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需 求
一、工作依据
本次宁波市江北区清淤轮疏机制方案依据的主要规范、规程及标准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 《关于全面开展河湖库塘清污(淤)工作的通知》(浙治水办发〔2016〕7号);
4.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河湖库塘清淤推进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60号);
5. 《平原河网轮疏机制制定与指导方案》(浙江省河道总站,2018.07);
6. 《防洪标准》(GB50201-2014);
7.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
8.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
9.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设计规范》(SL725-2016);
10.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11.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2009);
12. 其他相关标准、规范。
二、工作内容
根据以上有关办法及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等的要求,宁波市江北区清淤轮疏机制拟对江北区名录内的河道(不含三江干流)进行河道监测,具体工作量如下:
1、宁波市江北区清淤轮疏机制方案:明确本次工作内容及重点,结合河道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管理,结合有关规范,确定不同类别的河道清淤启动条件,清淤标准,通过数据积累,逐步行程较为完善的数据库和数据模块,能有效值指导江北区河道清淤工作清淤机制;
2、河道断面工程测绘:
(1)监测断面:布置约400个监测断面,以实际布置断面个数为准,但每年不得超过400个;
(2)测点布置:每个监测断面上布置不少于3个测点,测点主要在河床底部均匀布置;
(3)监测方法:河道宜采用GPS、超声波、测杆法等测量方法,对于水深较大且有设计底标高的河道也可采用水深测量方法,并用测杆法进行校核。淤积厚度使用测杆法;允许使用其他较先进的测量手段,但必须保证测量成果的准确性。
(4)监测频次:每年监测一次;
(5)监测测完成时间:完成时间为当年9月底前。
(6)监测服务时间: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监测费用不含在本次招标预算价中,2022、2023年度监测费根据2021年河道断面工程测绘中标单价的95%结算支付。(若在服务过程中出现响应速度不及时,或者服务成果不合格且未能及时补救的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第二年、第三年的检测业务内容)。
3、河道清淤轮疏周期数据库建设(含3年系统升级及维护):包括2018-2020年度数据资源(河道水质和河道断面数据收集记录入)清单设计梳理、数据库建设、监测数据上报能力建设等;
4、河道清淤轮疏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含3年系统升级及维护):包括基础信息模块、清淤监测模块、综合分析简报、集成至智慧水利平台等。
中标单位服务期限结束后需无条件移交所有技术成果,确保江北区清淤轮疏机制不受影响。
三、技术要求
1、水域淤积监测布置要求
条状水域根据河道等级、河段所处区域位置、河流长度、淤积条件等因素,选取周边水土易于流失、易受污染物排放影响和易沉积,且能代表区域淤积状态的河段布设监测断面。此外,应在山区-平原、出入境(省界、市界、县界)、入海口等交界区域布置监测断面。其中,跨境河道出入境监测断面建议在河道入境交界处布置,出境交界处一般可不布置。布置时,一般应避开死水区、回水区等。河道监测断面保持相对固定。
2、测点布置要求
县级以下河道每个监测断面上的测点不少于3个,测点在河床底部均匀布置。根据回淤监测反馈数据,在后期可增减或调整监测断面。县级及以上河道断面上则需要结合实际适当加密,确保监测成果可靠。
河网清淤以功能型清淤为主,即以防洪排涝、交通航道、灌溉、供水等功能为主要目标的清淤。清淤轮疏标准规定旨在明确各水域开始清淤轮疏的淤积厚度及清淤轮疏的注意事项。
3、河道清淤轮疏厚度基本要求
河道清淤主要是改善行洪排涝、供水灌溉和交通航运等功能。参照《平原河网轮疏机制制定与指导方案》的规定并结合宁波市江北区河网的特点,合理确定轮疏标准。
4、确保测量作业安全
(1)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市测量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
(2)测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仪器测量操作规程,不得使用无证人员放线,上岗前必须经过测量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
(3)临水作业时,需要佩戴好救生衣,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测量作业;
(4)各种测量桩点均应布置在视野开阔、通视良好、土质坚实的地方,在确认其稳定、可靠后方可以进行测量作业。在作业时注意环境情况,采取针对措施,戴好防护用品;
(5)施测人员在施测中应坚守岗位,雨天或强烈阳光下应打伞。仪器架设好,须有专人看护,不得闲谈或其他事情,忘记仪器不管;
(6)在露天测量时应避免在烟、尘、雨、雾、霜、雪、雷电及四级以上大风等不利条件下测量。防止雷电击伤和铝合金塔尺触电。在雷电天气野外测量作业时,不得使用移动电话;
(7)标尺、立花杆不得触及架空电线,更不得靠在电线上,不得用标尺、花杆抬物,也不得坐、靠在上面。钢尺使用后表面如有污垢要及时擦净,长期贮存时尺带涂防锈漆;
(8)在测量过程中有交通机械设备从旁边通过时,须通知司机缓速行驶并有人在仪器旁边看护;
(9)搬运仪器必须装箱上锁,并检查提环、背带背架及运输工具是否牢固,确实牢固方能搬运。搬运安在三角架上的仪器时,严禁平杠横抱,行走要谨慎,严防仪器碰撞脚手架、钢丝绳以及建、构筑物等;
(10)仪器使用完毕后需立即入箱上锁,由专人负责保管,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室内。
四、宁波市江北区清淤轮疏机制成果
本次宁波市江北区清淤轮疏机制,最终完成的工作主要成果包括:
1、《宁波市江北区清淤轮疏机制方案》;
2、《江北区河道断面工程测绘测量成果报告》;
3、河道清淤轮疏周期数据库(含3年系统升级及维护);
4、河道清淤轮疏监测预警平台(含3年系统升级及维护)。
五、服务内容一览表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投标单项 最高限价 |
1 |
宁波市江北区平原河网轮疏机制方案大纲 |
1 |
项 |
15万元 |
2 |
河道断面工程测绘(2021年) |
400 |
个 |
32.2万元 |
3 |
河道清淤轮疏周期数据库建设(含3年系统升级及维护) |
1 |
项 |
11万元 |
4 |
河道清淤轮疏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含3年系统升级及维护) |
1 |
项 |
19万元 |
注:2022年度、2023年度监测费用不含在本次招标预算价中,2022、2023年度监测费根据2021年河道断面工程测绘中标单价的95%计费。具体断面个数按照实际计,最高按照400个/年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