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以下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部分由采购人: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供并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见磋商公告)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可。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条款须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否则响应无效;非★条款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后酌情评审。
一、项目概况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引进为期一年的环保管家咨询服务后,在园区发展和环境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将继续响应国家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政策导向,选择有实力的环境第三方治理企业和团队作为“环保管家”,帮助进一步完善园区环保管理体系,降低企业环保违法风险,并从全局高度助推园区污染防治工作水平提高。
采购预算价:230万元/年,服务期3年。
二、项目需求
1. 服务目标:
(1)政府层面:对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入园项目把关提供日常技术支持,协助管理部门解决各类环保问题,提供区域环境污染防治咨询服务,提升园区环境污染防治与信息化管理水平。同时向园区和企业提供日常环保咨询、环保培训等服务。
(2)企业层面:按照“查”、“改”、“管”的总体思路,遵循“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细化量化”的工作原则,对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从拟建、在建到在产的不同阶段,开展全面的“体检式”排查巡检,并对症下药,指导整改,并做好全周期管理。
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3. 服务范围: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4. 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详见下表。
表1 环保管家服务项目及内容
服务对象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园区 |
优秀环保实践调研 |
协调服务单位内外部资源,组织参观调研重点行业国内环保管理水平高的标杆企业或通过经验分享交流会,学习借鉴其生产运营与环保管理经验,提高自身环保管理水平。 优秀环保实践调研活动每年组织1次。 |
环境污染防治咨询 |
开展园区水环境状况调查,出具环境状况调查报告,提供达标咨询服务方案,并协助整改落实。 每年开展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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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环境管理 |
①及时协助经开区处理环境信访投诉及各级督察的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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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协助园区开展环境信息化管控平台的运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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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园项目准入把关 |
①对拟入园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分析项目入园可行性,出具项目入园可行性建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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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对重点项目现场考察调研,为园区引进企业提供“接地气”的参考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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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
重点在建项目检查 |
每年对20家重点的在建企业进行抽查,检查“三同时”落实情况,并根据需要参与竣工环保验收相关工作。 |
企业摸底调查 |
每年对30家在产企业高标准、严要求地开展全面排查,建立“一企一档”环保档案,出具环保“体检”诊断书,梳理其存在的问题,科学、合理、规范的提出整改建议,并指导企业实施整改,核查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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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巡查 |
每年对已调查的企业,开展常态化巡查,平均每家企业巡查1-2次,出具巡查报告,并进行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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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环保咨询 |
协调服务单位内外部资源,指导在产企业进行环保问题整改、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对企业进行环保疑难问题会诊,推荐环保最佳治理技术等;指导入驻企业办理环评等前期手续;提供环保法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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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培训 |
采用线下面授+线上视频培训的方式开展环保培训、宣教交流。 每半年组织1次。 |
5. 报价
本项目总价包干,服务期3年,服务期内控制价为230万元/年。中标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涉及的一切费用。委托人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并决定是否终止服务合同。本项目按年服务费进行报价。
6. 委托人委托相关单位进行了“环保管家”前期咨询工作,发生咨询费30万元,由中标方承担,本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给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将“环保管家”前期咨询工作成果交给中标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四、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按格式上传)
3、投标人声明函。(按照规定格式)
五、合同主要条款
1.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第一年度服务费用的50%。服务期每满一年后,均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全款或按比例支付该年度的剩余款项(绩效费用),并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若继续履行合同,则再支付下一年度服务费用的50%。
2. 考核办法
考核小组由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部门及生态环境部门组成。
(1)考核的主要内容:
① 组织机构、人员的履约情况;
② 工作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③ 监督检查工作质量及管理情况;
④ 内部资料的整理情况;
⑤ 日常服务情况考核。
(2)考核等级
① 优秀(80分以上);
② 合格(60-80分之间);
③ 不合格(60分以下)。
考核标准详见后表(环保管家服务单位考核评分标准)。
(3)考核结果
① 综合考核分数在80分(含)以上按全额支付绩效费用,并签订下一年度合同(服务期内);
② 综合考核分数在60分(含)-80分的按分值折算百分比支付绩效费用(60%至80%),并签订下一年度合同(服务期内);
③ 综合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按50%支付绩效费用,委托人有权终止环保管家服务单位的后续服务,不再续签。
表2 环保管家服务单位考核评分标准
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权重 |
评委打分 |
基本 考核 |
1 |
制定环保管家岗位工作职责和各项工作制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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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既定要求,及时制定环保管家年度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开展环保管家服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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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各企业建立一厂一档,跟踪记录各企业巡检情况及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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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按时上报各类环保管家报表、材料,包括检查总结和企业问题及对策建议等。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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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根据统一安排,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和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或突击性的检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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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现场巡检内容齐全、巡检频次符合检查工作计划要求。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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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及时反馈管家服务信息。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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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指导企业建立档案管理,规范环保管理基础台账,落实人员职责。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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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检查企业废水、废气、固废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达标情况,包括废气实时工况系统的运行管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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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协助处理环境信访、矛盾纠纷,未造成较大不良影响,未出现同一事件频繁举报的。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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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切实排查和指导企业解决环境安全隐患。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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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每家企业开展“体检式”排查,并按时出具科学、完整的“体检”诊断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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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排查出的问题企业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提出有效整改建议。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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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定期对存在问题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汇总检查、复查文书上报镇区管理部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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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组织开展环保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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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协助经开区加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开展环境质量调查及咨询工作、优化管控平台的建设。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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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经开区管理部门对环保管家服务工作的日常检查情况考核。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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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经开区管委会交办工作的配合程度及完成情况。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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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 考核 |
19 |
发现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环境问题,减轻环境影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视情况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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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被宣城经开区表彰的一次加3分,被安徽省和环保部表彰的,一次分别加5分和10分,最高不超过10分,加分不重复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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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与本项目相关信息被宣城经开区录用一次加2分,省级加4分,国家级加8分,最高不超过15分,加分不重复计算,全年未发表任何信息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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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未及时发现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或发现后未及时通报,而其环境违法行为被属地环保部门查处的,发现一起扣2分,被上级环保部门查处的,发现一起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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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发现一起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并及时报告环保部门,查实后作出行政处罚的加1-3分,涉及环境违法刑事案件的加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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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环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