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内容及要求
一、概述
1.1 此份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书是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所有条款的具体说明及技术要求,磋商供应商需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对本次采购服务进行投标报价。
1.2 现场踏勘:各磋商供应商于磋商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以获取本次投标所需的现场资料及数据,磋商供应商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投标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
1.3 磋商供应商必须完成采购内容和合同(基本要求、价格和服务)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1.4 本次项目服务的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
1.5 在投标之前,磋商供应商须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问题,磋商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机构提出。逾期磋商供应商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项目服务内容
1、根据水利部水监督《关于建立水利安全生产监督责任清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监督〔2020〕46号)、浙江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综〔2014〕155号)、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温州市水利局《温州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与指导服务办法(试行)》、《瑞安市水利局关于印发〈瑞安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安市水利局关于印发〈瑞安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对全市7个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开展全覆盖稽察咨询服务,同时抽取10%面上在建水利工程进行稽察,提交稽察咨询报告和总结工作报告;对面上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对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主要参建单位的建设主体行为进行检查,对有存在的问题拍照取证,提出反馈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1)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
①水利工程稽察(7个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开展全覆盖稽察咨询服务和10%面上在建水利工程进行稽察)
②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考核咨询服务;
③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技术服务
④安全质量培训1次
2)面上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
三、主要任务及服务要求
主要任务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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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 |
(一)水利工程稽察 1)组织稽察组深入稽察项目施工现场,通过现场踏勘,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问询、调查取证等,对在建水利工程进行全面的、全过程的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前期设计、建设管理、投资计划下达与执行、资金使用与管理、质量管理与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指出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提交项目稽察报告和稽察总结工作报告。 水利稽查项目清单如下: ①7个重点在建水利工程清单如下:
②10%面上在建水利工程清单视具体情况随机抽查。 (二)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考核咨询服务 1)考核咨询对象:瑞安市辖区建安造价在1000万-2000万水利标化工地创建工程約1个(按实际创建数为准)。 2)考核咨询形式: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和考核评分等咨询方式。 3)考核咨询内容:按照《瑞安市水利局关于印发〈瑞安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安市水利局关于印发〈瑞安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参与2021年度标化工地创建督查考核工作,项目从开工到完工需检查三次,每次检查完及时出通报及年度创建结果通报. (三)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技术服务:协助采购人,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对3-4个瑞安市级组织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项目进行审查。主要工作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完成; (2)检查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和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 (3)检查历次验收、专项验收遗留问题和工程初期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4)对工程重大技术问题作出评价; (5)检查工程尾工安排情况; (6)鉴定工程施工质量; (7)对验收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促整改落实; (8)组织邀请竣工预验收专家和阶段验收专家、支付专家费及会务安排 (9)提交竣工技术预验收情况汇总报告,应包括技术预验收项目的材料、现场情况及预验收工作报告。 (10)明确是否具备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条件。 (四)安全质量培训: 1)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在6月份开展1次由瑞安市水利局相关科室和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培训,培训内容(有关质量与安全或建设管理)及师资需以书面的方式报采购人,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工作。 2)师资要求:培训讲师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五)现场检查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必须4人以上,且至少2人为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1人为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1人为财务会计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每次检查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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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上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 |
1) 对全市面上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每个项目监督受理开始至完工验收为止。其中,300万以上(含)水利工程、50万以上(含)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山塘综合整治工程,原则上一年不少于4次(但不限于); 300万以下水利工程、50万以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山塘综合整治工程,原则上一年不少于2次(但不限于)。实际检查次数视工程实施的具体情况由采购人决定,采购人需提前5天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需随叫随到。 2)检查各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履职行为,并于检查后提交检查情况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采购人提供的指定表格)。 截止2021年5月份面上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如下,供参考:
3)检查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与安全管理行为、台帐、现场管理情况。建设程序是否规范到位,各建设主体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是否健全合理,建设质量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各项制度是否完善;设计服务、按图施工情况;施工、监理人员是否按承诺到岗到位,专项方案和预案是否制订执行,现场管理是否安全文明,各类资料台帐是否规范齐全等。参照《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清单(办监督【2019】211号),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勘测设计质量保证、施工质量保证、监理质量控制、工程质量评定验收、隐患排查与整改、质量事故应急处置和工程实体质量等指标进行检查,报送检查表;发现工程建设中的各参建单位质量和安全问题,对存在的问题拍照取证,书面提出检查反馈意见(附问题照片),并跟踪督促整改期内的落实情况。 4)现场检查人员要求:必须3人以上,且至少2人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其余的为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每次检查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 |
四、项目组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每次检查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须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
2)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必须由4人以上组成,其中质量和安全专家2人须为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1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1人具有财务会计中级及以上职称(水利工程稽察要求)。
3)每次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时,需提供拟派项目组人员名单和检查计划安排表,以书面的方式报采购人,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须更换人员的,更换人员必须满足项目组组成人员同等条件及以上的要求,且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视同成交供应商违约。
五、进度及成果要求
1)水利工程稽察:
①要求分二批次进行,分别于5月中旬、11月初开展一次,每次完成全部稽查任务(7个重点在建水利工程和抽取的10%面上在建水利工程)。
②成交供应商组织的项目组每次稽察应现场及时向被检查工程法人反馈检查情况,在5月底和11底及时出具稽查报告初稿,同时对稽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核实, 并提供书面确认意见。12月底提供稽察总结工作报告。报告后附每次检查记录表、整改通知和整改反馈材料等过程记录文件(附件材料单独成册,含影像资料,PPT等)。
2)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考核咨询服务:
参与2021年度标化工地创建督查考核工作,项目从开工到完工需检查三次,每次检查完及时出通报及年度创建结果通报. (相关材料需含影像资料,PPT等)
3)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技术服务:
按“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技术服务”的 10点要求提交相应成果报告。(相关材料需含影像资料,PPT等)
3)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①检查300万以上(含)水利工程、50万以上(含)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山塘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时,协助采购人即时填报“质量安全监督移动工作平台”上的监督检查意见,检查之后7个日历天内提交正式报告;②检查300万以下水利工程、50万以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山塘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时,出具初步的书面检查意见。③年底前(12月15日前)提交《2021年度瑞安市水利建设项目检查工作总结报告》;④服务期满前,再提供一份完整的《2021年度瑞安市水利建设项目检查工作总结报告》。⑤检查时对发现的问题拍照或录影取证,检查完后一并提供影像资料。
注:①检查的具体时间以采购人视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提前5天通知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将检查计划安排和拟派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报采购人同意并备案,方可开展后续工作。
②以上如有因成果编制不明,需要成交供应商说明或出具资料补充的,成交供应商必须予以配合,否则采购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罚
③成交供应商负责必须对项目成果编制错误进行及时更正,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原因及理由要求增加费用。
④成果提交形式及份数:提供纸质成果报告各5份、电子文档份数1份。
五、商务要求
1)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
①7个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的稽察咨询服务:综合单价最高限价10000元/次。
②10%面上在建水利工程的稽察:综合单价最高限价5000元/次。
③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考核咨询服务:综合单价最高限价4000元/次
④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技术服务:综合单价最高限价10000元/次。
⑤安全培训:综合单价最高限价5000元/次。
2)面上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综合单价最高限价3906元/次
注:本次服务费按实际完成服务次数按实进行结算。
六、服务期
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