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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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6280000163329 文档页数:71页 所需下载券:10
巢湖市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管服务

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按季度付款,根据上一季度环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在下一季度环境检查工作开展前支付上一季度费用。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磋商文件规定不符,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将导致响应无效。

2

服务地点

巢湖市

3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

4

本地化服务

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þ要求, £不要求

1)在本地注册成立的;

2)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

3)承诺成交即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

本地是指巢湖市行政区域内(含合巢经开区)。

5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二、 项目概况

为强化巢湖市环境监管能力,做到环境监管精、稳、准,有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本项目拟招一家第三方环境保护专业机构,对巢湖市内工业污染源、环境质量等开展应急检测、日常环境巡(排)查、环境污染调查、环保整改方案制定、协助环保投诉处理、邀请专家会诊、配合环保督查(以下简称环保管家服务)。即受巢湖市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在巢湖市内开展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巡查、工业企业“一企一档”健全完善、信访投诉协助处理回复、水、大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巡查、按时提供环保管家服务工作台账和检测报告等工作。

三、服务需求

(一)服务地点:巢湖市

(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三)服务内容:供应商为巢湖市生态环境分局提供环保管家服务,主要包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巡查,“一企一档”健全完善,信访投诉协助处理回复,水、大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巡查,秸秆禁烧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对辖区内2700余家工业企业(规上企业100余家,其余为一般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情况开展日常环保巡查。检查中使用信息化设备开展检查,现场打印检查记录,检查后出具检查报告(包含环境风险内容、图片、违法行为记录、对应法律法规条款、整改建议等内容);

巡查内容包括:

(1)检查企业环评及“三同时”验收情况;

(2)检查企业废气、废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3)检查企业雨污分流情况;

(4)检查厂区堆场扬尘、露天作业等面源污染情况;

(5)检查企业固废(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外运记录和台帐,并开展评估;

(6)检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环境应急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和物资配备情况;开展企业环境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情况跟踪;

(7)检查企业改扩建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执行情况;

(8)检查企业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仅针对设置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的企业);

(9)检查企业环保机构建设、专业人员配备及“一企一档”建立情况;

(10)检查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协作核算企业排污总量;

(11)核查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检测落实情况及环境信息公开情况;

(12)制作现场检查监理记录,健全企业监理档案;

(13)落实各类环保专项行动的巡查任务

(14)对检查和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及时上报分局;分局提出整改要求后,开展“回头看”,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工作报告。

(15)形成月度、季度、服务期限环保检查报告。

2.工业企业“一企一档”

供应商对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逐家建立环境保护电子档案,需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环评及“三同时”验收材料、排污许可证、应急预案办理情况、去企业检查时现场监察及询问笔录等。

3.协助分局对污染纠纷进行现场处理。

(1)负责对重大信访的实施现场监测时,监督第三方监测公司开展现场监测工作。

(2)对监测点位的分布、风向、周边环境敏感点情况以及企业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监测频次等实施全程监督和记录,形成现场监理记录。

4.依据每年下达的环境执法大练兵、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督执法检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等专项行动方案供应商对所有企业在水、气、声、固废遵守环保相关规定等方面进行执法监察。

四、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及内容,一旦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中标价调整。

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履约期间的市场、政策等因素影响,将所有风险考虑在报价中,一旦成交,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成交价调整。

3、成交供应商应熟悉工作流程,确保符合要求,相关费用由供应商在报价中综合考虑,计入报价,成交后不予调整,请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4、本项目报价采用总价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供应商磋商前应进行现状调查及分析,各种风险须充分考虑。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等理由增加报价、调整报价。此报价为完成以上工作所有内容的综合价格,包括各项服务及服务中可能涉及到的资料收集、需办理相关手续时提供的各项设计及审查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提供其他任何费用。成交供应商合同履约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其进行变更或拒绝服务。

五、其他要求

(一)人员要求

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组人员4名(含项目负责人1名)。其中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工程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在开展各项检查中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带队,其余项目组成员必须是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需要驻点巢湖市。能够熟练掌握开展环境风险辨识管控和环境违法行为治理的方法及知识,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组织沟通能力及文字功底。合同履行期间,项目负责人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更换。

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职称证书不能显示专业时,可另行提供毕业证书)、项目组其他成员毕业证书及供应商开标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为项目组全部成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影印件。

2、以上人员不得聘用在职国家公务员或者与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直接相关的政府、事业单位的人员,包括辞退、退休工作人员任职或者执业(成交后由采购人进行核实)。

(二)工作要求

1.成交供应商落实专人负责管理,每周制定检查计划报分局审核开展工作。汇总每天的检查情况等台账资料,并在下一周检查前将检查台账报送分局。对检查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其他认为有必要报告的事项时,须立即向分局报告。

2.检查员应当遵循下列行为规范:

⑴现场检查员受委托对被检查单位进行服务检查,严禁从事与检查无关的事项,自觉遵守廉洁与保密承诺,杜绝“吃、拿、卡、要”等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违法犯罪行为。

⑵现场检查员与被检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⑶检查工作资料、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检查员应及时归档,并遵守保密协议,不得外泄。

⑷检查员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分局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3.成交供应商不得接受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投资入股。

4.成交供应商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定期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进行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内部管理、质量过程控制和执业记录档案管理等制度,加强检查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5.检查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局将采取措施要求第三方服务机构直接清退检查员或者终止合同:

⑴未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检查的;

⑵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有重大环境风险或违法行为未及时报告的;

⑶检查人员与投标提供的项目组人员方案不一致,且不符合招标条件的;

⑷分局每季度对检查人员进行考评,认为不能胜任的;

⑸检查中从事有损环境监管部门形象、严重弄虚作假、职业道德不良等行为的。

(三)其他要求

因本项目需开展工业企业巡查、秸秆禁烧巡查等工作,成交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配备必要的专用巡查车辆,配备录音笔、照相机、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相关费用均已含报价中(承诺函格式自拟,无承诺函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四)本项目要求本地化服务,具体内容详见 “采购需求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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