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要求(采购需求)
一、本项目标段一不接受超过60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标段二不接受超过20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报价包含项目完成所需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二、标段一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标段名称:沛县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2.项目范围:沛县全域,调查面积1805.77Km²;
3.项目背景: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全面掌握全县2020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持续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监测,更新沛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成果,保持国土调查数据现势性,支撑自然资源“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平稳运行,不断夯实“以图管地”工作基础,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开展沛县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4.总体目标:在沛县“三调”统一时点调查成果基础上,利用最新卫星遥感影像,通过实地调查、核实举证,掌握2020年度土地利用的变化情况,满足当前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更新“三调”数据库,保障全县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
(二)、主要任务
国土变更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更新
a.内业调查
将2020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部综合监管平台中的用地管理信息、“三调”统一时点遗留图斑、县级补充提取的变化信息以及县级执法、土地复垦、旱改水、土地登记、征地、供地、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河湖治理、移民撤村、生态修复、环保督查等日常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套合在正射影像图上,制作县级2020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以下简称“县级工作底图”),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工作。
b.外业调查
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县级工作底图中所有的外业调查图斑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涉及的地块,应实地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记录更新图斑权属、恢复属性、城镇村、采矿用地、特殊用地、废弃、种植属性、耕地细化等各类属性信息标注的变化情况;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确定“三调”统一时点数据库中的城市、建制镇、村庄、临时用地、推堆土区、光伏板、拆除未尽等单独图层范围变化情况。
2020年度变更调查的地类调查认定要求应与“三调”《实施方案》《技术规程》《补充通知》《技术问答》以及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地方调查问题的答复等保持一致。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与农业管理部门、自然资源所及乡村干部沟通,了解耕地改种或轮种菜、棉、油等状况,并组织技术人员外业核实、内业上图,进一步更新“三调”统一时点数据库的耕地种植属性标注。
c.调查举证
县级调查单元在开展外业调查的同时,应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地块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的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统一举证平台。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更新
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更新。对于新增建设用地或拆除建设用地造成城镇村庄集中连片范围图层发生变化的,应按照实地现状重新绘制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203)集中连片范围,更新“城镇村等用地”图层。
3.权属界线调查更新
根据日常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掌握的权属变化情况开展国土变更调查权属状况更新。在权属界线更新过程中,因精度等原因,部分权属界线与遥感影像产生位移的,根据权属界线协议书的描述进行更新。
4.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
以沛县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为基础,依据国土变更调查内、外业成果,将发生变化的信息逐块录入并变更国土调查数据库,提取变化图斑要素,生成更新数据包。
5.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a.外业调查成果
(1)外业调查图件。
(2)图斑举证数据包(DB格式)。
b.数据库成果
(1)更新后的国土调查数据库,需包含国界和省界两套数据库成果。
(2)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包(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
c.图斑信息核实各类报表
(1)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MDB格式)。
(2)统一时点复核错误图斑列表(MDB格式)。
(3)举证图斑信息表(MDB格式)。
d.各类统计汇总表
e.文字成果
(1)工作报告。
(2)技术报告。
(3)质量检查报告。
(4)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三)、测绘基准
1.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中央子午线为120°。
(四)、技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调查条例》
3.《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4.GB/T 13989-2012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5.GB/T 21010-201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6.GB 35650-201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测绘基本技术规定;
7.TD/T 1055-2019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8.TD/T 1057-2020 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
9.TD/T 1058-2020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
10.TD/T 1001-2012 地籍调查规程;
11.TD/T 1010-2015 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规程;
12.《2020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13.《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0年度试用);
14.《江苏省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15.CH/T 9009.2-2010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 000、1:10 000、1:25 000、1:50 000、1:100 000 数字高程模型;
三、标段二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标段名称:沛县权籍调查成果核查;
2.为贯彻落实2019年中央和江苏省委1号文件精神,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19】961号文件要求,2020年9月底前完成全部不动产权籍调查任务,于同年12月底汇总全省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实现数据逐级汇交,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的总体目标,加快推进我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现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最新要求在2021年5月发证数要达到全县的50%,同年10月完成全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需组织质检验收小组对完成的工作进行核查。
(二)、项目范围
本次项目区范围为沛县全域,行政区面积1806平方公里,下辖的17个镇(街道),总宗地数约为239639宗。
(三)、总体目标
对项目范围内的17个镇(街道)所完成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进行全面的核查,为全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确保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
(四)、项目要求及服务期限
中标公司需提供4名专业技术人员,在采购人的要求下开展工作。服务期限:自入场实施之日起6个月。如采购人需要增加服务期限,费用另计。
(五)、核查方案
按照全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统一要求,对各个镇(街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进行全面的核查。具体任务包括但不限于:
1、成果档案资料核查:
(1)整套资料的权利人(包括证件号)是否一致;
(2)权源收集的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3)认定界址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规范;
(4)界址点位置是否按规定设定了标志;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内容填写是否齐全正确,宗地四至、签章(包括邻宗)是否正确齐全;
(6)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土地使用者名称及性质、土地座落、土地用途是否与实际一致;
(7)宗地草图图形及与相邻宗地关系是否与实地相似,房屋、界址边长、相关距离、条件距离的勘丈数据是否齐全,注记是否清晰,注记位置是否恰当,与勘丈边长记录表上的数据是否相符,公共界址边长是否一致,误差是否符合《规程》、《细则》要求;宗地座落、门牌号、宗地号、幢号、界址点、相邻宗地号、房屋层数、建筑面积、土地使用者名称、指北方向、丈量者、作业日期记录是否齐全;
2、不动产权籍测量精度核查:
(1)房屋边长及界址点边长是否超限;
(2)外业数据获取方法是否符合要求;
(3)操作程序是否规范,界址点处是否有界址点标记;
(4)作业流程顺序是否按设计执行,是否会对后续工序和成果质量存在隐患。
(5)勘丈的相关统计信息是否齐全正确;如宗地号对帐表,签字率,权源收集率统计。
3、地籍成果核查:
(1)新旧界址的核对:对已发证的宗地要仔细复核;
(2)宗地草图与宗地图的图形是否一致,门牌号、楼层数、界址点位及点号、界址线位置是否一致,宗地草图、宗地图的边长是否与勘丈边长一致;
(3)影像数据与勘丈数据套合是否一致。
4、地籍图检查
(1)图幅编号、坐标注记、图外注记、整饰是否齐全正确规范;
(2)图幅接边是否满足《技术规程》要求;
(3)权利人、地籍号、房屋边长、界址点边长等与地籍调查表是否一致;
(4)地籍要素测绘是否齐全,表示方法是否正确;
(5)地籍界址点、线符号是否绘制齐全、正确规范;
(6)地籍图、基础测绘图的点、边的相关精度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及本测区的设计书要求。
5、数据库建设核查
使用数据库要求的质量检查软件,对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专项调查数据库进行质量检查,不合格的数据,反馈到各个镇(街道)根据软件输出的质量检查结果文件,逐条修改完善,直至检查合格。
注: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没法检查的采用人机交换的方法检查。
(六)、主要成果及进度要求
中标人以镇(街道)为单位,对该镇(街道)核查完成后,对核查的各项记录进行整理汇总,最终以文档的形式汇报给采购人,由采购人对每个镇给出相应的整改意见或者出具验收报告。
(一)其他工作要求
1、 中标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伪造数据。
2、 中标人的作业人员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调度。
3、 中标人应自觉接受采购人的指导,配合相关工作。无正当理由不配合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七)、工作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2007〕第6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4)《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6)《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80号);
(二)、政策文件
(1)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2)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号);
(3)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
(4)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03号);
(5) 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
(6)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地籍区(子区)划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30号);
(7)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272 号);
(8)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60号);
(9)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
(10)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
(1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5号);
(12)《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自然自办函〔2020〕1344号);
(13)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19〕961号);
(1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0〕91号);
(15)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19〕810号)。
(三)、标准、规范
(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1);
(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1010—2017);
(3)《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GB/T 37346—2019);
(4)《地籍调查规程》( TD/T 1001—2012);
(5)《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6)《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7)《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8)《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9)《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
(10)《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标准(试行)》。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
2.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转包。
四、履约时间、履约地点
1.履约时间:合同签订半年内根据要求,向国家上报整改合格的年度变更成果;2021年10月31日前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核查工作。(如果因为疫情,国家、省调整时间,相应调整完成时间)。
2. 履约地点:沛县
五、其他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6、《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