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市教委立项项目-2021 年内部审计项目审计服务采购项目”包括政策落实跟踪审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后续审计等 13 个子项目,共计 8 个分包。审计范围包括市属高校、直属单位等有关单位。
二、服务要求:
1. 按照市教委要求,承担有关审计任务,须签订受托业务合同,并按约定事项,组成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开展审计工作,按时出具审计报告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
2. 熟悉相关财政政策,了解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3. 具有从事过相关项目的业绩;
4. 具体明确的企业内部审核制度流程,保证审计质量;
5. 会计师事务所须对参与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知悉的信息和市教委或被审计单位及有关单位提供的资料严加保密,未经市教委书面同意,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将其所知悉的信息和市教委或被审计单位及有关单位提供的资料等,及一切未来可能导致市教委或被审计单位及有关单位损失的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6. 为确保审计工作质量,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由高层管理人员担任总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组织及协调工作;
7. 政策落实跟踪审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后续审计的实施方案(含人员配备等情况);
8. 介绍审计案例,包括工作程序、审计质量控制措施等;
9. 会计师事务所应在市教委安排的计划时间内,合理配备人员,保证工作按时完成,其中:包 1(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现场工作 2 周内完成;包 2、3(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 现场工作 3 周内完成;包 4、5(经济责任审计)现场工作 4 周内完成,包 6、7(经济责任审计)现场工作 3 周内完成;包 8(后续审计)现场工作 2 周内完成。
10. 具有相关的风险控制制度。
三、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 1 人,须为注册会计师(不计入现场审计人数)。
★2、各包须按组明确项目现场负责人 1 人,各组项目现场负责人须为注册会计师且执业年限(以注册执业证书初始注册时间为准) 3 年以上,否则为无效投标。
3、审计组现场负责人为具有相应工作经验的从业人员(实习生不得计入派出人数);派驻各项目团队人员应当具备与项目要求相适应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4、从业人员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廉洁自律。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进行中的人员配置。
5、从业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有直接关系或有可能影响结果公正性的,须予以回避。
6、会计师事务所应对服务过程中聘请的专家负责,确认其具有从事本项任务的工作能力与资历,并明确其工作内容和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