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具体以磋商文件为准)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报告编制完成、通过专家评审及政府批准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
|
2
|
服务地点
|
双凤经开区
|
3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经所在地相关部门备案之日止。中标单位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区域内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等进行统一监测(监测因子应覆盖主要污染因子及区域内发展产业的相关特征污染因子),并依据区域内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以及《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完成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编制;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的评审工作,待专家评审、修改并给出专家意见后,中标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的修改完善工作并报送合肥市长丰县生态环境分局以及在政府官方网站挂网共享。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位于长丰县双凤经开区,主要项目内容为: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落实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20]412号)、《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环评[2020]37号)、《长丰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长政秘[2020]16号)、合肥市长丰县生态环境分局文件《关于加快落实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合环长丰[2020]24号)、《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31-2003)等要求,完成对区域内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等进行统一监测(监测因子应覆盖主要污染因子及区域内发展产业的相关特征污染因子)并编制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
三、服务需求
供应商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落实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20]412号)、《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环评[2020]37号)、《长丰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长政秘[2020]16号)、合肥市长丰县生态环境分局文件《关于加快落实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合环长丰[2020]24号)、《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31-2003)等要求,完成对区域内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等进行统一监测(监测因子应覆盖主要污染因子及区域内发展产业的相关特征污染因子)并编制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同时满足相关部门和专家审查要求。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总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含有所投服务的所有设计、材料、劳务、利润、税金、验收费(含专家评审、会务组织等相关费用)、各类保险及指导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一切费用,不因具体项目内容变更而调整,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本项目总预算为60万元,报价总价不得超过60万元。
五、 人员配备要求
项目组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其他人员不少于5人。
注:本项目人员配置时,各职位不允许存在相互兼职。除评分办法的初步审查指标中提出要求必须提供的证书作为评审依据外,技术标评分因素中有相关人员证书作为加分项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的证书。中标供应商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核查人员配备情况,如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