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需 求
一、 项目说明
1.1采购内容及要求是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所有条款的具体说明及技术要求,投标人需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对本次采购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
1.2投标人必须完成采购内容和合同(基本要求、服务流程、价格和服务)规定义务。
1.3本次采购的产品(服务)所涉及的产品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如有新的标准应采纳新标准;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1.4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所有工作。按要求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提供的产品(服务)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
1.5投标人提供的成果应是无任何质量缺陷、技术成熟,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要求。
1.6本项目采用统招分签的形式,由湖州市吴兴区教育局统一进行采购招标,根据采购结果,中标人先和吴兴区教育局签订合同,同时各中标人必须与本项目中的各实际施工学校签订相应的采购合同。每个学校的合同均需一式六份,采购人和采购学校各一份,中标人、代理机构各二份。
1.7本项目以每间教室(每间教室含括教室灯9套、黑板灯3盏及完成1.8条款相关内容)为单价进行结算。采购人(或最终使用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采购数量。
1.8本项目要求中标人安装到各标段实际使用地点,投标人报价应充分考虑安装地点分散风险。投标人的投标综合单价应包括教室测量、图纸设计、灯具(含光源、驱动控制装置)、电线、线槽、固定支架、膨胀螺栓、接线端子、开关等安装所需所有配件、教室原灯具拆除、材料损耗、材料保管、运输、安装、调试、施工、验收(含第三方检测)、保险、人工费用、机械费用、食宿与交通、施工环境保护、施工后垃圾清理、管理、质保、税费、利润、招标代理费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
1.9本项目采用五个标段分别评标,五个标段依次开标,前一个标段中标候选人参加后续标段的评审,但是不得作为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即同一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
1.10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本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故此,本项目每个标段综合得分排名时,相同品牌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1.11为了项目顺利实施,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的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商务资信文件、报价文件(每间教室的单价)必须是一致的。如果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商务资信文件、报价文件出现2个标段或以上的不同,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全部做无效标处理。
1.12样板间制作: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潜在投标人参与样板间制作的请及时联系屠先生,联系电话:13505721782(电话忙音时短信留言)。具体安装地点及安置事宜另行通知(每间教室含括教室灯9套、黑板灯3盏及完成1.8条款相关内容)。因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至少需要5个工作日完成,故潜在投标人须在2021年6月25日前完成样板间的制作。
1.13样板间视频制作控制在10分钟以内,内容应清楚表达评分标准(样板间视频演示)第三条评分内容。视频的文本格式应当支持开、评标室电脑(Windows版本)的播放,拷贝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里,外包装密封加盖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开标前一天(招标公告第八条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方式第3款的要求)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开时未收到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或U盘里的视频不支持开、评标室电脑播放的,该项评分内容不得分。
1.14投标人完成样板间制作后,根据国家标准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护眼灯光改造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浙教办技〔2021〕8号)等规定,由采购人统一委托具有专门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多场景及评分内容相关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中标单位分担。检测内容为:(1)维持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2)统一眩光值;(3)照明功率密度 ;(4)灯具色温和显色指数;(5)视网膜蓝光危害;(6)波动深度;(7)智能照明。
1.15评标公示结束后,除中标单位的样板间保存外(项目结束后,该样板间无偿提供给学校使用),其他未中标单位应在公示结束后三日内安排人员拆除样板间并拿走所有已安装的样品。投标单位未按时予以拆除的,由采购人自行拆除处理且不承担任何补偿。
二、采购内容及数量
项目名称 |
标段 |
数量 |
简要技术要求 |
预算金额 (万元) |
设备安装完成期限 |
吴兴区(含南太湖新区)中小学护眼工程项目 |
1 |
437间 |
详见招标需求 |
327.75 |
2021年8月20日前完成 |
2 |
432间 |
324.00 |
|||
3 |
406间 |
304.50 |
|||
4 |
404间 |
303.00 |
|||
5 |
385间 |
290.75 |
三、施工学校分组说明(标段)
各校灯光改造施工学校区域分组情况表(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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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序号 |
学校名称 |
校区 |
合计(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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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标段 |
A-1 |
湖州四中教育集团 |
白鱼潭校区 |
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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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
湖州四中教育集团 |
西山漾校区 |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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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
湖师附小教育集团 |
幸福里校区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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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
湖师附小教育集团 |
余家漾校区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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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
湖师附小教育集团 |
西山漾校区 |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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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 |
湖师附小教育集团井安小学 |
|
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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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 |
戴山学校 |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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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 |
太湖小学 |
太湖校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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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 |
太湖小学 |
义皋校区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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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 |
环渚学校 |
环渚校区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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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 |
环渚学校 |
塘甸校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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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
|
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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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标段 |
B-1 |
湖州十一中 |
南街校区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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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
湖州十二中 |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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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
爱山小学教育集团 |
仁皇山校区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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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
爱山小学教育集团 |
青阳校区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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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 |
爱山小学教育集团 |
仁北校区 |
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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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 |
爱山小学教育集团常溪小学 |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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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 |
龙泉小学 |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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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 |
弁南小学 |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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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 |
城南实验学校 |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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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
|
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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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标段 |
C-1 |
新风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
下塘校区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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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 |
新风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
清河校区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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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 |
新风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
西南校区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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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 |
上强中学 |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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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 |
上强小学 |
上强校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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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 |
上强小学 |
梅峰校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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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7 |
弁南中学 |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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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8 |
妙西学校 |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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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 |
仁皇山小学 |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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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0 |
东风小学 |
建设路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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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 |
东风小学 |
南华路校区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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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
|
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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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标段 |
D-1 |
月河小学教育集团 |
吉山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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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
月河小学教育集团 |
浮玉 |
49 |
||||||||||||||||||||||||||||||
D-3 |
月河小学教育集团 |
湖东 |
46 |
||||||||||||||||||||||||||||||
D-4 |
飞英小学 |
|
28 |
||||||||||||||||||||||||||||||
D-5 |
文苑小学 |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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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 |
织里镇中 |
|
72 |
||||||||||||||||||||||||||||||
D-7 |
轧村中学 |
|
37 |
||||||||||||||||||||||||||||||
D-8 |
轧村小学 |
|
15 |
||||||||||||||||||||||||||||||
D-9 |
织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
东校区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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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0 |
织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
西校区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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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1 |
织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
大港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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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 |
织里晟舍小学 |
|
50 |
||||||||||||||||||||||||||||||
|
小计 |
|
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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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标段 |
E-1 |
漾西学校 |
中学校区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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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 |
漾西学校 |
小学校区 |
23 |
||||||||||||||||||||||||||||||
E-3 |
凤凰小学 |
|
31 |
||||||||||||||||||||||||||||||
E-4 |
常路学校 |
八二校区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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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5 |
常路学校 |
小学校区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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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6 |
吴兴一小 |
|
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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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7 |
东林中学 |
|
8 |
||||||||||||||||||||||||||||||
E-8 |
东林小学 |
东林校区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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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9 |
东林小学 |
青山校区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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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0 |
东林二小 |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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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1 |
塘甸小学 |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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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2 |
志和中学 |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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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3 |
爱山小学教育集团鹤和小学 |
|
66 |
||||||||||||||||||||||||||||||
|
小计 |
|
385 |
||||||||||||||||||||||||||||||
|
合计 |
|
2064 |
四、技术参数及说明
4.1教室灯 (核心产品)
▲GB7793-2010《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和GB/T 36876-2018《中小学校普通教室照明设计安装卫生要求》
序号 |
项目 |
LED教室灯技术指标 |
1 |
▲产品认证 |
灯具和驱动控制装置须符合CCC认证(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处于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 |
2 |
灯具类型 |
采用光源一体式LED灯具(光源不可拆卸,灯珠应焊接在基座上)。 |
3 |
灯具尺寸 |
尺寸:长≥1150mm、宽≥250mm。 |
4 |
灯具效能 |
灯具效能≥80 LM/W(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含有CMA和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 |
5 |
灯具寿命 |
使用设计寿命≥30000小时。 |
6 |
壳体材料 |
边框宜采用≥1.0mm铝合金材料,铝合金材料表面须进行氧化处理;壳体厚度≥0.8mm,壳体材料牢固、不变形,壳体材料如采用钢板的,表面须经阳极氧化处理后静电喷塑;壳体材料如采用铝合金材料的,表面须经氧化处理。 |
7 |
灯具吊杆 |
配2根刚性中空铝合金吊杆,吊杆直径≥10mm、壁厚≥1mm,能容纳灯具导线,表面采用阳极氧化或喷塑处理。 |
8 |
外观工艺 |
灯具的表面平整、无凹陷、无毛刺,焊缝无透光现象,表面氧化处理或喷塑后灯具表面均匀、光洁,无流挂现象;灯具的所有紧固件(螺丝/卡具)等作防锈处理。 |
9 |
防护结构 |
灯具采用全封闭式结构,外部易清理。如果出光口是格栅结构的,须有PC防护膜防止灰尘、蜘蛛等进入格栅。灯具的IP防护等级≥IP40(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含有CMA和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 |
10 |
防眩措施 |
出光口采用防眩光面板或扩散膜+格栅+PC防护膜防眩结构。整体平面无遮挡均匀出光,具有良好的视觉舒适性和防眩光作用。 |
11 |
LED灯珠 |
品牌灯珠。 |
12 |
驱动控制装置 |
输出功率≤40W,功率因数≥0.90,须固定安装,如驱动控制装置在壳体内部宜装在两侧端盖中,方便维修更换。 |
13 |
色温 |
色温:3300K—5300K,色容差不大于5(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含有CMA和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 |
14 |
显色指数 |
显色指数(Ra)≥90,R9≥50(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含有CMA和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 |
15 |
蓝光危害 |
蓝光危害等级为RG0无危害(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含有CMA和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 |
16 |
▲频闪 |
光频闪的危害为无危害或无显著影响(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含有CMA和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 |
17 |
电磁辐射 |
灯具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辐射电磁骚扰和感应电流密度检测三项检测结果皆为合格(判定为P或通过),灯具对人体的电磁辐射符合安全要求(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含有CMA和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 |
18 |
▲智能照明 |
在达到基本照明要求基础上,教室照明应至少达到以下1种照明要求: 1.教室照明能预设4组或以上的光照度场景,通过物理开关或软件实现不同光照度场景间的切换。 2.教室灯和黑板灯能根据外界光环境不同,自动调节光亮度,保证课桌面、黑板面在学生视觉舒适的照度。 |
19 |
功率因数 |
灯具功率因素应≥0.90。 |
4.2黑板灯(书写板灯)
▲GB7793-2010《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和GB/T 36876-2018《中小学校普通教室照明设计安装卫生要求》
序号 |
项目 |
LED黑板灯(书写板灯) 技术指标 |
1 |
▲产品认证 |
灯具和驱动控制装置须符合CCC认证(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处于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 |
2 |
灯具类型 |
采用光源一体式LED灯具(光源不可拆卸,灯珠应焊接在基座上)。 |
3 |
灯具效能 |
灯具效能≥80 LM/W(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含有CMA和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 |
4 |
灯具寿命 |
使用设计寿命≥30000小时。 |
5 |
壳体材料 |
边框宜采用≥1.0mm铝合金材料,铝合金材料表面须进行氧化处理;壳体厚度≥0.8mm,壳体材料牢固、不变形,壳体材料如采用钢板的,表面须经阳极氧化处理后静电喷塑;壳体材料如采用铝合金材料的,表面须经氧化处理。 |
6 |
灯具吊杆 |
配2根刚性中空铝合金吊杆,吊杆直径≥10mm、壁厚≥1mm,能容纳灯具导线,表面采用阳极氧化或喷塑处理。 |
7 |
外观工艺 |
灯具的表面平整、无凹陷、无毛刺,焊缝无透光现象,表面氧化处理或喷塑后灯具表面均匀、光洁,无流挂现象;灯具的所有紧固件(螺丝/卡具)等作防锈处理。 |
8 |
防护结构 |
灯具采用全封闭式结构,外部易清理。灯具的IP防护等级≥IP40(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含有CMA和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 |
9 |
LED灯珠 |
品牌灯珠。 |
10 |
驱动控制装置 |
输出功率≤40W,功率因数≥0.90,须固定安装,如驱动控制装置在壳体内部宜装在两侧端盖中,方便维修更换。 |
11 |
防眩光措施 |
黑板灯宜具有技术创新的防眩光措施,避免光线直射到教师的眼睛而引起眩光,同时也能提高黑板书写面的照度均匀度(提供原理说明)。 |
12 |
色温 |
色温:3300K—5300K,色容差不大于5,(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含有CMA和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 |
13 |
显色指数 |
显色指数(Ra)≥90,R9≥50(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含有CMA和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 |
14 |
蓝光危害 |
蓝光危害等级为RG0无危害(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含有CMA和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 |
15 |
▲频闪 |
光频闪的危害为无危害或无显著影响(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含有CMA和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 |
16 |
电磁辐射 |
灯具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辐射电磁骚扰和感应电流密度检测三项检测结果皆为合格(判定为P或通过),灯具对人体的电磁辐射符合安全要求(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含有CMA和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 |
17 |
▲智能照明 |
在达到基本照明要求基础上,教室照明应至少达到以下1种照明要求: 1.教室照明能预设4组或以上的光照度场景,通过物理开关或软件实现不同光照度场景间的切换。 2.教室灯和黑板灯能根据外界光环境不同,自动调节光亮度,保证课桌面、黑板面在学生视觉舒适的照度。 |
18 |
功率因数 |
灯具功率因素应≥0.90。 |
注:带“▲”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五、▲商务条款
5.1清单中所列仅为主要设备的基本要求,投标人须按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本次招标设备的制造与供货、运输(含保险、装卸车)、安装、调试与检验、通过有关质量部门检测合格、质保期服务、设备终身维修等各项工作及费用,并保证设备使用的安全性与可靠性。本项目预算包含完成本次招标项目应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各投标人应认真核算所需费用,凡未列入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采购单位不再支付中标价格以外任何费用。
5.2样板间检测
根据国家标准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护眼灯光改造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浙教办技〔2021〕8号)等规定,由采购人统一委托具有专门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多场景及评分内容相关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中标单位分担。检测内容为:
检测项目如下:
(1)维持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
(2)统一眩光值;
(3)照明功率密度 ;
(4)灯具色温和显色指数;
(5)视网膜蓝光危害;
(6)波动深度;
(7)智能照明
5.3施工质量检测
应符合本次施工技术要求,经监理方和采购人验收通过。
5.4教室照明改造技术要求
5.4.1执行标准
GB50099-2011《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7793-2010《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GB/T 36876-2018《中小学校普通教室照明设计安装卫生要求》
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JGJ16 -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B/T5700-2008《照明测量方法》
GB50303-201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7000.1-2015《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实验》
GB/T 9468-2008《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
浙教办技〔2021〕8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护眼灯光改造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
以上规范和标准以实施的最新版本为准。原有规范若已被废弃,则以相应的新规范为准。
5.4.2施工方案
(1)施工内容
1)中标人测量各校教室尺寸并绘制设计图,根据设计图更换教室灯、黑板灯。
2)对原有教室灯、黑板灯进行拆除,更换符合改造要求的灯具(含光源)。(每间教室教室灯9盏、黑板灯3盏,部分普通教室因教室面积、安装位置、横梁和电扇等因素,在达到改造要求的全部指标后,可按实际情况经采购单位同意调整实际安装数量,多余的灯具交由学校留存。)
3)黑板灯具和教室灯具应设各自独立电源开关。
(2)施工技术要求
1)原灯具处理
2)包含普通教室中原有黑板灯、教室灯的拆除。
3)根据学校意见,若有需要则统一交由施工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3)灯具安装
1)教室灯具距课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应低于1.7m(教室层高或吊顶距地面垂直高度低于2.45 m除外)。当教室有吊扇时,灯具出光面不宜高于吊扇叶片高度。
2)教室灯灯具排列采用长轴垂直于黑板面布置。因教室大梁(或横梁、吊顶主辅龙骨)、吊扇等位置影响或局限,教室灯具排列其长轴可以平行于黑板面布置,但应符合GB 7793-2010的要求。
3)黑板灯灯具的发光口面中心点距黑板面上沿不应低于20cm,黑板灯具出光口中心与黑板书写面距离 50cm~ 100cm,以防黑板灯具遮挡电子白板(或投影仪)或对授课老师产生直接眩光。
4)新装灯具不得利用原有灯具的固定装置,需重新在教室顶安装固定装置。每盏灯应有两个吊杆,每根吊杆的固定配件应有两个固定螺栓进行固定,单个固定螺栓的直径不应小于6mm。在顶部实心处的固定应使用膨胀螺栓,在顶部空心处的固定应使用飞机膨胀螺栓。固定支架钢板厚度不小于1mm。灯具吊杆与楼板固定处应有装饰罩,并用螺丝固定。
5)固定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5倍恒定均布载荷进行强调试验,持续时间不小于15min。在灯具安装完毕后,对每根吊杆的固定配件用垂直向下100N的力进行强调试验,不应有移动、松动、摇晃等现象。
6)教室顶棚与灯具连接必须采用金属吊杆连接固定,吊杆与教室顶棚的固定方式应保证灯具在受外力产生纵向或横向摆动时,不影响其安装的牢固度。灯具与吊杆、吊杆与上固定板之间必须用标准螺丝紧固固定,不得采用链条、钢丝或其他柔性方法连接。灯具安装后不得有明显歪斜、高低现象发生。
7)可调节投射角度的黑板灯应标识满足黑板照明要求的调节装置设定位置,并能固定及保持正确角度。教室灯具改造应注意与教室风扇等设施的兼容性,以保证各自的使用效果,教室灯具原则上应安装在风扇之下,以保证风扇转动时不影响照明效果。灯具反光器、格栅等重要反光部件不得留下指纹印或其他污渍。
8)每盏灯都应贴上标牌,标注施工单位,联系电话,安装日期等信息。标牌宜用不易脱落、不会褪色的材质制作。
(4)线路施工
1)电源线
黑板灯、教室灯需要移动原有固定位置或者新添灯具数量的,需要重新铺设所需电源线。施工时应从原电源引出处更换足够长度的灯头电源线到灯具安装位置。电源线应采用截面积≥0.75mm2,电源布线应保证相线、零线、地线三线颜色一致,并加以区别。电源线两端与电源和灯具导线的连接必须用接线端子,接线端子不可悬空吊挂,应用螺丝进行固定。电源线除接线板及设备连接处外,连线中间要求无接头,导线绝缘保护良好,两电源线连接时导线连接应紧密、牢固,接头的电阻值不应大于相同长度导线的电阻值;两电源线接头的绝缘强度应与非连接处的绝缘强度相同。电源线置于吊杆中,不得缠绕于吊杆或悬空裸露在外。吊杆两端应有绝缘护套管保护。
3)线槽(穿管布线)
新建校区在不影响美观的基础上必须穿管布线,增加的费用由投标人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墙面、顶面新铺电源线应放入阻燃PVC线槽内,槽内所有敷设线缆最大截面积之和不大于线槽截面的75%。线槽连接处要使用连接配件,槽体连接处应严密平整、无缝隙。
线槽敷设应紧贴建筑物表面,线槽敷设走线横平竖直,槽沿经过建筑物表面进行固定。转弯与接缝处须有附件固定点,线槽每单段至少需要两个固定点;单段超过1米长时,平均每米至少需要两个固定点。固定采用膨胀螺丝或木楔子方式,禁止使用双面胶方式固定。
3)分路控制
每个黑板灯具应由单独开关回路控制,教室灯具第一横排每个灯具应由单独开关回路控制,其余每一纵列灯具由独立开关回路控制。
黑板灯不能与教室灯使用同一电源线和控制开关,教室改造时如黑板灯电源线与教室灯电源线未分开的,应重新铺设黑板灯的电源线和线槽;如黑板灯与教室灯控制开关未分开的,应加装(或调整)控制开关,最终能实现黑板灯与教室灯分路控制。
原有教室灯间有分路控制时,改造时有增加、减少、移位应按原有灯具分路控制进行线路施工,保持改造后教室灯分路控制的一致性。
4)通电试运行
灯具安装完毕后应通电试运行。检查灯具内光源运行是否正常,黑板灯投射方向及角度是否正确,灯具运行完好率应达到100%。
(5)项目检测
1)产品抽检
中标人发货到校,由校方和监理对货物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安装和施工。
抽检数量:每个校区分别抽检黑板灯灯具、教室灯灯具等各2套。
2)教室整体环境检测
施工完毕后,采购人委托能出具含有CMA和CNAS标志检测报告的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教室整体灯光环境进行抽检,每个校区不少于1间教室,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抽检结果必须合格。如出现抽检不合格,中标人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以不合格数量加倍抽检,如二次抽检不合格的,对该校区的所有教室进行检测,并按检测结果进行整改。全部检测费均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及其他所有的投入均不予退还。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3)随机抽检(查)
检测项目:灯具的光源色温、蓝光危害等级、光频闪危害、显色指数、灯具效能、整灯功率、功率因数、电磁辐射。
检查项目:防护结构,灯珠和铝基板条数,出光口装置等有关项目。
无论几次检测(查),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5.5设备安装完成期限:2021年8月20日前完成。
5.6付款方式:在疫情期间,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要求,制定如以下付款方式:
5.6.1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为扣除暂列金后的合同价的30%;项目安装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款的100%;项目的最终结算价以审计审定价为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注:1)采购人在向中标人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2)税费:本项目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人负担;
3)按各个学校要求提供正规票据。
5.6.2工程审计追加费用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计算,由中标人支付。
5.6.3本项目为吴兴区教育局负责招标,签订总合同。各施工学校签订子合同,工程款项支付由各学校支付,发票开至各学校。
5.7质保期:
(1)除特殊注明外,整灯照明环境质保5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内因产品本身缺陷(非人为因素)造成各种故障应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质保期具体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为准。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保质期内提供的服务计划。
(3)故障响应时间:维修人员到场不超过故障申报8小时,12个小时内解决问题。
货物不符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采购人可拒收货物。采购人拒收货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4) 中标人在所有货物的到货、安装和验收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和采购学校的协调和管理,中标人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原因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及其发生的一切费用。
(5)提供该项质保内容的投标人质保函。
5.8验收方式
(1)全部教室灯光照明设备改造完成后,需抽检且全部合格后方可进行项目验收。
(2)中标人须通知监理方及校方验收,三方(中标人、校方及授权监理单位)确认后形成初步验收资料。
(3)由采购人组织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和专家完成最终验收。
5.9安装调试:
(1)安装地点:按签订合同的学校要求实施。
(2)质量标准:按执行标准的规定。
(3)送货、安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其安装调试过程中使用学校需配合的内容。
(5)施工前要求:在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教室整改清单,事先进行勘察,对教室目前的现状以书面(含各项灯光照明数据、其他相关数据等)的形式提供至采购人和采购学校处进行备案,并提供相应的建议。
(6)教室灯距课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应低于 1.7m,灯具宜采用其长轴垂直于黑板面布置。安装吊扇的教室,教室灯出光面应低于吊扇叶面。
(7)黑板灯的长轴应平行于黑板面布置,具与黑板面上沿垂直距离不宜小于 20cm,与黑板书写面水平距离宜为 50cm~ 100cm,尽量避免对授课老师产生直接眩光,且不应在多媒 体教学显示终端上产生高亮度的光源影像,对学生产生反射眩光。
(8)教室照明应有分路控制措施,教室灯每一纵列灯具能实现独立控制,黑板灯具能实现单灯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