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 VOCs 重点监管企业过程监控试点应用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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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8发布 59页 文档编号:202105280000157996 需下载券:10
湛江市 VOCs 重点监管企业过程监控试点应用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需求一览表

 

采购项目

详细内容

完成时间

采购预算

 湛江市 VOCs 重点监管企业过程监控试点应用服务项目

完成湛江市 26 家典型溶剂使用源重点企业全过程监控试点应用,实现企业VOCs 产生和治理的全过程监控。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

 人民币 1980,000.00

元(人民币壹佰玖拾捌万元整)

建设湛江市 VOCs 重点监管企业过程监控管理数据库,提升湛江市工业企业VOCs 排放的精准化、智能化监管水平。

 

二、项目背景

近年来,臭氧(O3)已成为影响湛江市大气首要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作为 O3 的关键前体物已成为近期湛江市近几年大气污染防控工作的重点。“十三五”期间,湛江市通过开展省、市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销号式整治等工作,推动了一批重点企业安装了 VOCs 治理设施。溶剂使用源企业是 VOCs 工业源污染防治的重点,但由于中小型溶剂型使用源企业具有数量多、地理位置分散、环保意识相对淡薄的特点,给基层环境管理部门带来较大的监管压力。此外,由于企业 VOCs 排放环节众多、过程复杂,且基层环境管理部门污染监测、监控技术力量不足,传统单一的排放浓度限值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当前 VOCs 管控的需求。鉴于以上情况,采用过程监控这一新型监控手段,针对企业生产、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负荷进行监控,实现对企业产污、治理全流程监控,对提升湛江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 VOCs 监管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3、项目目标

 筛选湛江市典型 VOCs 排放企业,开展企业生产、VOCs 产污和治理设施的开停机、运行负荷的全过程监控试点,建设湛江市重点 VOCs 企业过程监控管理数据库,提升湛江市工业企业 VOCs 排放的精准化、智能化监管水平,提升监管效能,切实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4、项目范围

广东省湛江市。

5、具体任务

1、湛江市重点 VOCs 企业调查及过程监管方案设计。

以广东省及湛江市已开展的 VOCs 排放调查工作为基础,筛选 26 家湛江市典型 VOCs 排放企业, 通过现场资料收集、现场勘查、企业产排污分析,综合考虑企业生产安全条件,设计完成 26 家企业 VOCs 过程监控方案。

2、湛江市 VOCs 重点监管企业过程监控管理数据库搭建

整合 26 家企业现有污染源排放调查信息、现场调研信息,建立湛江市 VOCs 重点监管企业过程监控管理数据库,根据企业 VOCs 过程监控方案建立 26 家企业过程监管数据个性化逻辑审核算法。

3、企业过程监控安装及数据库调试。

根据 26 家企业 VOCs 过程监控个性化监控方案,在企业现场进行数据采集、数据传输等硬件安装,每家企业安装 1 个数据传输终端,约 10 个用电无线计量模块,合计安装 26 个数据传输终端、

260 个用电无线计量模块。数据传输至初步搭建的过程监控管理数据库,开展信息采集及数据库运行调试,实现企业生产和治理过程的有效监控。

4、湛江市 VOCs 过程监管企业信息分析服务。

数据采集、传输及数据库调试完成后,开展湛江市过程监控试点企业生产和 VOCs 治理设施运行的实时监控,对企业数据进行逻辑审核和分析,分析结果以可视化图表形式呈现。根据湛江市污染天气防控应对工作要求,分析企业治理运行、停限产等措施落实情况,增强湛江市 VOCs 企业精细化管控水平。

七、成果要求

1、湛江市 VOCs 重点监管企业过程监控试点应用,26 家;

2、湛江市 VOCs 重点监管企业过程监控管理数据库,1 套;

3、《湛江市 VOCs 重点监管企业过程监控试点应用研究报告》1 份。

八、项目时间及验收要求

1、2021 年 11 月底前,完成项目要求研究成果,按程序组织评审验收。

2、项目成果验收标准

  • 3、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成果通过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审核及专家评审。
  • 4、供应商负责整理并提交完善的验收文档(纸质、电子版)。
  • 5、验收时间和地点:由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确定。

 

九、售后服务

项目售后服务期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三年。项目服务方在服务期限内提供以下运维服务内容:

1、数据库运维及监控报告报送:售后服务期限内,保证湛江市过程监管信息数据库正常有效运行,保留服务期内企业异常运行日志,根据湛江市污染天气防控应对工作要求,分析企业治理运行、停限产等措施落实情况,推送数据分析报告;

2、企业信息采集及传输模块维护支持:售后服务期限内,定期对企业信息采集及传输模块进行检查、维护,保证企业信息传输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十、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1、付款方式如下:

①第一期支付合同总额的 60%,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二十个工作日内。

②采购人确认项目验收合格后,二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 40%。

③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 合同;
  • (1)供应商开具的请款书;
  • (2)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 (3)成交通知书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采购人不承担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供应商造成的任何损失。

2、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 5%给采购人作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应当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担保函。保函有效期须到售后服务期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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