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一、项目名称:
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第三方安全隐患排查项目(市政类)
二、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办〔2016〕32号)和部、省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通过创新安全管理方式,推进购买第三方安全生产检查技术服务工作发展,强化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监管,全面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水平,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提升安全应急能力,进一步提升行业风险管控能力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监管的要求,加强对我中心负责建筑施工安全与质量监管,长沙县重点建设事务中心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第三方专业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公司加入采购人监管队伍,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对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代建、自建的全县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三、服务范围及内容:
1、在建项目监管
对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代建、自建的全县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每一次检查,开展隐患排查并实施闭环的动态管理:
①例行全面检查一次;
②指导整改一次;
③复查一次;
根据项目隐患排查情况,编制项目《现场检查意见书》(8套及以上)。
安全隐患排查应做到:通过隐患排查服务,建立日常监管机制,为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监管项目隐患整改提供技术指导,为行政监管提供检查依据,有效提高服务对象安全意识,减少安全隐患,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及水平。
2、安全管理体系资料检查及完善
①根据《长沙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分细则》对项目进行摸底检查,指导项目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资料。
②根据排查情况编制企业《现场检查意见书》。
③根据《现场检查意见书》,指导项目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资料。
④根据项目安全生产现状,进行风险辨识分级,并登记造册,指导开展监测管控。
⑤指导在建项目编制应急预案。
3、指导重大隐患整改
(1)对安全专干上报的重大隐患协助现场确认并协助依“一单四制”方式跟进整改(全过程)
(2)每季度(或月,根据采购人要求)底总结检查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形成台帐并协助“一单四制”方式跟进整改(全过程)
4、领导带队检查、上级部门检查、专项检查
陪同检查、协助出具意见、指导整改。
5、拟配备软件及设备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
(1)行业监管智慧终端(1套)具备功能:
(2)行业监管智慧移动端具备功能:
(3)电气火灾排查设备:电气火灾智能运维管控系统—数字消防云平台1台
6、服务内容:分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检查内容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证照文书、目标职责、管理制度、安全资金提取和投入、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资质、风险辨识与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应急管理和事故管理和职业健康、现场文明施工、脚手架安全管理、基坑边坡工程、起重吊装和机械设备、临时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管理、高处作业、施工机具、暗挖与顶管等。
7、安全检查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
8、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咨询服务:针对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现有的项目安全管控平台,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及意见。
四、服务人员数量及要求:
提供专业的团队服务本项目,按照约定排查频率定期对项目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隐患排查,并出具隐患排查报告。配备本项目组成员不少于5人:项目负责人1人,固定检查人员不少于4人。自备办公用具和车辆;本项目设置人员不得随意变动,若确因实际原因需要变动的,应在事前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
服务时间:三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检查频率及要求:根据采购人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在建项目进行安全排查,检查频率以实际为准。每次参加检查的人数不得少于2人。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其他服务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必须确保如期如质,如有未按照需求提供服务的,采购方有权提出异议,中标人须在在合理范围内寻求最优方式解决;如因为中标人原因严重影响活动质量,采购方有权终止该项服务协议,无须支付余下尾款,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中标人需负责提供采购人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相关技术的咨询,服务期限包括质保期限在内。认真做好与本项目相关的日常工作,在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时,须及时向采购人反映情况,并提出解决方案。承担因提供本项目服务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配合采购人对成果的验收工作,提供相应文本资料和光盘资料。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投标人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
3、在承接该项服务后,中标人必须独立完成该项服务,不得将该项服务再转包给第三方机构。
4、在服务过程中,涉及到个人信息、涉密信息等保密资料的,执行方要切实做好保密措施,确保涉密资料不得外泄。如因执行方保密措施不当、故意或过失泄漏保密资料的,执行方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5、项目费用说明
(1)项目服务结算:该项目服务为按实结算,根据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次数,根据考核标准,半年度支付,具体见付款方式;
考核标准如下:
根据中标人每月列出工作计划(工作计划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执行),从工作进度及工作质量方面按下表进行考核。具体考核细则由采购人及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标准 |
得分 |
排查计划制订 |
10 |
是否针对项目制定排查计划,是否按照排查计划的内容和标准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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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进度 |
15 |
是否按要求对检查项目完成检查,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完成工作计划的,每次扣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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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 |
15 |
每次排查是否按要求配备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少于2人,每次扣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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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质量 |
30 |
随机抽检工作见证文件及其他资料(不超过月度工作计划的10%),最终得分=30*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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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企业整改情况 |
30 |
对已发现隐患是否提出整改意见,指导企业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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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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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考核成绩按100分制,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含)为优秀,费用按实际费用支付;考核成绩在80(含)-90之间为良好,费用扣除实际服务费5%;考核成绩在80以下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期费用;一年服务期内有三次低于80分(含三次)或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关系并选择下一年度不再续签合同。 |
6、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根据项目采购清单,逐条逐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款。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7、每年度服务结束时,第三方安全检查服务机构要完成年度检查资料的汇总和报告编写,并及时提交至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组织对第三方检查技术服务机构一年来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效果进行全面总结考评,确保安全检查技术服务有效。
8、结算说明: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最终结算总价不超过:上限值(100万元)*(1-优惠率),结算单价=上限单价(8500元)*(1-优惠率)。
五、项目特别说明
1、付款人: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①每年6月30 日前,提供经采购人确认后的服务成果文件后,支付上半年的实际服务费用;②12月15日前,根据本年度考核结果,支付实际服务费用;③排查设备及软件服务费用在3年合同期满后支付。
3、中标人如若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取消中标人资格。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软件开发)及材料购置,以及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