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具体以磋商文件为准)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分四期支付。 第一期:可行性研究、总体规划初步方案汇报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向甲方提交请款报告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 第二期:规划环评初步方案汇报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向甲方提交请款报告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 第三期:可行性研究、总体规划、规划环评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向甲方提交请款报告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 第四期:提交最终成果并取得省政府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向甲方提交请款报告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 |
2 |
服务地点 |
安徽居巢经开区亚父园区、夏阁园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开发区优化整合和涉生态保护红线等问题整治成果,不断推动全省开发区创新升级,统筹优化居巢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空间,拟开展《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调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一)规划范围及期限
1、规划范围。涉及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约6.07平方公里范围调区规划工作,具体包括亚父园区4.09平方公里范围调整和原银屏园区1.98平方公里批复范围转移至夏阁工业园区,规划研究范围包括亚父园区、夏阁园区规划范围。
2、规划期限。衔接巢湖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期限,规划期限确定为2021-2035年。
(二)规划理念与原则
1、严守控制底线理念
强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等刚性约束,加强用途管制,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坚决守住“三线”和政策法规底线。加强文物保护,依法做好开发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已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点的保护工作。
2、产城融合发展理念
结合发展定位,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推进城市设计,统筹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不断完善生活区、商务区、办公区等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生态品质,并依托开发区创建产城融合示范区。
3、推进高质量发展理念
进一步完善开发区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动态评估标准,从发展实效、创新驱动、开放水平、集聚能力、生态环保和营商环境等方面综合评估发展成效。完善开发区考核奖励制度,加大项目、资金、土地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聚集先进生产要素,促进转型升级,带动区域乃至全省高质量发展。
(三)规划主要内容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规范管理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30号)》文件精神,主要规划任务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发区总体规划、规划符合性相关证明材料及规划环评4个部分内容:
1、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开发区发展现状、调区的背景、必要性和政策符合性、调区总体方案及土地利用、基础设施支撑、环境保护、近期安排等相关内容,论证调区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对策建议。
2、开发区总体规划。以调区后开发区范围为基础,按照过渡时期规划管理要求,衔接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明确调整后开发区的现状分析、底线控制、功能布局、产业空间、交通及基础设施支撑、近期建设指引等主要内容。
3、规划符合性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按照申报要求,重点体现符合现版“两规”、衔接上级国土空间总规的相关图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4、规划环评。包括调区规划分析、区域环境概况及要求、评价区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承载力分析及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建议等相关内容。
(四)规划成果要求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规范管理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30号)相关要求,规划成果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发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规划符合相关证明材料及交流汇报材料4个部分。
1、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图。
2、开发区总体规划。开发区总体规划文本、说明书及图集。
3、规划符合性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资料和图件等。
4、规划环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附图。
5、供汇报交流使用的多媒体文件。
(五)工作实际安排
规划工作分为四个阶段,总体时间控制在90个工作日内:
1、前期准备阶段(15个工作日)。解读研判相关政策文件,现场踏勘及收集资料、衔接相关规划,确定规划思路及工作计划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开发区总规初步方案编制(30个工作日)。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同步开展开发区总体规划初步方案编制。
3、开发区总规成果编制及规划环评报告草案工作(30个工作日)。根据修改意见和建议,完成开发区总规成果编制及规划环评报告专家评审。
4、完成规划符合性相关证明材料(15个工作日)。按照相关报审要求,完成规划符合性相关证明材料。
四、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到项目所在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和特点,便于报价。
2、本项目报投标总价,供应商所报价格须包含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服务内容,中标后采购人不追加任何费用,请供应商谨慎报价。(注:未发现的磋商遗漏,视同此遗漏已经包含在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中,签订合同时不得增补。)
五、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如供应商因未及时现场考察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项目组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与响应文件中的拟派项目组负责人及其成员一致。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项目组负责人不得临时更换,项目组成员临时变更,须经采购人同意且须派出同等资历及学历的人员担任。
3、成交供应商进行中期汇报评审时需要提供汇报提纲及成果简本若干套。
4、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项目要求组织专家论证,进行项目编制的汇报。
5、各次成果初审会、专家评审会涉及的专家名单、人数、会议时间、地点等均应事先得到采购人认可。
6、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果初审、专家评审(含专家评审费、交通费、餐费、场地费、住宿费等)及上报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负责。
7、编制方案署名权归编制单位所有,版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在编制方案审定后公开展示编制方案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本项目的编制方案成果。
8、供应商提交的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
(2)提交的成果方案、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9、人员配备要求
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拟配备不少于5人的服务团队,其中包含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城市规划(或城乡规划)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规划师资格,响应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名单、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以及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任意一个月即可)扫描件或影印件,社保证明材料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条,否则响应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