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1. 规划内容
(1) 项目名称:丹阳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
(2) 项目背景:
为切实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 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 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0〕213 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以及现行国土空间规划,以《丹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为基础,在开展矛盾图斑一致性处理、优化布局存量空间规模基础上,落实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追加流量指标及“三条控制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刚性管控要求,与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及“十四五”规划相衔接, 形成丹阳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
(3) 规划范围
本次近期实施方案规划范围为丹阳市全域,包括司徒镇、延陵镇、珥陵镇、导墅镇、皇塘镇、吕城镇、陵口镇、访仙镇、界牌镇、丹北镇、云阳街道、经济开发区等 12 个镇(街道、开发区)。
(4) 主要规划内容
1) 落实镇江市分解下达的空间规模指标;
2) 落实省自然资源厅下达丹阳市流量指标,分解下达各镇(街道、开发区);
3) 开展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建设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在总体稳定、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开展建设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的优化:一是对剩余建设用地规模空间布局的调整(可调整规模根据上级要求执行);二是根据指标规模,合理布局建设用地空间;三是按照“有进有出”的原则,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项目清单进行更新,涉及清单增列的项目, 需提供增列项目已列入市级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其他市级以上专项规划,不得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4) 村镇建设控区的更新;
5) 及时更新规划数据库。
2.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6)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7) 《江苏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
(8) 《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9)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
(10) 《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 号);
(11) 《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苏发〔2019〕30 号);
(12) 《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 号);
(13) 《关于加强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0〕213 号)。
(14) 《丹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
(15)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
二.服务要求
1. 近期实施方案内容符合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成果要求》,包括如下内容:
(1) 文本成果
近期实施方案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指标安排、建设用地布局、建设控制区布局、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与现行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等。
(2) 图件成果
丹阳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3) 数据库
丹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全量数据库、修改数据库。
(4) 其他资料
听证公告及听证纪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不涉及已经批准或变更的建设用地调出允许建设区的说明、不涉及违法用地的说明、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及批文,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批文)、设区市论证意见、设区市征求各个部门意见及落实情况说明等。
(5) 具体形式和份数如下:
所有成果的电子文件光盘 2 套;纸质成果 8 套,装订成册。
2. 供应商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委托方的意见,进行方案的深化完善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参与编制过程中的讨论会议、座谈会,并在成果汇报时到场汇报;设计单位提供关于本项目的跟踪服务,包括针对本项目的规划解释、政策咨询、技术协调等服务。
三. 商务要求
(1) 本项目预算价为:人民币 85 万元。
(2)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本次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进度要求,本项目的工作期限约为 4 个月。
第一阶段:自收到项目启动金后,1 个月内完成规划所需现状基础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进行前期准备及现状调查,踏勘、分析了解情况,并完成初步方案。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后 1 个月内完成中期方案编制,并向采购人进行汇报。
第三阶段:第二阶段后 1 个月内完成成果送审稿,提交专家评审。
第四阶段:第三阶段后 1 个月内完善成果,报送有权批准部门审批, 获批后向采购人提交最终成果。
若非供应商因素造成各阶段工作未能按以上时间完成,则后续工作按照延误时间进行顺延。
(3) 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后付中标价的 20 ;
2) 初步方案汇报后付中标价的 30 ;
3) 成果论证后付中标价的 30 ;
4) 提交最终规划成果后付中标价的 20 。
(4) 验收标准:
本项目成果采用由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省厅参与,共同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查论证方式验收,评审通过后的专家审查意见即作为本项目成果验收通过的正式文件。
(5) 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所有价格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