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效率和质量,实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根据《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第三版)的通知》,工程竣工测量、建筑物定点放线、现状地形图、城市规划技术论证(经济建筑指标和建筑面积复核)、日照分析、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是工程建设许可必备环节。
一、工作内容
项目内容:城市规划技术论证(经济技术指标和建筑面积复核)、日照分析、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项目所属区域:湘潭市雨湖区、岳塘区、经开区、高新区、昭山示范区。
二、服务期限
采购服务单位服务期限:三年。
概预算:700万/年,三年合计约2100万。实际结算时按照投标时所报单价与实际发生的工作量计取,报湘潭市财政局相关部门审核按实支付。
雨湖区和岳塘区的城乡规划技术服务事项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由市和区按照5:5分担;高新区、昭山示范区、九华经开区所需经费由市和园区按照3:7分担;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由各县市承担经费。市财政和区财政(园区财政)按各自承担比例据实拨付。
城市规划技术论证(经济技术指标和建筑面积复核)、日照分析、交通影响评价的上限价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来计取,具体上限价如下:
序号 |
项目 |
单价上限(元) |
计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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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市规划技术论证(经济技术指标和建筑面积复核) |
高层 |
0.62 |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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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多层 |
0.39 |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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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共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无法按建筑面积计收的项目。 |
0.06% |
按工程总造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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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军事设施(不含家属宿舍、非军用的生产性、经营性工程设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中小学校、托幼所教育用房和学生集体宿舍,有关部门开办的非盈利性社会福利用房,公共绿地及防洪、抗震、人防等抗灾工程,城市居民个人建房。 |
56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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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保障性用房、农民生活安置房、临时建筑。 |
高层 |
0.31 |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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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多层 |
0.195 |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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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因方案调整的需要重新审核并提交复核报告书的,可从第三次复核开始按规划咨询收费。 |
168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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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日照分析 |
按建设项目每平米地上建筑面积0.11元收取。 |
0.11 |
每平米地上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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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因方案调整的需要重新日照分析的,按规划咨询费收取。 |
560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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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
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28元收取。 |
0.28 |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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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公共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无法按建筑面积计收的项目。 |
0.06% |
按工程总造价的 |
★1、本项目投标单位只需对服务内容进行单项报价、折扣率报价及平均折扣率报价,具体报价内容详见开标一览表格式。
2、报价部分分值计算以平均折扣率为计分依据。
三、设计依据
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2、《湘潭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补充规定》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
4、《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50947-2014)
5、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开展相关审核服务工作
四、服务内容
(一) 规划技术论证(经济技术指标和建筑面积复核)
1、房屋建筑工程
(1)工作内容:建设项目规划技术论证主要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湘潭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工业用地控制指标》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开展相关规划技术论证服务工作。论证内容包括项目用地情况、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公共配套设施、公共空间、交通出入口、栋数、层数、高度、基底面积、建筑轮廓线、各类空间的建筑面积和总计容建筑面积各项要素。
(2)成果形式:提供《经济技术指标复核》和《建筑面积复核》3份。
2、市政道路管线类
(1)工作内容:市政道路:项目规划技术论证主要依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湘潭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开展相关规划技术论证服务工作。论证内容包括项目用地情况、道路平面线形、道路横断面宽度、道路绿地率、道路盲道、道路纵断面坡度、道路竖向标高等各项要素。
市政管线:项目规划技术论证主要依据片区总体规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湘潭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现状勘测地形图等上位规划和本市相关规定开展相关规划技术论证服务工作。论证内容包括:管线现状情况、管线规划情况
(2)成果形式:提供《经济技术指标复核》3份。
(二) 日照分析
1、工作内容:建设项目规划技术论证主要依据《建筑日照参数计算标准》(GB/T50947-201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湘潭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开展相关日照分析服务工作。
日照分析内容主要包括:主客体建筑基本情况、日照分析标准及依据、日照分析软件版本,分析所采用技术参数说明,采用分析方法、阴影轮廓分析、多点分析、等照时线分析、线上日照分析、窗户分析表、日照分析结论。
2、成果形式:提供《日照分析报告》3份。
(三)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1、工作内容:项目规划技术论证主要依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湘潭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开展相关规划技术论证服务工作。论证内容包括:在对开发项目影响范围内土地利用状况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对项目影响区路段及主要交叉口交通调查及分析预测,并根据开发项目自身的规模属性,预测并评价项目建成并完全投入使用之后对项目影响区域内路段及主要交叉口造成的影响,针对共同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交通组织方案及交通工程改善措施。
2、成果形式:提供《交通影响评价报告》3份。
五、工作要求
1、中标单位需搭建专业工作团队,配置项目所需工作人员以及软硬件设备。
2、中标单位需建立三级审核机制,对规划技术服务结果负责,出具的成果加盖复核章。
3、中标单位需对成果是否满足国家标准和地方性技术规定、政策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中标单位在开展规划论证(经济技术指标和建筑面积复核)、日照分析和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等规划技术服务过程中需对委托单位负责,不能修改相关数据指标。
六、项目结算付款方式:
1、付款人: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根据实际委托的项目工作量,按实一季度一结(实际结算时按照投标时所报单价与实际发生的工作量计取,报湘潭市财政局相关部门审核按实支付。雨湖区和岳塘区的城乡规划技术服务事项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由市和区按照5:5分担;高新区、昭山示范区、九华经开区所需经费由市和园区按照3:7分担;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由各县市承担经费。市财政和区财政(园区财政)按各自承担比例据实拨付)。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八、其他说明
1、为本采购内容相关的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划编制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2、投标人的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须全程参与工作,不得挂名参与投标。
3、如若发现有中标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取消中标人资格。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响应时间:接采购人通知30分钟内响应,60分钟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解决问题。
6、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