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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与再生水设施巡查核查及保障经费(第 3 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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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5080000153608 文档页数:79页 所需下载券:10
北京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与再生水设施巡查核查及保障经费(第 3 包)

采购需求

 

1、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工作和关于保障水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排水管网运行维护监管的通知》、《北京市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京政发〔2015〕66 号)及市水务局相关工作要求,依据《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北京排水集团所属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绩效考核办法》中相关内容,按照“确保核心、控制流域、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围绕首都核心区、商业繁华区、人口密集区等核心,开展北京市中心城区再生水设施养护质量第三方核查,确保再生水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2、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要求

  • 2.1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2.2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 2.3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国家政策法规要求

  • 3.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641 号);
  • 3.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
  • 3.3《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 号);
  • 3.4《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9 年 7 月-2022 年 6 月)》;
  • 3.5《北京市排水及再生水管理办法》。

4、项目执行的标准和规范

  • 4.1《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2002);
  • 4.2《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2016);
  • 4.3《城镇排水管道检测及评估技术规程》(CJJ181-2012);
  • 4.4《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
  • 4.5《北京市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病害判定标准和治理要求》。

5、工作目标及内容

  • 5.1 再生水管网核查

经统计,中心城区再生水管线总长度约为 908.9 公里,本项目将从主要用水区域、施工建设区等管线易受损伤地区的再生水管线中随机抽取 24 公里进行养护质量核查,每月核查 2 公里,主要采用听音杆、测漏仪、相关仪等设备重点对再生水管线漏损情况、检查井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进行核查,并收集核查点位空间信息,保证核查点位的唯一性,且为后续再生水管网问题分析提供相关数据支持。通过核查工作不断促进再生水管线养护单位养护质量的提高,确保再生水管线的安全稳定运行。

  • 5.2 再生水泵房泵站核查

经统计,市排水集团负责运维的再生水泵房泵站共计 20 个,其中 17 个为泵房,3 个为泵站,每月核查 1~2 座,每年完成 20 座次泵房泵站核查(覆盖 20 座泵房泵站现场核查),全年共计核查 20 座次,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台账记录是否清楚、设施是否能够安全稳定运行等。

  • 5.3 再生水加水站点养护质量核查

经统计,目前中心城区启用的加水点共计 77 个,每年对此 77 个加水点养护质量进行一次核查, 每月核查 6~7 座,全年保证全覆盖,共计核查 77 点次,重点核查加水设施是否完好,相关闸阀、管线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等情况,保障加水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6、项目团队及项目负责人要求

负责该项目的团队应至少 8 人,具体要求如下:

项目负责人 1 人:本科以上学历,给排水或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对于再生水设施运行、监督核查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透彻,具备再生水设施管理工作经验至少 5 年以上,组织及执行力强。

再生水设施核查及月报编写人员至少 7 人以上,其中至少 3 名人员获得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4名专业技术人员。

7、成果文件及要求

  • 7.1 成果文件

报送再生水设施养护质量核查月度分析报告 12 份、季度报 2 份、半年报 1 份、年报 1 份,共计16 份报告,每月提交再生水设施核查电子资料,共计 12 份。

  • 7.2 编制要求

月报内容要及时反映当月再生水设施问题、典型缺陷截图、情况介绍及原因分析等,并包括当月再生水设施养护质量考核评分等内容。

8、绩效目标

全年完成 20 座次再生水泵房泵站养护质量核查(每月 1~2 座);完成 24 公里再生水管线养护质量核查(每月 2 公里);完成 77 点次再生水加水点养护质量核查(每月 6~7 个)。

9、合同履行期限、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 1 年。项目服务地点:北京市。  

10、验收方式及标准

验收时间: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中标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后,于一个月内甲方组织验收。

验收方式:由甲方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服务标准及成果文件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技术服务验收意见。

验收标准:完成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项目成果后,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如乙方形成的最终报告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直至达到甲方要求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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