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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滨海分局第三方环保管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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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6170000161459 文档页数:63页 所需下载券:10
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滨海分局第三方环保管家项目

采购要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环规财函【2017】172 号)的精神,鼓励第三方治理单位提供环境综合服务,采购人现通过聘请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全面排查开发区企业存在的各类环保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指导科学整改;配合开发区日常生态环境管理,不断改善开发区环境质量;对企业废气污染防治、废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隐患等排查监测,建立“一企一策”; 协助开展临时性的专家检查服务、专家咨询服务及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

二、工作内容

本次招标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对 85 家重点企业开展 VOCs 排查监测,特别是异味及 VOCs 的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治理情况进行排查监测,提交排查报告,指出企业废气产生、治理及排放中存在的环保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对 15 台企业自建危废焚烧设备核查并提交核查报告;对 19 家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监测并提交监测报告。

2、安排至少 5 名环境保护类专业的技术人员对我区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配合生态环境分局进行日常巡检及临时性的专家检查服务。技术人员须常驻本项目所在地, 并且至少配备 2 辆专用车辆,对采购人安排的企业开展巡查工作,及时上报巡查报告。生态环境监管的工作包含以下内容:

(1)检查企业环保手续合规性及“三同时”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企业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即环保工程是否按照环评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现场查阅企业环保档案情况,对照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验收报告及批复文件,检查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及环保设施落实、运行情况是否与环评一致。

主要检查文件包括: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变更、补充环评文件、环评报告批复文件、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环保验收批复文件,废气、废水环保治理设施设计方案。

(2)检查企业废气、废水收集、处理设施运维情况

对照环评“三同时”验收一览表及环评批复要求,分项检查产污环节及对应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

检查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具体包括废水与废气收集、处置设施运维情况;

检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制度完善性,并指导、帮助、协同企业依据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实施;

监管和日常巡视检查;

检查企业废水接管方式,有无通过渗井、渗坑、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废水(除过雨水以外的所有废水)以及在非应急情况下通过应急方式排污的行为,场内是否存在明水坑,场外沟渠,道路废水外排现象。

(3)检查企业雨污分流情况

现场检查企业雨污分流管网设计及实际建设情况,确保企业厂区雨污分流系统建设完备并运行良好。对要求初期雨水(如化工、电镀等行业)进行收集处理的企业,检查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对设置有事故应急水池检查事故排水收集设施在事故状态下能否顺利收集泄漏物和消防水,事故水池是否能保持足够的缓冲容量。

(4)检查企业固废(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外运记录和台帐,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执行,贮存场所规范化建设情况

检查企业一般固体废物、危废废物分类收集、厂内贮存场地建设、贮存场地面“三防” 措施、外运记录及台账情况。现场评估企业固废废物厂内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去向是否满足环境保护规范要求。

(5)排查企业环境隐患及隐患整改情况

现场排查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情况,是否存在环境隐患,对已存在的环境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企业存在环境隐患的,做好现场记录并及时向监察支队反馈相关信息,并根据现场情况提出隐患排除要求。

(6)检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情况

现场检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报备、落实情况,检查企业环境应急制度、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事故池、应急池、围堰等)建设、维护情况及应急物资、设备配备情况, 对照应急预案中要求的事故应急设备及物资清单,逐一检查。

检查企业是否按照风险应急预案进行专门的应急演练培训,询问企业环境应急小组负责人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评估企业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是否满足环境管理要求。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及时上报市环境监察支队,并按照管理要求现场记录存在的问题,告知企业限期整改要求。

(7)检查企业新建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

对于有新建项目在建或投产运营的企业,对照新建项目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要求,现场检查新建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及“以新带老”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对于未按环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的,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并告知企业存在问题,并及时反馈至市环境监察支队。

(8)检查企业环保机构建设、专业人员配备及环保档案管理情况

对照企业人员结构情况,检查企业环保机构是否健全,环保专职人员配备是否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环保机构是否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档案管理制度。

(9)检查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

对于已经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建设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明确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排放情况。对于即将申报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检查其排污许可申报情况、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

(10)核查企业排污量,企业用水、用电情况

根据企业环评及批复、在线监测、验收监测等基础技术资料,现场核查企业污染物实际排放情况,包括排放浓度、速度及排放总量,根据现场实际检查内容,核算污染物产排量,明确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速率、浓度、总量)情况。是否存在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情况,针对此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帮助企业寻找超标原因,立行立改。

检查企业用水、排水、用电情况,核查企业水平衡情况,明确企业用水、及排水量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11)制作现场巡查记录,建全企业巡查档案

根据以上问题的现场检查,逐一排查企业各项环保措施的规范符合性。如实记录现场监察情况,制作现场巡查记录,重点简明扼要描述监察过程及结论。

(12)协助企业开展环境培训和管理

组织专家团队针对企业运行状况和环保要求,进行环保培训,为企业传递切合企业特点的环保政策和行业规定;协助相关环保部门解决政策、标准、总量控制、环评及验收等方面的问题,提升环境管理形象。

(13)提供环境监测咨询服务

根据地方主管部门和行业属性,指导企业开展废水、废气、噪声等常规例行监测,如季度监测、排污证续证监测等。指导企业进行废水、废气、噪声等应急监测,如突发性监测、投诉监测、监督性监测等;在线监控方面,协助企业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进行监测数据的比对,以及督促在线监控设备方定期维护设备并做好记录。

(14)对环境监管中发现的企业存在问题及处理建议形成工作报告,及时上报监察支

结合现场监察情况,对巡查中发现的企业存在问题及处理建议及上报监察支队,并尽快形成环境监管工作报告,及时上报监察支队。

3、制定区内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

4、定期开展 VOCs 走航监测巡查,利用 VOCs 检测红外热像仪等信息技术手段,对异味污染源进行快速溯源追踪,协助执法部门迅速反应,查处环境违法行为。VOCs 走航监测的天数至少 180 日历天,须提交 VOCs 走航监测报告。

三、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为签订合同后 1 年内完成。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额的 3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

2、乙方完成重点企业 VOCs 排查监测、自建危废焚烧设备核查、加油站油气回收监测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额的 26%;

3、剩余费用每半年结算一次,甲方每次支付乙方合同额的 22%。

五、成果提交

项目完成后,所有技术成果以电子版及纸质版各 1 份提交至甲方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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