路)、亲水建筑物(凉亭、临水建筑)、公共设施(座椅、垃圾桶)、指示系统(标识牌、公告牌)、防护设施(护栏、护网)、景观照明系统(各类景观灯)等;排水设施保洁包括河道沿线入河口、边沟、雨水篦子等。

3.3         主要工程量:水域保洁面积 767874 平方米,河道岸坡(含道路)保洁面积 208976 平米。

4.      服务质量要求

清河河道保洁质量标准 执行二级养护质量标准。

4.1 水域保洁

4.1.1 河道每 1000 平方米水面漂浮废弃物不得超过 1 平方米;闸前、拦污网堆积漂浮物累计长度不得超过河宽的 10%且累计面积不得超过 1.5 平方米。

4.1.2 水草修剪、打捞应采取“机械化”设施,提高河道管养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4.1.3 河道内的水草等水生植物应及时修剪(修剪高度不得低于 30 公分)、打捞、清理;水棉等藻类应及时打捞、清理。水面上不能出现腐烂的水生植物及垃圾挂存现象。

4.1.4 水环境保洁单位要在河道管辖段内的重点水域河段、标段交界处等加装拦污网。拦污网前积存的漂浮物应及时清理干净。当接到降雨预警后,及时解开拦污网,不得影响河道行洪。

4.1.5 大风、雨后河道内的垃圾应在 24 小时内清理完毕,确保河道水环境整洁有序,同时沿河巡查排水口,发现漂浮物及时清理。

4.1.6 发生突发性事件,水环境保洁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迅速组织应急作业,增加保洁频次,及时进行处理。

4.2 绿地保洁

4.2.1 绿地干净整洁,每 100 平方米绿地各类垃圾不得多于 2 处,且累计面积不得超过 1 平方米。

4.2.2 绿地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新增坟头、私栽乱种农作物,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河道堤岸行道树下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4.2.3 绿植管护中修剪、清理的枝条、残花杂草不准残留在绿地内,应及时清理。

4.2.4 偷倒的垃圾渣土应及时清运,暂时无法清运的要做好苫盖。

4.2.5 不得在绿地内堆放物资材料、摆设摊点或停放车辆。

4.2.6 垃圾、废弃物不得随地倾倒、掩埋或焚烧,或向绿地、排水口和道路边沟清扫和倾倒。

4.2.7 大风天气后应及时清扫和清除树挂及白色污染。

4.2.8 雨后应及时修复绿地出现局部冲刷和雨淋沟等。

4.3 河道景观配套工程保洁

4.3.1 堤防、岸坡及路面干净整洁,每 1000 米河道各类垃圾不得多于 2 处,且累计面积不得超过 1 平方米。

4.3.2 岸坡、道路的垃圾、堆物堆料等应及时安排清运,严禁向绿地及排水系统倾倒。

4.3.3 雨后河坡和河道内水工设施漂挂的垃圾应在 24 小时内清理完毕,确保河道水环境整洁有序。

4.3.4 雪后巡河路、人行步道、景观平台等应及时扫雪除冰。

4.3.5 河道内的水工设施表面应保持整洁,无乱涂、乱贴等明显污迹;河道内硬化坡面如生长杂草应及时清理。

4.3.6 标志牌、警示牌应表面洁净、字体完整,及时清理遮挡标志牌、警示牌、喷绘标语的绿植、垃圾等。

4.3.7 河道栏杆、桥梁栏杆、亭台、垃圾桶等水工设施保持整洁,下拉槽内蜘蛛网及时清理。

4.3.8 保洁人员每日巡视河道管理范围内、保护范围内的水工设施情况,发现破坏水工设施、违章建设等情况及时处置、上报,做好记录,协助开展联合执法等活动。

4.3.9 及时修复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河道景观配套工程设施零星小修。

4.4 排水设施保洁

4.4.1 排水设施应保持干净畅通,排水设施内的垃圾、淤泥要及时进行清掏。

4.4.2 汛前(3-5 月份)集中对排水设施开展排查、清掏、梳理,清除污染物,保障汛期排水畅通。

4.4.3 汛期,雨前、雨中、雨后对排水设施进行清理,防止枯枝落叶和垃圾杂物随雨水入河,保障排水畅通。

4.5 垃圾清运

4.5.1 打捞的垃圾、漂浮物、水生植物等应运至岸边暂时堆放点,做好苫盖,设置标牌,并在当天清运至指定的集中点。暂时堆放点不得设置在人流集中地段或公共场所附近。

4.5.2 岸坡、滨河道路存在的垃圾、废弃物(不包含渣土和建筑垃圾)应在 4 小时内清理完毕,并及时运送至指定的集中点。大件固体垃圾(树枝、废弃物等)要破段后运送至指定的集中点。

4.5.3 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日产日清。

4.5.4 禁止焚烧任何垃圾,禁止掩埋生活和建筑垃圾。

4.5.5 垃圾运送到指定的集中点后,应做好苫盖,定时装入垃圾清运消纳车内。

4.6 河道水污染应急处理

河道管理范围内出现的水污染突发应急事件,通过科学、环保、生态措施有效治理,防止污染扩大。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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