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 号)等。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信用要求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网络截图件(最终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湛江市河湖水生态状况调查评估项目
(二)采购人: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三)预算总价:¥4,500,000.00(大写: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整)
(包括所有服务采购及成果交付价。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的调查与分析、监测费、租赁交通工具、工作人员差旅和食宿、报告书编制和印刷、专家咨询和评审、技术审查、售后服务和税费等费用)
三、项目背景与必要性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生态环境厅 2021 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1〕12 号)关于湛江市水污染防治和省内外流域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的任务要求与绩效目标,我市计划开展湛江市河湖水生态状况调查评估项目。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要求,完成第一轮水生态环境调查监测工作,在丰水期、枯水期各开展 1 期监测。
“十四五”是推动传统水污染治理向“三水统筹”的水生态质量管理转变的关键时期,将在水环境改善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水生态保护修复,推动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更高目标。江河湖库生态健康是湛江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针对目前湛江市水生态调查基础薄弱,全市江河湖库普遍存在水生态状况家底不清、状况不明的问题,为加强湛江市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摸清全市河湖水生态状况,有必要从流域整体出发,有序开展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全面掌握全市重点江河湖库水生态状况,识别水生态受损情况,为“十四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水生态保护及修复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项目目标
以湛江市江河湖库为调查评估对象,通过基础资料收集、实地调研和补充监测,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要求有序开展江河湖库水生态环境调查评估,准确把握水生态健康状况,识别水生态受损情况,为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 人水和谐”水生态环境目标,开展水生态修复恢复提供本底数据和基础支撑。
五、研究范围
本项目研究范围为湛江市的江河湖库,其中江河主要包括“十四五”国控、省控断面所在的干流及其主要一级支流,湖库主要包括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所在湖库及水域面积 3km2 以上的重点湖库(详见下表)。调查内容涉及重点江河湖库基本信息以及水质、生境、生物三个方面调查指标。详细的调查要素(时间、频次、点位布设)、监测方法、质量控制要求参考《广东省江河湖库水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价技术指引(试行)》。完成第一轮水生态环境调查监测工作,在丰水期、枯水期各开展 1 期监测。
湛江市水生态环境调查评估重点江河湖库清单
序号 |
责任地市 |
名称 |
水体类别 |
涉及国、省考断面 |
1 |
湛江市 |
鉴江 |
河流 |
江口门、黄坡 |
2 |
湛江市 |
小东江 |
河流 |
石碧 |
3 |
湛江市 |
袂花江 |
河流 |
塘口、黄竹尾水闸 |
4 |
湛江市 |
南渡河 |
河流 |
南渡河桥 |
5 |
湛江市 |
九洲江 |
河流 |
排里、营仔 |
6 |
湛江市 |
遂溪河 |
河流 |
罗屋田桥 |
7 |
湛江市 |
大水桥河 |
河流 |
文部村 |
8 |
湛江市 |
鹤地水库 |
湖库 |
渠首 |
9 |
湛江市 |
大水桥水库 |
湖库 |
|
10 |
湛江市 |
龙门水库 |
湖库 |
|
11 |
湛江市 |
长青水库 |
湖库 |
|
12 |
湛江市 |
武陵水库 |
湖库 |
|
13 |
湛江市 |
鲤鱼潭水库 |
湖库 |
|
14 |
湛江市 |
迈生水库 |
湖库 |
|
15 |
湛江市 |
东吴水库 |
湖库 |
|
16 |
湛江市 |
土乐水库 |
湖库 |
|
17 |
湛江市 |
三阳桥水库 |
湖库 |
|
18 |
湛江市 |
合流水库 |
湖库 |
|
19 |
湛江市 |
甘村水库 |
湖库 |
|
20 |
湛江市 |
湖光岩 |
湖库 |
|
21 |
湛江市 |
恭坑水库 |
湖库 |
六、工作内容
(一)流域基础情况调查
采用资料收集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法,并辅以遥感与无人机航拍技术, 调查收集江河湖库范围、位置,河湖流域内社会经济概况、地形地貌、土壤类型、水文水利、土地利用、污染源及风险源分布、水质及生态系统状态、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环境保护调控管理措施等方面的数据资料,系统掌握本辖区河湖生态环境基础现状。
(二)水环境质量与生境调查
开展江河湖库水质、岸带形态结构、缓冲带分布、江河湖库连通性等物理化学特性调查分析,摸清江河湖库污染状况及人类活动侵占情况,识别物理化学特性受损严重的主要河段及区域。
(三)河湖水生生物状况调查
根据水体类型、规模大小等属性选择性监测浮游植物、浮游动物、着生藻类、底栖动物、大型水生植物、鱼类等水生生物采样监测及定性定量分析,摸清江河湖库生物群落组成结构与特征。
(四)河湖水生态环境综合评价
基于江河湖库水生态环境调查结果,筛选能够反映流域内江河湖库水生态状态代表性和独立性指标,合理构建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计算各指标分值,综合评估江河湖库水生态环境状况。
(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建议对策研究
根据水生态调查和评估结果,诊断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潜在风险,识别影响流域水生态安全的主导因子,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保护对策建议。
(六)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调查评估报告编制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落实“问题、成因、对策、落实”四个在哪里,统筹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编制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根据水生态调查评估结果,组织编制水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报告。
七、项目成果及质量要求
项目服务单位需在签定合同之日起 5 个月内完成以下工作,成果质量应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和采购人/主管部门验收要求。
(一)湛江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二)湛江市河湖水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报告;
(三) 湛江市河湖水生态环境调查基础数据。
八、进度要求
(一)2021 年 8 月 10 日前,完成《湛江市重点江河湖库水生态状况监测方案》、《湛江市河湖水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报告大纲》、《湛江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二)2021 年 11 月中旬,完成丰水期、枯水期水生态环境调查监测工作, 编制完成《湛江市河湖水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报告》(初稿);
(三)2021 年 11 月底前,召开专家评审会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形成《湛江市河湖水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报告》(报批稿),报行政审批机关审批。
九、其他要求
(一)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配备高能力、高资质的相应人员组成项目组, 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部人员列表、简历、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本项目投入人员不得擅自更换,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人员时,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且更换人员的技术资质与工作经验须与原工作人员水平相当。
(二)供应商须委派固定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对接、汇报工作等事宜。
(三)服务期内供应商需协助采购人开展项目相关工作。
(四)知识产权: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服务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一切损失。
(五)成果版权及使用:方案编制成果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均属于采购人。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项目归档除外),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成果。中标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使用项目研究成果。
(六)售后要求:本项目售后服务至 2025 年。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报告任务分解、相关报告内容咨询、协调、数据库等技术支持。
十、支付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30%;
(二)完成《湛江市重点江河湖库水生态状况监测方案》、《湛江市河湖 水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报告大纲》、《湛江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湛江市河湖水生态环境调查基础数据和两个水期的《湛江市河湖水生态状况调 查评估报告》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50%;
(三)项目成果经专家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20%。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十一、供应商违约责任
供应商必须按照各阶段进度要求截止的日期完成阶段性工作,在各阶段截止日前向采购人汇报并提交书面的阶段成果。供应商逾期提交阶段性成果的, 每逾期一天,按照成交价的 1‰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供应商各阶段逾期超过30 天不提交阶段性成果的,或在验收评审阶段经采购人组织专家两次验收不能通过的,视同供应商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回已支付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