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0〕2号)和《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湖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等工作的通知》(湖人社发〔2019〕71号)等文件部署要求,现制定吴兴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要求。
一、工作目标
1、聚焦化工、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导向,以落实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为核心,深入开展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教育,打造高危行业领域高素质从业人员队伍,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支撑。
2、通过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全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全面提升吴兴区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高危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
二、工作要求
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线上和线下)72学时(届时实施培训阶段按采购单位学时要求执行)。
三、培训对象
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合格的按每人每学时报价进行补贴。
四、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及课时安排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大纲的通知》(浙应急基础便函〔2020〕36号)执行。
五、商务条款要求:
服务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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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截止时间2021年9月底(具体按采购单位要求执行)。
地点:培训地址由中标单位提交采购人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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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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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支付合同金额(按该区域暂定人数和中标单价进行计算)的10%,剩余款项待培训结束后按实结算一次性付清。
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合同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15日内将上述相关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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