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
(本项目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一、采购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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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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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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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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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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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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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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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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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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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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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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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互联网医院医疗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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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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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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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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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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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团体意外伤害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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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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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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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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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要求
(1)医疗责任险:
采购人(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在诊疗活动及医疗服务中对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患者赔付的各项费用,包括诉讼费、鉴定费等。
赔偿项目:
医疗损害累计赔偿限额:200万元。
每人每次事件赔偿限额:医疗责任每次赔偿限额:30万元;法律费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3万元,每次事故免赔额:2000元,每次事故免赔率:10.00%;
投保期限:3年。
(2)互联网医院医疗责任险:
保险事项:采购人(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在互联网医院诊疗活动及医疗服务中对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患者赔付的各项费用,包括诉讼费、鉴定费等。
赔偿项目:
年度医疗损害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法律费用累计责任限额:10万元。
每人每次事件赔偿限额:医疗责任每次限额:30万元;法律费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3万元,每次事故免赔额:2000元,每次事故免赔率:10.00%。
投保期限:3年。
(3)团体意外伤害险:
被保险人: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全体职工,共计约1701人(含退休返聘职工)
保障项目:
被保险人如因意外导致身故或残疾,每人保险金额20万元;被保险人如因意外医疗费用补偿,每人保险金额1万元;被保险人如因急性病身故,每人保险金额20万元,累计限额100万元。
投保期限:3年。
(二)商务要求
1、保险理赔追诉期:5年
2、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处理医患纠纷过程中,必须与采购人保持良好沟通并严格按医疗责任保险服务框架协议要求提供服务。
3、成交供应商须至少安排一名专职服务人员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含且不限于以下:主要负责协助处理医患关系的突发性事件,协助处理日常医疗投诉、纠纷工作的接待、调查、处理、谈判、引导患者院外处理等工作。
4、成交供应商在保险期限内提供医疗风险防范等相关培训。
5、保险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续签合同。
6、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出具保险单之日起30日内,采购人付清合同总金额。
7、本项目总报价包含了履行合同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保险费、人工费(含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餐费、办公费、交通费、技术服务费、管理费、培训费、采购代理服务费、资料费、打印费、其他费用(如编写费、资料费、以及供应商认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