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受潍坊市海洋和渔业综合执法支队委托,就潍坊市海洋和渔业综合执法支队海监船渔政船专用燃料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62.46万元,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标。
1、采购内容:海监船渔政船专用燃料(最新国标0#柴油)。
2、供油要求:油品供应严格规范,油品应当从石油公司油库直接出库装车, 油罐车进、出油口应当进行铅封封堵,铅封上应带有能够查询油罐车及油品情 况的二维码或其它标识,同时提供盖章的油品出库单。
3、技术标准:供应商须保证油品来源规范、油品质量高及计量准确性,须执行GB252-2016国标标准(若国家标准改变,执行最新标准),达到排污标准; 为环境保护,发展绿色GDP,建设国家级卫生城市做有力保障,若供应商所供货物达不到技术质量标准,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其他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充足的成品油储存,保证稳定的油源供给;投标时,供应商须提供成品油储存库储存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用以对供应商自身的成品油储存量情况进行说明,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
(2)供应商须提供指定专门服务团队,作为本项目的联络机构,定期传递信息,核对帐目信息,档案信息管理、提供资料,技术支持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服务,随时解决各类问题;
(3)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及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的对油品价格、质量、服务水平等进行的监督检查、考核及评估;若达不到采购人及相关部门要求的标准,须及时进行整改调整。因供应的油品质量不合格而造成采购方经济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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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定期提供质量及计量检测报告。
(5)在指定地点卸油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否则,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供应商须对竞争性中要求的所有服务方案内容及要求,根据自身真是情况,作出承诺。
三、投标报价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 |
产地 |
折扣 |
最新国标0#柴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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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报价应是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供货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合同履行期间各类市场风险的完全价格。
2、本次报价方式为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国内成品油实时价格的折扣,不高于九七折。
3、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数量供应商报价时不得改动。
四、供货时间及地点
供货地点:滨海海事码头、寿光羊口渔港或执法船临时停靠码头。
供货期: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指定供货时间。本次采购分批供货,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供货至指定地点。
(1)专用燃料采取采购人押运、出库铅封运输等形式供应。油罐车到加油地点后,采购人通过检查铅封、过地磅等方式查验油品信息,核对一致后接收加油。
(2)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部标或行业标准)或其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每次供油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该批次油品《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发生质量问题,双方共同委托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质量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油品质量鉴定,由鉴定部门出具油品质量鉴定报告。油品存在质量问题的,鉴定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同时,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更换货物,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全部损失。如鉴定油品不存在质量问题,鉴定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3)油品的数量计量应以双方认可的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加油器具交接计量为准。发货油品数量误差±3%之内的,以油品出库单载明的数量为计算依据;发货油品数量误差超过±3%的,按双方协商确认的数量结算。
六、其他要求
1、运输要求:必须使用运输危险货物(柴油)专用车辆,且保证车辆资质齐全、运输安全和加油安全。油品未安全加到执法船上前,该油品所有权属成交供应商,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