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说明
一、项目概况:
标项 |
路线(地点) |
服务对象 |
服务期限 |
费用标准 |
1 |
福建(1) |
全区小学 |
2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至12月31日止。招标人根据中标单位在上一年合同履行期间、考核情况及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
3000元/人。 实际人数按实结算。 |
2 |
福建(2) |
全区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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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建(3) |
高中段学校和直属幼儿园(含滨海教育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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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江西 |
全区所有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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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江苏、上海 |
全区所有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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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徽 |
全区所有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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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浙江丽水、衢州等 |
全区所有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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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新疆库车市(1) |
全区义务段学校 |
2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至12月31日止。招标人根据中标单位在上一年合同履行期间、考核情况及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
6000元/人。 实际人数按实结算。 |
9 |
新疆库车市(2) |
全区非义务段学校(含滨海教育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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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青海天峻县(1) |
全区义务段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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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青海天峻县(2) |
全区非义务段学校(含滨海教育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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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四川凉山州 |
全区所有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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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重庆万州区 |
全区所有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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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宁夏吴忠市 |
全区所有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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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贵州黔西南、吉林延边等 |
全区所有学校 |
二、基本要求:
1、疗养时间:疗养人员可选择一年一次,或者二年一次。一年一次每人3000元费用标准,疗养时间不超过5天,二年一次每人6000元费用标准,疗养时间不超过7天。
2、疗休养人数:以学校为单位,每批10人(成年人)及以上成团,未满10人原则上不安排。项目实施过程中具体人数按实结算。(注:目前全区教职工共计4479人)
3、疗休养费用:标项1-7,每人3000元的标准;标项8-15,每人6000元的标准;投标人应按照此标准进行线路规划,供应商投标时根据自己所投标项,按3000元/人或6000元/人的标准填写报价,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的,投标无效。
4、住宿安排:三星级酒店及以上或民宿民居,要求房间较新。
5、餐饮标准:正餐用餐50元/人/餐及以上,一天共三餐。
6、主要景点:由各供应商自行提供,安排合理。
7、疗休养时间安排:学校原则上安排在寒、暑期,具体时间由各学校自行确定。时间不安排在五一、十一黄金周等。
三、服务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2、合法诚信经营,直接承办职工疗养业务,不转让给他人承办,否则自动取消职工疗养服务单位资格。
3、认真核算职工疗养费用,各项费用透明合理,疗养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否则自动取消职工疗养承办定点单位资格。
4、根据客户要求认真做好职工疗养工作,并提供优质服务,规范服务行为,切实履行职工疗养合同。
5、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确保职工疗养工作安全顺利。
6、提出组团方案,经疗养组织单位认可后,由疗养职工自行报名。
7、提供报名登记等各项上门服务。
8、供应商若有其它服务承诺请在投标文件中明确。
四、费用包含
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各旅游景点的所有门票导游、司机的小费;责任险(要求旅行社责任险不得低于100万元)和意外险费(要求意外险不得低于10万元/人)。
五、服务实施方案
供应商应对疗休养方案的内部流程管理、疗休养行程设计(包括时间、景点、用餐标准、导游安排(全程导游陪同)等)、疗休养团队工作人员配备、车辆(旅游巴士)安排(省外还应有飞机或动车的安排情况)、住宿、用餐、疗休养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阐述。
六、评审说明
1、本项目按照标项编号顺序进行评审,从标项1开始。对所有符合资格条件且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根据得分确定中标单位,每标项推荐1家中标人。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项进行投标,对合格供应商所投的标项均进行评审。
2、本项目一家供应商最多只能获得一个标项的中标资格。例如:一家投标人已获得标项一的中标资格,在标项二的评审中仍排名第一,则推荐标项二排名第二的为中标人,依次类推。根据规则选不出中标人时,则该标项按废标处理。废标的标项,采购人可视情况确定是否重新采购或放弃该线路采购。
3、按照该标项综合得分排序,除去本标项已中标的供应商,推荐排名靠前的1名为备用供应商。一家供应商最多只能获得一个标项的备用资格。例如:一家投标人已获得标项一的备用资格,在标项二的评审中除去本标项已中标的供应商仍排名第二,则推荐该标项二排名第三的为备用供应商,依次类推。当中标单位不能达到学校疗休养服务要求时,由备选中标单位提供服务。根据规则选不出备选中标单位的,允许仅推荐1名中标人,可以没有备选中标单位。
七、合同要求
1、中标单位与教育局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二年,根据协议总体要求与学校实际进一步细化并签订疗休养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教育局有权根据上年合同履行考核情况和政策变化情况决定是否续约。
2、投标人提供的供专家评审的疗休养方案将作为实际疗休养方案的考核标准,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未能达到提供的线路标准,学校有权扣除相应的疗休养费用或根据情节的严重情况另行处置。
3、签订合同时间及方式: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由北仑区教育局和中标人签订总协议,各学校与中标人在疗休养开始前签订详细疗休养服务合同。
4、付款方法和条件:出发前先预付单次发团总额的60%,单次发团所剩费用在疗休养结束后经学校确认无异议由学校自行支付结清。
5、履约保证金金额:每个标项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履行完毕后10日内无息退还。
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按协议违约条款处理,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相应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八、特别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一个标项只允许一家供应商参与投标,否则将同时被取消投标资格。
2、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投标人自己所拥有。
4、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的,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6、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