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甲级)政府投资评审复核工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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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6020000158765 文档页数:76页 所需下载券:10
罗定市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甲级)政府投资评审复核工作采购项目

用户需求书

 

说明:

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   响应。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罗定市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甲级)政府投资评审复核工作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罗定市财政局委托的政府投资评审复核业务

(三)采购中标人数量:2家

(四)服务期限:本项目采取一次采购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办法;

(五)中标人服务合同最高金额:(人民币)

1、合同年度第一年预算金额:280万元,其中第一中标人150万元,第二中标人130万元;

2、合同年度第二年采购金额:320万元,其中第一中标人170万元,第二中标人150万元;

3、合同年度第三年采购金额:345万元,其中第一中标人180万元,第二中标人165万元;

注:本项目各年度合同价不变,若第二、第三年度预算金额没有获得批复,则采购人与中标人不再   续签合同。

 

二、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具有从事本项目经营的能力。(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   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提供2019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0年6月至今<至少提供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包   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2020年6月至今<至少提供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   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   函》)。

(二)投标人必须具备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   书》;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   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四)已中标成为罗定市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甲级)资格采购项目(采购编号:445381- 202007-81318002-0021)中标人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   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六)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

  • 投标人须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 2 )由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七)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一)服务内容

根据采购人的任务分派,参与罗定市政府投资评审工程项目预(结)算复核的委托审核。

(二)工程规模

罗定市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甲级)政府投资评审复核工作采购项目。

(三)人员、设备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以下类别委托的审核业务。

1、投标人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以满足委托人对土建、市政公用、装饰、安装、园林绿化、水利、   路桥、电力等专业工程预(结)算审核的复核工作需要。

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拟派评审人员详细情况,内容包括:评审人员姓名、年龄、专业、   执业(专业)资格证号、职称。

3、投标人必须具有保证满足业务需要的交通工具、现代办公设备和造价评审管理软件。

4、为保证服务的及时、高效,在罗定市以外注册成立的中标人,必须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在罗定市内依法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或办事处,中标人需提供相关资料并加盖公章到采购单位备案。

(四)政策理解及经验

 投标人应对国家、省、市财政部关于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和知识具   有深刻的理解。

(五)组织架构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内部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

(六)推荐中标人

 1、采购人无法预计和保证中标人在服务期间所能获取的工作量,并且无法估计服务期间的工程规模和资金到位情况。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经营风险,并尽可能提供优惠的价格和优质的服务,以提高自身的   竞争力。

2、本项目中标人为定点服务供应商。按综合评分得分从高至低排名推荐 2 名甲级资质供应商作为定点服务供应商。定点服务供应商与罗定市财政局签订《罗定市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定点服务合同》(详见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按合同样本约定的要求接受委托任务。

3、在本招标项目约定的服务期间内,根据罗定市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甲级)政府投资评审复   核工作采购项目分配办法、考核办法及奖罚办法执行。

(七)分配方法

1、首次造价咨询任务分配是以定点服务供应商的中标排名顺序号作为分配号。综合评分第一名中标供应商排在 1 号,第二名排在 2 号,以此循环。

2、定点服务供应商与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含该单位参与该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审或与该项目相关实施单位有利害关系等)需回避的,首次项目委托任务改由下一排号顺序的定点服务供应商实施,该定点   服务供应商在下次项目委托时排在第一位。

3、定点服务供应商拒绝接受首次排号分配委托任务的,视同放弃本轮项目委托资格,项目委托任务   改由下一排号顺序的定点供应商实施,下一个委托任务由委托人在定点服务供应商中自行选择。

4、罗定市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定点服务供应商(即咨询人)任务分配办法(首次项目分配除外)是 按择优选择法。在日常工作中,罗定市财政局(即委托人)将根据工程项目评审的内容、完成时间要求、技术难度等情况进行任务分配。择优选择根据工程评审的要求,各定点服务供应商的综合能力、专业侧重、   工作表现和考核评分情况等进行选择。罗定市财政局不保证各定点服务供应商具体承担的项目数量。

回避规则:接受项目委托的定点服务供应商与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含该单位参与该项目工程造价   的编审或与该项目相关实施单位有利害关系等),必须主动申请回避。

(八)项目审核工作要求

一、审核时限及要求

一般情况下,工程造价咨询委托评审复核按下列时限完成复核工作。具体单项市重点工程的复核时限在专项协议中确定。

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罗定市政府投资评审复核造价咨询服务的编审工作。编审时限参照   以下标准执行:

 

序号

政府投资工程预、结算审核项目的评审复核金额(万元)

政府投资工程预、结算审核项目的评审复核时间(工作日)

 

备注

1

投资500以内(含500)

5

 

2

投资500-5000(含5000)

10

3

投资5000-10000(含10000)

15

4

投资10000以上

20

 

以上时限为完成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全部时间,不包含补充资料、对数及现场踏勘的组织时间、复   议时间等非供应商造成的延误时间。供应商接到委托人通知领取资料、对数或现场踏勘等要求后应在半   天内作出反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派人到委托人约定的地点办理有关事务,供应商如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到   委托人约定的地点办理有关事务的,迟到 24 小时以上累计超过 3 次(含 3 次)又未能提供合理解释的,每超过 3 次由罗定市财政局暂停分配任务一次。编审时限从供应商接到财政局通知之日起计算,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加快工作进度的,供应商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满足委托人的合理要求。供应商应加强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进度监管,尤其是对数后修改时间要严格控制。

供应商如未能按规定的时限完成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及时向委托人提出合理的书面延期申请,如果   由于自身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和质量无法按时按质完成时,经委托人批准同意后编审时限可适当延长或协   议另行委托其他供应商接收完成评审任务。如造供应商超过规定时限未能完成工程造价咨询编审任务且   没有经委托人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应承担因编审延误造成的一切责任。

二、工作过程资料及成果资料要求的细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过程的审核痕迹资料。包括审核过程发现的问题与处理意见,与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委托的中介   单位、施工单位在协调、取证、对数等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2、对于技术交底各项要求的响应。

3、审核结果与报送结果差异的分析。应把差异的每项内容列举,并简要分析。

4、工程主要指标分析。

5、工程量复核计算稿。

6、现场勘察的照片。

7、按委托人格式要求提交审核成果资料(由委托人据实际情况而定)。

8、其他事项等

(九)收费标准

1、本项目的中标人受理委托报酬即评审复核服务费的计费最高标准为按相应项目审核费的 30%计算。

2、在以上收费标准基础上仍然可以执行优惠下浮,具体下浮率由投标人自行填报。

3、如单项工程咨询服务费不足 1200 元的,按1200 元计算。

4、以上咨询服务收费包含税金,税金由咨询公司自行缴纳。

 

(十)委托审核工作的考核

 

1、考核管理实行季度评审工作考核。按照评审业务统一制定的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一),实行百分制考核。季度委托评审工作考核由罗定市财政局评审工作考核小组负责实施,单项财政评审工作完成, 罗定市财政局出具正式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以每季项目评审情况为依据,结合多方反馈意见,对每一季委托评审项目的审核质量、进度、核减率、服务和廉政纪律情况进行考核。

2、季度委托评审工作考核得分作为定点服务供应商委托审核工作质量的评定依据。百分制考核标准中,90 分(含本数)以上为优秀,60 分以下为不合格。

3、考核结果由罗定市财政局存档备案,在以后的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财政评审政府采购招标中,   作为服务质量的依据。

(十一)奖罚办法

 1、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造价咨询服务质量的监督,委托人可委托罗定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计算主观差错率。主观差错率是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主观原因而造成的差错金额与最后定案   金额对比计算的差错率。以下情况属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主观原因造成的差错:

(一)图纸或签证资料不清晰或互相矛盾的地方未经核实,以暂估工程量或签证工程量或送审工程   量计算而引起的偏差。

(二)错套定额或计费程序错误。

(三)重复计价,如:多计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包干的项目、重复计算工程量清单或定额子目包含的   工作内容或项目、多计重复的签证、变更工程等。

(四)工程清单中出现工程量计算错误、虚列项目、虚增工程量等。

(五)材料价格未按招标文件、合同要求计价或未通过询价而自行估价引起的偏差超过材料价格 5%。

(六)无定额可套且未对工艺进行核实而自行估价导致的工程造价偏差超过该单位工程造价 10%或超过本次编审总造价的 2‰。

(七)已计算签证或变更增加工程,但未扣减对应的减少工程(无论须扣减的对应减少工程有无签证)。

(八)编审资料与实际施工不符,且现场查勘明显可以发现的减少工程项目而未扣减的。

(九)其它计算错误,如:点错小数点、汇总错误等。

2、在从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如发现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有以下行为之一,委托人应当向罗定市财   政局反映,由罗定市财政局取消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从事罗定市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责成其赔偿经济损失,严重的可取消定点服务供应资格及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委托人,以谋取非法利益。

(二)违反了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服务和收费标准,损害委托人或相关用   户单位利益。

(三)拒绝接受委托人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四)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生产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履行造价咨询服务。

(五)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构成恶劣影响。

(六)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被降级或吊销的。

3、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咨询合同不能全部或部   分履行,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承担违约责任。

4、在从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接受第三方提供的资料。

5、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在提交造价咨询服务成果文件初稿前,应提出需补充资料的要求。造价咨询服务成   果文件初稿提交后,委托人或审核单位发现造价咨询编审服务的依据资料不完整需相关单位补充时, 由此造成造价咨询服务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的,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承担违约责任。

6、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编审结果出现主观差错,由罗定市基建投资审核中心书面通知并由其根据其主观   差错率(以下简称差错率,差错率=政府相关审核部门对单项造价成果审核过程中发现的累计错误金额/单项   造价成果金额;单项造价成果中同一子项经多部门审核发现错误时,按最大错误金额累计)的大小作如下处   理:

(一)差错率在1%(含1%)以内的,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向财政局提交书面说明。

(二)差错率在1-3%(含3%)的,扣除该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20%;

(三)差错率在3%-5%(含5%)的,扣除该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50%;

(四)差错率5%以上的,扣除该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100%,并将情况书面告知工程造价主管部门,若一年内评审复核报告有2次差错率5%以上的,市财政局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取消其接受委托业务的资   格。

7、在从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如属委托人原因导致终止咨询协议,委托人向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支付30%的咨询服务酬金作为违约金;如属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原因导致终止咨询协议,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向委托   人支付60%的咨询服务酬金作为违约金。

8、在从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委托人应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进度与质量进行监督。如发现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有存在质量、进度等情况,委托人及有关当事人应及时书面通知罗定市财政局,由罗定市   财政局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发现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由罗定市财政局   取消该从业人员的备案,该从业人员在两年内不得从事罗定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 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情节严重的,不得从事罗定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一)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同一从业人员由于评审质量原因,一年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被处理的。

(二)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同一从业人员由于执业资格原因,一年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被处理的。

(三)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由于廉政或职业操守原因,被处理的。

(四)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同一从业人员由于擅自接收第三方资料的原因,或者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同 一从业人员由于擅自与第三方联系,一年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被处理的。

(五)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六)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备案从业人员涉足黄赌毒等违法活动被公安部门等执法部门处罚的。

(七)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备案从业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一)验收要求

根据中标人的投标承诺及行业标准、国家标准验收。

(二)服务期

3 年。根据合同约定日期开始计算。

(三)咨询酬金支付

委托人不向咨询人提供启动资金。审核咨询费用每季度拨付一次,咨询人必须于每季度末最后一工作日前,将已出具正式报告及委托人已完成该项目单项评审工作考核、但未收审核咨询费的工程项目,按委托   人要求的格式填列表格送罗定市基建投资审核中心核对。罗定市基建投资审核中心核对并确定支付金额后,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请款报告及咨询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委托人按罗定市财政资金拨付审批程序报批办理拨   付手续。

对已按委托人要求完成,但咨询人未能按时申报的项目的审核咨询费,延迟到下季度申报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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