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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三江新区党群工作部2021年三江新区文明监督岗采购项目

更新时间:2022-11-08
文档格式:docx
文档页数:61
下载券:10
文档编号:202105060000153044
来源: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1.项目概述

为全面提升市民的文明素质和社会的文明程度,按照市建文办要求,各区县要全面部署好、落实好、开展好文明劝导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推进文明劝导规范化、常态化和高效化,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建设。要求在交通路口、公共广场、商业大街、景区景点、交通场站、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对闯红灯或未走斑马线的行人进行文明劝导和监督;对随地吐痰、乱贴小广告、乱扔垃圾、乱扔烟头、插队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和监督。

2.项目清单

2.1采购标的一览表

标的号

采购标的

服务期限

1-1

2021年三江新区文明监督岗采购项目

8个月

2.2 响应人对上述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响应。

3.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3.1工作要求:

3.1.1.工作职责:宣传、引导行人文明行路,劝阻不文明行路行为;宣传、引导非机动车安全文明骑行,劝阻不文明行驶行为;宣传、引导机动车行经斑马线应减速避让,劝阻不文明驾驶行为;扶助老、幼、残疾人安全文明行路;对农贸市场及其周边背街小巷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群众不文明行为等进行文明劝导和监督;对公园及其周边区域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群众不文明行为等进行文明劝导和监督;对除重点点位外的其他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群众不文明行为等进行文明劝导和监督;劝导员必须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待人,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听从指挥、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3.1.2.工作时间:交通路口文明监督岗上午7:30-12:00下午14:00-18:30,农贸市场、公园等网格化文明监督岗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30(节假日照常上岗)。因临时工作需要,需延长工作时长或调整文明监督点位的,成交人应按要求立即安排和调整落实到位。

3.1.3.人员安排:至少安排57名文明监督员,并有足够的后备文明监督员,能保证正常开展工作,具体点位分布安排和人员数量分配如下。

3.2 点位分布及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

三江新区(2021)文明监督岗点位及人员数需求表

序号

点位
类别

文明监督岗具体位置

(或范围)

文明监督员
配置数量

备注

1

交通路口

长江北路龙头山路口

4

 

2

国兴大道龙头山路口

3

 

3

长江北路光明路口

2

 

4

学堂路僰侯庙路口

2

 

5

学堂路洗马池路口

2

 

6

长江北路学堂路口

2

 

7

光明路化工路口

2

 

8

国兴大道长翠路口

2

 

9

化工路飞云路口

1

 

10

农贸市场

恒旭金座农贸市场、盛世临港、僰侯路一段、长江北路

1

 

11

黄桷坪农贸市场、黄桷坪家园、学堂路、希望路

1

 

12

恒旭银座农贸市场、正黄金色领地、汽车城

1

 

13

龙顺邻里中心农贸市场、龙头山路、泰兴路、塘湾街

1

 

14

志城农贸市场及其周边区域

1

 

15

双城街道农贸市场及其周边区域

1

 

16

公园

白塔山公园、佛缘新村、古都会街居民聚居点

1

 

17

洗马池公园(含沿街面)、金凤凰A区

1

 

18

竹文化公园、天立学府华庭、翰林府邸

2

 

19

白沙堰、浙商临港新天地

1

 

20

白沙湾网格1

邦泰北区及周边

1

 

21

白沙湾网格2

邦泰南区及周边

1

 

22

白沙湾网格3

白沙鹭岛、铜雀台、水街

1

 

23

白沙湾网格4

河湾辖区内

1

 

24

白沙湾网格5

除临港中央、邦泰临港国际小区内围以外的整个外围(含便民点,临港客运站等)

1

 

25

白沙湾网格6

临港中央、邦泰临港国际小区内围

1

 

26

白沙湾网格7

紫金城玺园到惠民街

1

 

27

白沙湾网格8

紫金城一期到紫金城玺园

1

 

28

白沙湾网格9

三江家园、青螺街、黄桷坪路、街角公园

1

 

29

白沙湾网格10

太阳岛、长江北路、马鞍路

1

 

30

白沙湾网格11

金凤凰B区、希望路、学堂路、中磁路

1

 

31

白沙湾网格12

龙顺家园小区和外围农商行到便民点

1

 

32

白沙湾网格13

泰兴街、科创城

1

 

33

白沙湾网格14

石岗1.2.8社、华润公园九里、邻里城小区

1

 

34

白沙湾网格15

青年城小区(含沿街面)

1

 

35

白沙湾网格16

地中海蓝湾1、2期(含沿街面)

1

 

36

白沙湾网格17

凯旋城、众生商业广场、二医院背街小巷

1

 

37

白沙湾网格18

黄桷坪花园(含沿街面)、马德里步行街(绿源超市)

1

 

38

白沙湾网格19

大数据中心及周边

1

 

39

白沙湾网格20

会展中心及周边

1

 

40

沙坪网格1

志城家园小区及周边区域

1

 

41

沙坪网格2

轻工博览城及其周边主次干道

1

 

42

沙坪网格3

食品城及其周边主次干道

1

 

43

沙坪网格4

智能终端产业园A区及其周边主次干道

1

 

44

双城网格1

九里社区辖区(含大学城区域)

1

 

45

双城网格2

双河场社区辖区(除农贸市场及周边区域外)

1

 

合计

 

57

 

3.3 人员要求

成交人应组建一支素质高、责任心强,富有爱心和热心的文明监督队伍。招募的文明监督员应具有以下条件:

3.3.1.本市常住户口,年龄为18-60周岁,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癫瘤、精神病和严重高血压、心脏病、传染病等不宜从事文明监督员工作的疾病。

3.3.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思想积极向上。

3.3.3.本人自愿从事文明监督员工作,热爱建文工作,爱岗敬业,具备一定的素质,能胜任文明监督员工作的。

3.3.4.服从管理,履职尽责,统一佩戴文明监督员装备上岗并始终保持卫生、干净、整洁、自身形象良好,站姿、手势符合标准,语言文明,面带微笑。

3.3.5.“4050”人员(即: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和生活困难群体,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3.3.6文明监督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①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带头争当文明市民。

②严格遵守《文明监督岗工作职责》。

③按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管理,服从临时安排或调整,自觉接受监督。

3.3.7.文明监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前中止用工关系:

3.3.7.1违反《文明监督岗工作职责》的。

3.3.7.2因本人身体或其他自身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文明监督员工作的。

3.3.7.3有违规违纪行为的。

3.3.7.4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3.4 基本保障要求

3.4.1.成交人须对所有文明监督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交通路口文明监督员做到标准的统一手势、统一的站姿、面带微笑、谈吐得体等,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农贸市场、公园等网格化文明监督员做到职责明确,点位测评标准清晰,工作积极主动。

3.4.2.成交人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文明监督员购买相关保险,若发生任何涉及人身安全、交通意外等事故,造成文明监督员人身及财产等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

3.4.3.成交人须为文明监督员统一配备文明监督员装备:包括帽子、背心、旗子、口哨、防晒伞上岗必备的各种用品(装备费用由成交人自行负责)。

3.4.4.成交人要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以及我市劳动用工相关政策执行,依法保障文明监督员的合法权益。

3.5监督管理

3.5.1.由交管五大队牵头实施对文明交通劝导员开展培训、业务指导和日常检查考核;农贸市场、公园等网格化文明监督员由属地街道进行考核和监督。

3.5.2.成交人配备专门巡用车辆负责工作的安排及现场的巡查。

3.5.3.成交人应制定《文明监督员工作守则》和文明监督员考核办法,负责文明监督员技能培训,统一配发文明监督员工作装备,负责文明监督员监督管理,做好与有关单位、部门的工作协调。

3.5.4.成交人应每天巡查各点位文明监督员履职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对违规违纪或履职不到位的文明监督员要进行当场教育并作出处罚,对屡教不改的文明监督员应立即更换人员。

3.6督查考核

3.6.1采购人负责辖区内文明监督员的统筹管理及点位分布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对文明监督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督查中发现有不守纪律或履职不到位的情况,采购人有权直接向成交人提出限期整改、劝退和开除等要求,成交人应按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3.6.2同一问题提出三次整改要求,成交人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或出现同一点位同一问题2次被市建文办或第三方调查评估机构扣分后仍整改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3.7 商务要求

3.7.1.合同签订: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3.7.2.服务期限:8个月,从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31日止。

3.7.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7.4.最高单价限价:交通路口文明监督岗18元/小时/人;农贸市场、公园等网格化文明监督岗2000元/人/月。

3.7.5.付款方式:本项目结算时根据成交单价、实际投入人员及班次进行结算。服务费按月据实结算支付。成交人每月及时提供经费结算单,经采购人核实并结合督查考核情况,计算实际应支付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该月服务费一次性支付给成交人。

3.7.6.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严格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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