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预算及服务期
1. 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物业服务项目预算以现有临时工的工资、 保险、伙食费等福利待遇费用计算,预算费用约 195 万元/年。
2. 物业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投标报价按一年报价。
(二)服务内容
1. 餐厅服务内容
分局机关、车管所和交警大队共有 9 个餐厅,供餐及服务对象为交警分局民警、辅警及工作人员,共约 553 人。其中:分局机关餐厅 60 人,车管所餐厅70 人,大武口交警大队餐厅 136 人就餐,农指交警大队餐厅 39 人就餐,高新区交警大队餐厅 43 人就餐,惠农交警大队餐厅 79 人就餐,红果子交警大队餐厅44 人就餐,河滨交警大队餐厅 39 人就餐,隆湖交警大队餐厅 33 人就餐。
2. 物业服务内容
分局机关办公楼共 5 层,建筑面积 5930 平方米(含原车管所办公楼);车管所总建筑面积 7802.9 平方米(办事业务大厅 4 层、考试中心 3 层);大武口交警大队办公楼共 3 层,建筑面积 2650 平方米(含附属用房);农指交警大队共 2 层,建筑面积 1250 平方米(含附属用房);高新区交警大队办公楼共 3 层,建筑面积 2467 平方米;惠农交警大队办公楼共 4 层,建筑面积 3527 平方米;红果子交警大队办公楼 4 层,建筑面积 3365 平方米;河滨交警大队办公楼共 2层,建筑面积 1178 平方米(含附属用房);隆湖交警大队办公楼共 4 层,建筑面积 2600 平方米。
服务内容为以上单位的室内外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的维护;室内外设施管理和维修养护、空调以及其他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和基本维护;院内绿化养护和管理。
(三)服务要求
1、餐厅服务要求
(1) 按照分局就餐人员需求,合理配置食堂工作人员,提供民警、辅警以及工作人员日常一日三餐、节假日值班餐及会议、重大安保警卫活动等餐饮服务;承担其他临时性餐饮服务和特殊情况下应急餐饮的保障服务。
(2) 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认真记录食品留样、每周自查、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等台帐。做到每周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做好水电气安全使用与日常检查,保障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确保安全生产加工,杜绝浪费水、电、气等资源。
(3) 做好餐厅的食品原材料收验、食品安全和卫生检查等工作。严格控制食品食材原材料成本,做到精细化故管理、勤俭节约。
(4) 餐厅及餐厅内附属设施设备日常卫生的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以及就餐环境与后厨卫生保持,做到就餐环境整洁舒适,垃圾分类投放。
(5) 定期进行满意度回访,根据分局实际需求及时做出整改,保质保量提供健康营养的餐食。
(6) 餐厅供餐时间(含周六、周日),
①工作餐时间
早餐:07:30—08:20、中餐:12:00—13:00、晚餐:夏季 18:30—19:30、冬季 18:00—19:00
②供餐方式:工作餐采取自助餐形式供应,承包方每周更换一次主、副食 品种。接待餐采取分餐、自选等形式供应。其他用餐标准按分局具体要求执行。
(7)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2、物业服务要求
(1) 人员配备要求
①根据分局机关、车管所(含考试中心)及各交警大队的物业服务需求合理配备人员。物业服务使用的劳务服务人员,必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聘请,并每季度对其组织实施严格的管理教育和相应的职业培训,所有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②中标单位在合同期内,所聘人员(除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一切工资报酬、劳保福利、必须严格按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须为聘用人员购 买工伤、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超龄不能购买工伤险的,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并严格按劳动法律法规用工,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注重文明服务、安全操作,在合同约定内的服务范围作业时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人生意 外保险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并承担责任。
(2) 保洁服务要求
①做好楼内外所有公共区域、局领导办公室及会议室的保洁工作。
②负责楼内玻璃墙(内外面),公共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开关设施等附着楼道墙面上的公共设施)外表的保洁工作。
③楼内外的卫生要求每天早上 8∶00 和下午 14∶00 上班前打扫干净。必须保证办公楼墙面、房顶、墙角、大厅、走廊、楼梯等公共区域的地面干净; 楼内外垃圾要及时收集并清运,废旧破烂尽快处理不能长期堆放;卫生间每天 清洗不少于三次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保洁,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水,无积垢 物,便池无积存、无脏迹,无异味,便纸篓每天倾倒干净,卫生工具摆放整齐;
④遇有基础设施损坏(如:门窗、玻璃、灯具、开关、空调、消防以及各项设施、设备的损坏与短缺)和存在消防、安防等安全隐患时,中标单位要及时上报指挥室,并协助分局基础设施维护单位共同完成需要维修的事项并做好详细的上报记录和处理结果记录。
(3) 设施设备的配置及维护
①物业服务所需日常用品、餐厨设备、食材(肉、菜、米面油、调味品等)、配套设备及其他(水、电、暖、气等)费用由分局采购缴纳,中标单位申领后负责保管使用,具体数量以申领单和交接清单为准。
②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由中标单位负责,设施设备维修由中标单位负责。如设施设备由于损耗、老化造成无法维修需重新购置的,由中标单位提出申请,分局鉴定后负责更换。但由于违规操作、人为损坏、不按时保养造成设备损坏的由中标单位负责更新。
(四)各单位人员配置参考
单 位 |
主 |
帮厨 |
保洁 |
门卫 |
备注 |
分局机关 |
1 人 |
2 人 |
5 人 |
|
楼内、外保洁各 1 人,洗衣 |
车管所 |
2 人 |
|
2 人 |
2 人 |
楼内、外保洁各 1 人,门卫 |
大武口交警大 |
1 人 |
2 人 |
|
1 人 |
|
农指交警大队 |
1 人 |
|
1 人 |
1 人 |
|
高新区交警大 |
1 人 |
1 人 |
1 人 |
1 人 |
|
惠农交警大队 |
1 人 |
2 人 |
2 人 |
1 人 |
|
红果子交警大 |
1 人 |
1 人 |
2 人 |
1 人 |
|
河滨交警大队 |
1 人 |
|
1 人 |
1 人 |
|
隆湖交警大队 |
1 人 |
1 人 |
|
1 人 |
|
共计 |
42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