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具体以磋商文件为准)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分3次付款,第一次预付30%合同金额。每半年考核一次。第一次考核结束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考核结果的扣减系数;第二次考核结束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考核结果的扣减系数-30%合同金额),若第二次考核结束后应支付的费用少于第1笔预付款金额,则成交供应商退回超出部分。考核指标及考核结果的扣减系数详见服务需求 注: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磋商文件规定不符,响应无效 |
2 |
磋商保证金 |
不收取 |
3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4 |
服务地点 |
合肥市 ,采购人指定地点 |
5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一年,如成交供应商履约良好,且年度预算能保证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无异议后可以续签下年度合同,续签不超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金额不变 |
6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将合肥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样品采集任务和现场检测项目委托给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实现样品采集与检测分析分离、水质监测与考核对象分离的监测模式,进一步提高全市水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预防人为干扰手工监测数据,充分发挥监测数据为管理服务、为考核服务的支撑作用。
1. 监测范围:合肥市73个地表水市级考核断面和8个十五里河流域生态补偿断面,详见表1。
表1合肥市地表水断面统计表
序号 |
河流名称 |
断面名称 |
断面属性 |
所在县区 |
1 |
店埠河 |
河内1500米 |
市考 |
肥东县 |
2 |
清溪河 |
清溪河桥 |
市考 |
巢湖市 |
3 |
神灵沟 |
神灵沟大桥 |
市考 |
肥西县 |
4 |
肖小河 |
肖小河大桥 |
市考 |
肥西县 |
5 |
小南河 |
小南河入白石天河河口 |
市考 |
庐江县 |
6 |
汤河 |
大闸河与汤河交汇口 |
市考 |
安巢经开区 |
7 |
庄墓河 |
庄墓河入湖口 |
市考 |
长丰县 |
8 |
南淝河干流 |
南淝河与亳州路桥交叉口 |
市考 |
庐阳区 |
9 |
南淝河干流 |
长江东大街与南淝河交叉口 |
市考 |
瑶海区 |
10 |
南淝河干流 |
合钢二厂下游 |
市考 |
瑶海区 |
11 |
关镇河 |
绕城高速入河口 |
市考 |
包河区 |
12 |
长乐河 |
长乐河与南淝河交口 |
市考 |
肥东县 |
13 |
二十埠河 |
新站区与瑶海区交接处(包公大道) |
市考 |
新站区 |
14 |
二十埠河 |
瑶海区出境 |
市考 |
瑶海区 |
15 |
二十埠河 |
二十埠河入南淝河河口 |
市考 |
肥东县 |
16 |
小板桥河 |
包公大道小板桥河交界 |
市考 |
新站区 |
17 |
小板桥河 |
小板桥河入二十埠河河口 |
市考 |
瑶海区 |
18 |
板桥河 |
天水路与板桥河交汇处 |
市考 |
新站区 |
19 |
板桥河 |
北二环交口 |
市考 |
新站区 |
20 |
板桥河 |
鸳鸯路桥 |
市考 |
瑶海区 |
21 |
四里河 |
濉溪路桥 |
市考 |
庐阳区 |
22 |
马桥河 |
马桥河入店埠河口 |
市考 |
肥东县 |
23 |
十五里河上游 |
红枫路、银杏路、海棠路与西二环交口断面 |
市考、生态补偿断面 |
高新区 |
24 |
十五里河干流 |
金寨路桥 |
市考、生态补偿断面 |
蜀山区 |
25 |
十五里河干流 |
合肥绕城高速 |
市考、生态补偿断面 |
包河区 |
26 |
十五里河干流 |
京台高速 |
市考、生态补偿断面 |
经开区 |
27 |
十五里河干流 |
繁华大道 |
生态补偿断面 |
包河区、经开区 |
28 |
十五里河干流 |
希望桥 |
生态补偿断面 |
包河区 |
29 |
圩西河 |
圩西河入十五里河河口 |
市考、生态补偿断面 |
包河区 |
30 |
许小河 |
许小河入十五里河河口 |
市考、生态补偿断面 |
包河区 |
31 |
派河干流 |
支流斑鸠堰河宁西铁路处 |
市考 |
高新区 |
32 |
派河干流 |
派河京台高速桥 |
市考 |
肥西县 |
33 |
派河干流 |
青龙潭路桥 |
市考 |
肥西县 |
34 |
卞小河 |
卞小河入派河口 |
市考 |
肥西县 |
35 |
潭冲河 |
潭冲河入派河口 |
市考 |
肥西县 |
36 |
苦驴河 |
小庙镇马场村和高新区河西村 |
市考 |
蜀山区 |
37 |
苦驴河 |
宁西铁路与苦驴河交口 |
市考 |
高新区 |
38 |
苦驴河 |
张祠村与姚家村交界 |
市考 |
肥西县 |
39 |
王建沟 |
王建沟入派河口 |
市考 |
经开区、肥西县 |
40 |
梳头河 |
小庙镇郑岗村和高新区三岗村交界处 |
市考 |
肥西县、蜀山区 |
41 |
梳头河 |
雷麻社区与唐郢交界 |
市考 |
肥西县 |
42 |
岳小河 |
岳小河与繁华大道交口 |
市考 |
高新区 |
43 |
金牛河 |
金牛河入白石天河口 |
市考 |
庐江县 |
44 |
庐江县河 |
县河与兆河汇合处 |
市考 |
庐江县 |
45 |
夏阁河 |
顾张村 |
市考 |
巢湖市 |
46 |
梅冲湖 |
梅冲湖出水口 |
市考 |
长丰县 |
47 |
长临河 |
长临河入湖口(店中路) |
市考 |
肥东县 |
48 |
烔炀河 |
入巢湖口 |
市考 |
巢湖市 |
49 |
下朱河 |
下朱村 |
市考 |
巢湖市 |
50 |
花塘河 |
花塘河入湖口 |
市考 |
巢湖市 |
51 |
鸡裕河 |
鸡裕河入湖口 |
市考 |
巢湖市 |
52 |
大干河 |
大干河入湖口 |
市考 |
巢湖市 |
53 |
蒋口河 |
蒋口河入湖口 |
市考 |
肥西县 |
54 |
塘西河 |
巢桥 |
市考 |
经开区 |
55 |
塘西河 |
塘西河入巢湖口 |
市考 |
包河区 |
56 |
王桥小河 |
孔大桥 |
市考 |
经开区 |
57 |
马槽河 |
马槽河入杭埠河口 |
市考 |
庐江县 |
58 |
姚湾河 |
姚湾河入丰乐河口 |
市考 |
肥西县 |
59 |
龙潭河 |
龙潭河入丰乐河口 |
市考 |
肥西县 |
60 |
二里半河 |
二里半河入丰乐河口 |
市考 |
肥西县 |
61 |
赵小河 |
赵小河入丰乐河口 |
市考 |
肥西县 |
62 |
杨湾河 |
杨湾河入丰乐河口 |
市考 |
肥西县 |
63 |
牛首河 |
牛首河入白石天河河口 |
市考 |
庐江县 |
64 |
望城河 |
望城河入白石天河河口 |
市考 |
庐江县 |
65 |
罗埠河 |
罗埠河入白石天河河口 |
市考 |
庐江县 |
66 |
盛桥河 |
盛桥河入兆河口 |
市考 |
庐江县 |
67 |
顺港河 |
顺港河入兆河口 |
市考 |
庐江县 |
68 |
裴河 |
裴河入兆河口 |
市考 |
庐江县 |
69 |
东新河 |
东新河入兆河口 |
市考 |
巢湖市 |
70 |
金平河 |
金平河入柘皋河河口 |
市考 |
巢湖市 |
71 |
远景河 |
远景河入柘皋河河口 |
市考 |
巢湖市 |
72 |
西河 |
黄屯河 |
市考 |
庐江县 |
73 |
滁河 |
王子城河 |
市考 |
肥东县 |
74 |
滁河 |
小马厂河 |
市考 |
肥东县 |
75 |
滁河 |
肥东县出境 |
市考 |
肥东县 |
2.样品采集项目:按照《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监测及评价方案》,采集项目主要为9+X,9为基本指标: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X为特征指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基本项目中除9项基本指标外的上一年超过III类标准限值的指标或采购人每月采样计划中提出的监测项目。
3.现场监测项目: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
4.监测频次:原则上市级考核断面每月1次、生态补偿断面每周1次(每月不少于4次)。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遇降雨时或监测数据异常时可适当进行复测。
5.主要任务:按照采购人每月制定的采样计划,制定采样实施方案(应明确各断面具体水样采项目),按时到达指定采样地点完成水样和质控样的采集,并确保水样和质控样全程在0-5℃条件下冷藏保存及运输;每个断面的样品采集数量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相关技术规范确定,质控样包含全程序空白样和外部平行样两种,一般情况下质控样品数量均不低于样品采集数量的10%;在指定采样地点按照要求完成所有现场监测项目的检测;正常情况下,采样小组在完成当日采样任务后按采购人提供的采样码集中对水样进行二次编码,完成后统一运输至指定分析机构。水质异常或强化流域水环境管理时,按照采购人需要完成指定断面指定监测指标的水质样品采集任务。
三、服务需求
1.总体要求
1.1所有监测任务严格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环办监测函2017249号)等国家和安徽省相关监测技术规范、标准方法执行。
1.2合同签订15日内,成交供应商须将本项目的管理纳入质量控制体系并向采购人提交《附加体系文件》,通过采购人审核后,进行信息备案,《附加体系文件》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①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②组织结构示意图;
③内部组织结构设置和职责;
④质量体系要素要求的岗位职能分配表;
⑤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⑥与本项目相关的监测能力表;
⑦与本项目相关的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
⑧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任命文件;
⑨本项目授权签字人签字领域及签名识别;
⑩必要的技术性和管理性支持文件(如:技术规程或规定和制度等)。
1.3合同签订后30日内在采购人的安排下,成交供应商对实施样品采集任务的断面(点位)进行现场踏勘,并据此编制详细可行的监测任务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实施方案编写内容包括:样品采集、样品保存、样品交接、现场监测和样品运输的实施方案,以及针对上述过程的内部质量控制方案。应急预案内容包括:样品采集、样品保存、样品交接、现场监测和样品运输过程中,由于车辆出现故障或事故、遭遇恶劣天气等原因无法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有效预防和补救措施。采购人发现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不完善时,将及时反馈,成交供应商必须予以完善。
1.4成交供应商在履约期内,须安排1名人员驻点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协助采购人及时下发采样任务,沟通、协调、反馈、处理采样、分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异常数据情况、上报检测报告、汇总分析监测数据等。
1.5成交供应商原则上每月10日前完成当月地表水考核断面样品采集任务,生态补偿断面一般每次采样间隔不少于7天(如遇法定节假日,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或国家重大活动临时管制等情况,经采购人确认后,样品采集和检测分析时限可适当顺延);采样任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现场监测项目纸质版检测报告(盖CMA章)。
1.6成交供应商应保存好断面(点位)的现场照片和采样视频,以及样品交接和混样等影像材料、运输过程中样品的温控记录等。
1.7成交供应商在履约期内现场采样和分析中使用的仪器设备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定/校准并在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有效期内,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组织的不定期检查。
1.8成交供应商履约期间出现人为故意修改、篡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或其他原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违规违法行为的,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扣除所有合同款,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1.9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及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授权,成交供应商无权使用监测数据或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其中,驻点人员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和《廉洁自律承诺书》,其他参与采测分离工作的成交供应商的技术人员需遵守《保密协议》的相关规定,并于成交供应商签订相关保密协议。
1.10考核指标及考核结果扣减系数
①采购人每半年组织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填报《服务质量考核打分表》,考核结果作为合同款的重要支付依据: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扣减系数为1,考核得分在80(含)-90分(不含)区间扣减系数为0.9,考核得分在70(含)-80分(不含)区间完成扣减系数为0.7,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扣减系数为0,判定本次考核“不合格”。
表2服务质量考核打分表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要求 |
得分 |
服务响应性 (20分) |
10 |
成交供应商非不可抗力因素未按时间要求完成样品采集任务的,累计推迟1个工作日扣2分(特殊情况经采购人同意的除外),扣完为止。 |
|
10 |
正式检测报告等资料非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特殊情况经采购人同意的除外)提供,累计推迟1个工作日扣2分,扣完为止。 |
|
|
报告规范性 (10分) |
10 |
所有检测数据汇总表、具有计量标识正式检测报告等资料是否符合国家环境监测相关技术规范和采购人要求,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3分,扣完为止。 |
|
质量控制 (60分) |
20 |
样品采集及现场分析的原始记录、质控等资料是否完整,发现一处不符合国家或省环境监测相关技术规范的扣4分(如某项监测指标在采样、检测等过程发现多处不规范情况,进行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
|
20 |
由于成交供应商工作失误导致样品被分析机构接样人员退回,每出现1次扣5分,扣完为止。 |
|
|
20 |
在采购人组织的随机检查中,成交供应商存在不规范行为的,每发现1次扣4分;如不规范行为影响监测数据质量的,每发现一次扣8分。扣完为止。 |
|
|
整体情况 (10分) |
10 |
根据成交供应商在考核期内的工作是否细致全面、整体服务水平、人员配备等综合情况进行评分。 |
|
得分 |
|
②合同期内如出现考核“不合格”情况,采购人将不再与成交供应商续约。
③如果成交供应商关键岗位人员或队伍发生重大变更导致无法按要求开展监测任务,或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采购人有权提前取消合同。
④受自然灾害、客观因素等不可抗力影响,采样人员到达采样现场后,无法完成样品采集、保存、混合、运输、交接、现场项目监测的,每个断面每次扣除500元。
2.样品采集与保存
2.1成交供应商安排在市生态环境局的驻点人员收到当月采样任务后,需根据实际情况在48小时内完成具体采样计划。计划应包括每个断面具体样品采集项目、采样负责人及采样成员、联系方式、具体实施采样的日期、送样机构等。采样前,及时打印采样计划,根据计划做好采样的前期准备工作。
2.2每个断面均需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现场实际情况设置采样垂线数和各垂线上的采样点完成样品采集,具体要求见表3、表4。
表3采样垂线数的设置
水面宽 |
垂线数 |
说明 |
≤50 m |
一条(中泓) |
垂线布设应避开污染带,同时在污染带增加监测垂线 |
50~100 m |
二条(近左、右岸有明显水流处) |
|
>100 m |
三条(左、中、右) |
表4 河流采样垂线上采样点数的设置
水深 |
采样点数 |
说明 |
≤5 m |
上层一点 |
1、上层指水面下0.5 m处,水深<0.5 m时,在水深1/2处。 2、下层指河底以上0.5 m处。 3、中层指1/2水深处。 4、封冻时在冰下0.5m处采样,水深不到0.5m处时,在水深1/2处采样。 |
5~10 m |
上、下层两点 |
|
>10 m |
上、中、下层三点 |
2.3成交供应商根据每月的具体采样任务,参照表5和表6的要求采购采样瓶,分为硬质玻璃瓶和聚乙烯瓶两类,采样瓶数量按照采样点进行统计(采样点根据断面需采集的垂线数和各垂线上的采样点数统计,同时还需分别按照不少于10%的样品数量采集全程序空白样和外部平行样来采购采样瓶。
采样瓶应使用新购置的、且经过检验合格,供应商可定期回收使用过的采样瓶,但不得再用于本项目。
表5 各监测指标采样瓶组合及采样瓶种类、固定剂添加要求清单
序号 |
指标 |
采样瓶种类 |
是否避光 |
有效期 |
最小采样体积mL |
固定剂及理论加入量(水样pH≈7) |
1 |
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 |
棕G |
是 |
48h |
1000 |
加入0.5 mL浓硫酸,调节样品pH≤2 |
2 |
总磷 |
G |
否 |
24h |
1000 |
/ |
3 |
铜、锌、铅、镉 |
P |
否 |
14d |
250 |
加入2.5 mL浓硝酸,使硝酸含量达1% |
4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G |
是 |
24h |
1000 |
/ |
5 |
砷、硒、汞 |
P |
否 |
14d |
500 |
加入2.5 mL浓盐酸 |
6 |
六价铬 |
G |
否 |
24h |
250 |
加入固体氢氧化钠,调节样品pH≈8 |
7 |
氟化物 |
棕P |
是 |
14d |
250 |
/ |
8 |
氰化物 |
P |
否 |
24h |
1000 |
加入0.5~1.0 g氢氧化钠,调节样品pH>12 |
9 |
挥发酚 |
G |
是 |
24h |
1000 |
加入0.5 mL浓磷酸,调节样品pH≈4;同时加入1 g硫酸铜,使样品中硫酸铜质量浓度约为1 g/L |
10 |
石油类 |
G |
否 |
3d |
500 |
加入盐酸,调节样品pH≤2 |
11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G |
否 |
24h |
250 |
/ |
12 |
硫化物 |
棕G |
是 |
7d |
250 |
加入0.5 mL的乙酸锌-乙酸钠溶液(50 g乙酸锌和12.5 g乙酸钠溶于1 L水中),0.25 mL氢氧化钠(40 g/L) |
13 |
叶绿素a |
棕G |
是 |
24h |
500 |
加入0.5mL的1%碳酸镁悬浊液 |
14 |
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 |
棕G |
是 |
2d |
500 |
/ |
备注 |
(1)表中G表示硬质玻璃瓶,P表示聚乙烯瓶,棕表示颜色为棕色; (2)表中所有采样瓶均应按0~5℃冷藏运输; (3)五日生化需氧量、硫化物采样瓶为实心塞; (4)理论加入量为水样pH值为7左右时,推荐固定剂加入量,实际添加量以现场情况为准,避免固定剂过量加入 |
表6 各类采样瓶材质及技术参数要求
采样瓶种类 |
容量类型 |
材质要求 |
技术参数要求 |
硬质玻璃瓶 |
1000mL、500mL、250mL |
高硼硅玻璃 |
(1)线膨胀系数:3.3×10-6(20℃~300℃) (2)耐热急变性:260℃~280℃ (3)耐水1级、耐碱2级、耐酸1级 |
聚乙烯瓶 |
250mL、500mL |
高密度聚乙烯(HDPE) |
|
2.4每种材料不同规格的采样瓶每月至少抽测5%的比例,保证空采样瓶干燥清洁、空白本底测试结果符合质控要求,抽测记录须及时上报采购人并归档备查。
2.5每个监测断面均以采购人确认的位置为准,不得更改。采样人员到达现场采样后,相应的定位软件定位并记录经纬度后开始采样任务。
2.6遇河流断流(断面干涸无水或冰层下无水)或无法到达采样点等情况,可不进行采样和现场监测,须对断面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拍照,说明原因并及时上报采购人。
2.7每个采样小组至少包括2名采样人员,针对多垂线的断面应增派采样人员。
2.8采样人员须对断面/点位现场及周边情况进行拍照记录,能清晰反映断面周边环境,;到达现场开始采样前,采样人员须对断面上下游进行踏勘,掌握断面上下游水体周边环境状况,并在原始记录中做好备注。
2.9采样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的“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技术要点”的章节内容的具体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2.10采样人员须录制采样全过程视频,保证采样过程中样品的可溯源,全过程视频由供应商自行保存并备查。
2.11采集的水样严格按照表5各监测指标优化采样瓶组合及采样瓶种类、固定剂添加要求清单的要求对样品进行保存。
2.12成交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置具有防震功能的固定剂放置箱。
2.13固定剂必须为优级纯级别(碳酸镁除外),并使用一次性滴管,必须使用广泛pH试纸、或pH笔或pH计来确定固定剂的加入量。
2.14采样前,成交供应商需对分装后的固定剂进行试剂空白检验,不得检出本项目需要采集的各项指标。每种固定剂的抽检比例不得小于30%。
2.15严格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对样品采集、样品保存、样品运输与交接等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特别应注意采集样品的规范性,包括采样垂线数量是否满足要求、采样瓶使用是否符合规范、采样量是否满足要求、固定剂是否规范添加、所有样品是否均进行二次编码、采样记录是否填写完整等。
2.16每月采测分离实施期间,因突发状况且非人为因素导致无法完成监测任务,必须事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保存好相关记录备查。
3.样品混合与运输
3.1所有样品采集完成后必须立即将样品冷藏(0~5℃)保存,且在后续运输过程中全程保障样品冷藏条件。
3.2供应商按照采样点数量准备冷藏箱。冷藏箱至少可容纳15个1L采样瓶,需放置或配备温度记录仪,确保运输全过程能满足样品0~5℃冷藏保存要求。温度记录仪应放置在采样瓶周围,温度探头应避免与任何物体接触。每个冷藏箱上必须使用有“合肥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专用”字样的封条密封和一次性铅封封识。每个铅封都有唯一的编号标识,一经锁上,除非暴力破坏否则无法打开,破坏后的铅封无法重新使用。冷藏箱应在外观、体积、材质等各方面保持一致。
3.3采样小组在完成当天采样任务后按采购人要求统一运输至分析机构,分析机构接收样品时间为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协调接样。
3.4样品采集完成后18h内由接驳车运输人员按计划送达指定分析机构,分析机构接收样品时间为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协调接样。采样人员严禁参与到运输环节中,严禁参与到与分析机构的交接环节中。
3.5供应商按照样品混合运输要求,配备接驳车数量,保证运输任务顺利完成。
4.样品交接
4.1送样前提前24h联系分析机构接样人员。
4.2样品交接时,运输人员与分析机构接样人员按要求填写交接记录,确认完成。
4.3分析机构接样人员打开冷藏箱,确认温度记录仪显示的温度是否在0~5℃范围;采样瓶外观是否完好无损;样品数量是否与采购人下发的一致,是否在有效期内,确认无误后接收样品。
如出现以下情况,分析机构可直接退回样品:
(1)冷藏箱内温度记录仪显示的温度不在0-5℃范围,退回该冷藏箱内样品重新采集。
(2)从样品采集完成到接样时的总时间已超过18小时,退回超期样品所在批次的全部水样,该批次样品全部重新采集。
(3)采样瓶破裂或发生漏液,退回破损样品所在断面的全部水样,该断面样品全部重新采集。
(4)样品数量与采购人下发不一致,退回缺少样品所在断面的全部水样,该断面样品全部重新采集。
(5)样品冷藏箱一次性铅封破损或密封条破损或有人为打开迹象,该断面样品全部重新采集。
4.4分析机构在样品分析过程中,发现样品采样量无法满足分析要求,或是固定剂添加错误,或采样瓶标签有误,或全程序空白不合格,报采购人确认核实后,该样品所在断面全部样品重新采集。
4.5样品被退回本次采样任务按未完成认定,成交供应商须立即组织重新采样,所产生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现场监测
5.1成交供应商对监测数据负责,各现场监测项目的分析方法严格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浊度暂按照《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便携式浊度计法执行。
5.2 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填写监测原始记录并及时归档妥善保存备查。
6.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要求
6.1成交供应商每项监测任务均应有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内容应包括控制项目、控制措施、控制环节、统计分析方法和评价方法、质量评价指标和标准、实施频次和时间、实施部门和人员等。监测任务完成后,编写内部质量控制总结报告,归档并与监测报告一起报给采购人。
6.2样品采集和保存、样品交接、现场监测、数据处理及报送、内部质控工作全过程必须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开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
6.3所有使用的试剂耗材应定期抽检。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总价,供应商的报价和工作范围将被认为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一切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和内容(如采样时租船费用、数据异常时复测时采样发生的费用、样品因成交供应商问题导致被退养重新采样费用等),若有漏项均由供应商承担。
对于采购人提出的本项目采购需求范围内的要求,成交供应商有义务配合,且不得要求增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