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内 容
一、说明
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2.供应商产品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审小组鉴定供应商产品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完全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在合同验收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验收。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保洁区域
1.负责三魁镇内(张宅村、刘宅村、薛外村、秀溪边村等)所有街道路面(包括广场、公园、背街小巷)和河道(包括河道和清水平台)日常保洁、所有公厕的保洁、管理及维修,负责以上区域及城中村、生活小区、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沿路沿线垃圾箱、垃圾点和垃圾桶内垃圾及清扫范围内的垃圾分类收集及日常清运。
2.保洁区域内的道路(含公路)护栏,隔离栏、公交站台(公交廊亭)、站牌、电杆、监控杆、交通监控杆以及其他杆条等、灯箱、广告牌、弱电设施、固定室外座椅等市政设施,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公共绿化、公共花坛等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中,具体数量不一一列出,由供应商实地勘察自行测算。(其中变压器、配电箱及店面设施围挡不计入本次采购保洁范围
3.采购单位有权对保洁范围进行调整。本项目保洁经费按实际进场作业开始时间计算。
(二)负责三魁镇镇域范围内6个区域(张宅村、刘宅村、薛内村、薛外村、秀溪边村、戬州社区等)垃圾分类工作及清运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负责垃圾分类宣传,每季度宣传不少于1次,知晓率和投放准确率达到各年度考核要求,
室外分类垃圾桶内垃圾分类清运、垃圾桶清洗,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处置,各个村一天至少收集2次,其中易腐垃圾需运送到垃圾终端处理池,其他垃圾原则上须运送至罗阳综合治理场。
2.负责垃圾分类分拣、做好台账、垃圾分类礼品积分兑换等。
3.负责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的设施运营、管理及维护,如定点回收四分类岗亭、智能垃圾桶回收站组合柜、智能数据采集设备及芯片卡等设施运营、管理及维护。
三魁镇农村生活垃圾保洁工作量一览表(2021年参考)
序号 |
行政村 |
常住人口 |
收集点 |
垃圾桶 |
几天一运 |
保洁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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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张宅村 |
2417 |
3 |
80 |
1天1运 |
约200000平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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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刘宅村 |
1734 |
1 |
66 |
1天1运 |
约180000平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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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薛外村 |
1325 |
1 |
50 |
1天1运 |
约120000平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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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秀溪边村 |
1982 |
1 |
60 |
1天1运 |
约120000平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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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保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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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宅村 |
1350*22=29700㎡ |
1天2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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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宅村 |
1300*15=19500㎡ |
1天1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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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外村 |
1200*25=30000㎡ |
1天1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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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溪边村 |
1400*15=21000㎡ |
1天2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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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外运三魁垃圾中转站至罗阳综合治理场(每天约7-1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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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包含建成区约15座公厕保洁、水沟里的白色垃圾清理、绿化带的清理。以上面积均为暂定面积,实际面积需投标单位进行实地现场勘查。 |
三、投入人员及设备最低配置要求
1.投入人员不得低于35人(含),同时包含1名项目负责人,4名驾驶员,人员年龄原则不超过60周岁(含),身体健康。
2.各类车辆及设备最低配置要求表:
配置设备名称 |
数量 |
最低配置要求 |
备注 |
锂电垃圾分类车 |
3辆 |
车况良好 |
由采购人提供,中标方自行负责车辆的保险、维修、保养、油费等。(若投标人已具备该些车辆,可自行使用自有车辆,但车辆配置须经采购人确认方可使用) |
后装式压缩垃圾车 |
2辆 |
荷载量16吨,车况良好,年审合格,保险至2022年1月7日到期 |
|
后装式压缩垃圾车 |
1辆 |
排放标准:国Ⅵ 总质量:≥25000kg 垃圾箱有效容积:≥20m³ 接近角/离去角≥22°/13° 额定质量:≥10070kg 前悬/后悬:1445/3255(mm) |
投标人自行配备 |
8方洗扫车 |
1辆 |
高压水泵压力(MPa):≥10 高压水泵流量(L/min):≥142 洗扫宽度(m):≥3.8 清扫效率(%):>96 清水箱容积(m³):≥9 垃圾箱容积(m³):≥9 扫盘数量:≥4个扫盘 |
|
8方洒水车(多功能抑尘车) |
1辆 |
水罐有效容积(L):≥11000; 洗宽度(m):≥24; 水宽度(m):≥16 后高喷射程(m):≥50 洒水泵流量(L/min):≥833 喷雾最大射程(m):≥120 喷雾最大射高(m):≥45 |
|
锂电扫地机 |
1 |
清扫宽度:≥1800mm 工作效率:≥16000m2/h 爬坡能力:≥15% 水箱容量:≥200L 垃圾箱容量:≥240L 动力源≥72V/540AH磷酸铁锂 |
|
锂电后挂清运车 |
3 |
续航里程:≥150km 制动能力:≤4m(空载 行走电机功率:≥11.5kw 垃圾箱容量:≥4.3m³ 动力源≥72V/540AH磷酸铁锂 |
|
锂电路面高压冲洗车 |
2 |
清洗宽度:≥1450mm; 水箱容积≥2000L; 续航里程:≥120km; 爬坡能力:≥20%; 动力源≥72V/400AH磷酸铁锂 |
|
保洁员单人锂电快速巡回保洁车 |
20 |
续驶里程:≥70km 箱体容积:≥500L |
|
自动挡实心胎小铲车 |
1 |
发动机功率:≥40KW; 额定载重量:≥800kg; |
|
环卫巡查车 |
1 |
乘员数:≥4人; 续航里程:≥80公里 总质量≥850kg 长/宽/高(mm):≥3850*1450*2410 动力源≥72V/240AH磷酸铁锂 |
|
锂电4桶分类三轮车 |
3 |
额定载荷:≥500Kg; 续航里程:≥70 Km; 采用通用的240L标准垃圾桶装载垃圾 |
|
吸污车 |
1 |
污水罐有效容积(m3)≥ 9 排放标准:国Ⅵ |
|
吹地风机 |
9 |
功率:≥3200W |
|
除臭仪器 |
9 |
/ |
|
通厕机 |
4 |
功率:≥2200W |
|
灭蝇灭蚊灯 |
9 |
/ |
|
▲1.上述各类车辆最低配置数量是根据现行实际投入数量结合本次项目未来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为确保中标单位的服务质量,投标供应商投标方案中承诺投入的各种环卫车辆配置数量均不得低于上表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供应商如认为有必要,可以在上表基础上自行添加其他作业车辆,所需的费用全部计入投标总价。 3.拟投入本项目运行的机动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及安全行驶要求。 4.车辆驾驶员应具备相应资格,严禁违规、无证驾驶。 ▲5.所有车辆作业前必须统一刷涂采购人认可的环卫标识。 ▲6.上述各类车辆及设备(含采购人提供的)、维修保养费、车辆年审年检费、保险费、燃料费(油、电费)、材料费(水费、电费等)、保管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3.投标单位需投入设备要求
1 |
带管理间可移动式人工定点分类屋 |
7 |
规格:4000mm*1600mm*2600mm;钢材:80*80*2.5mm镀锌管;内部需有工作台及电源照明设备;需可移动式;外形样式需符合当地城市景观。 |
|
3.1带管理间可移动式人工定点分类屋质保期三年;质保期内因产品本身缺陷(非人为因素)造成各种故障应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
3.2在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应负责对其提供的设备进行现场维修、损坏件更换,不收取额外费用。
3.3质保期内,要求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及其所属各使用单位维修要求电话后,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维修,直至修复。
3.4服务期满(或质保期满)需将带管理间可移动式人工定点分类屋全部采购单位。
3.5投放地点:张宅村、刘宅村、薛内村、薛外村、秀溪边村、戬州社区
四、保障环卫作业人员合法权益相关要求
(一)落实环卫作业人员合法权益 (▲本部分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任何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190号)、《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9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15〕58号)、《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落实环卫作业人员的权益,提高环卫保洁服务质量,各投标供应商在聘请人员,编制和落实作业人员待遇及投入生产机具时必须遵照以下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1.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招聘,所有人员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该人员严禁招聘超龄人员、未成年人员以及无自主劳动能力的人员。
2.依法为所有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不得低于100万/人;
3.严格落实所有人员每月最低收入标准,人员每月最低基本工资标准不得低于1800元(垃圾定点收集分类、公厕保洁人员可以不在此限);
4.严格执行户外作业人员高温补贴标准。高温补贴标准不得低于225元/月,发放时间为六、七、八、九共四个月,逐月发放,不得克扣。
5.严格落实加班补贴制度。国家法定节假日全年11天计,法定节假日加班补贴标准为日工资的三倍计算。
6.统一发放生产工具及劳保用品。
7.统一购置并发放符合安全标准的反光工作服(夏装两套、冬装一套、雨天工作服一套)、雨鞋(一双)、反光背心一件;
8.严禁克扣人员工资、待遇福利的行为,一经查实,由采购人双倍追罚,追罚款在承包款中直接扣除;中标(成交)供应商应设立专人负责作业人员的收入落实,加强管理。
9.其他未尽事宜,各投标供应商应参照各项规定进行。
(▲本部分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任何负偏离都将作无效标处理)
1.合同期内中标单位所属人员、车辆(包括业主单位提供给中标单位在此项目使用运行车辆)如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包括给第三方造成损害)全部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2.中标单位针对本次项目所投入的人员办公、住宿用房以及车辆、工具的停放场地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在合同签订前落实并向采购人提供场地设置及落实方案。
3.投标前,各投标单位应自行勘察现场,以获取制定各种方案所需的现场勘查资料。
4.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未经采购人允许也不得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没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但合同还未签订或履约保证金尚未缴纳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5.本项目采取统一包干制(总价包干)。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新增区域需要纳入保洁范围,采购人将参考本次招标价格并以补充协议的方式与中标单位签订补充合同。除此以外,任何情况采购人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6.合同执行期间,中标单位如对采购人发出的整改要求拒不执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没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自行选择承包单位,直至剩余合同期满后再重新组织招标。
7.合同执行期间,遇有国家政策性最低工资调整或养老保险或人身意外险调整,投标人必须及时做出相应调整。该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总价内,采购人不再单独追加。
8.投标人中标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采购人提供有实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包括人员落实情况,生产机具落实情况,生产场地落实情况,企业内部管理方案等,并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
9.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承包合同后,其人员和设备必须在收到采购人进场通知后10日内进场并完成交接,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没罚全部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10.本次招标服务期为合同生效起一年。如果中标人的服务及评分达到采购人要求,经采购人申请,相关部门同意后,可以视情按年续签合同,续签合同款项按本项目合同条款支付(相关费用如遇国家政策行调整的,双方协商确定)。
11.合同期间,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环境卫生等相关宣传治理工作。
12.如相关部门不定期巡查中被曝光并要求整改的,采购人对中标方按曝光次数和地点每次
2000.00元进行累计扣款。
六、服务要求与质量标准
(▲本部分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任何负偏离都将作无效标处理)
(一)“道路洁净"服务标准和质量要求
1.路面垃圾必须日产日清,不留卫生死角,做到“七无、五净、二保持、二不准”。
“七无”包括:无杂物;无果皮壳;无纸屑、烟蒂、塑料袋;无淤泥积土;无污水;无堵塞窨井沟眼;无卫生死角。
“五净”包括:路面、路牙净,窨井沟眼净,树穴净,边角净,花坛周围净。
“二保持”包括:作业人员保持着装整齐(按省定标准),作业机具、道路两旁的果壳箱保持经常性整洁;
“二不准”包括:不准在路旁或河旁乱倒垃圾、不准有垃圾在垃圾箱中过夜存放,箱内的垃圾应日产日清。
2.所有区域每日实行普扫和保洁。
(1)片区可视范围内所有道路(包含辖区内公路)、民房周围(屋前屋后)公共区域、其他建筑物周围公共区域、开放式小区、菜市场、公共厕所、河道边上、村民居委会办公楼周围、学校周围等日常普扫每日两次,第一次普扫原则上在夏季7时、冬季7时30分以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原则上在16:30时前完成;其中菜市场、村民居委会办公楼周围、学校周围等人员密集地要做好8个小时清洁。保洁作业所收集的垃圾统一归纳至附近垃圾桶内,由垃圾清运人员及车辆统一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垃圾中转站(注:道路外延2米在保洁范围内,保洁时间特殊路段由采购人合理制定是否有增加)。特殊的时期(比如临时检查、节假日等)中标人要配合采购人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清扫工作。
(2)普扫的卫生标准达到“五无”、“五净”的标准。即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无积水积泥、无痰迹烟蒂、无堆积物,路面干净、道路绿地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窨井盖沟槽畅通干净、果壳箱等环卫设施整齐干净。
3.垃圾桶、清扫机具等环卫设施的清掏、清洗、防损、防盗和维护。
(1)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收集车等环卫设施应每周至少清洗一次,每日保持外观整洁,无破损;所有垃圾容器应做到无敞门、无污垢,桶内垃圾日产日清,不过夜、不溢满,禁止环卫工人在桶内翻捡废品;
(2)承包范围内所有垃圾桶(箱)采购人已统一投放。合同期间,中标人必须做好所有垃圾桶(箱)的防损防盗工作。
4.主次道路(含车行道、人行道)高压冲洗每星期不少于1次,作业时间为晚上或清晨。冲洗后由采购人进行验收(路面见本色),并无条件服从采购人整改要求;采购人要求冲洗市场等其他区域时中标方应无条件服从。
5.洒水要求
(1)气温3-30℃,路面冲洗每周不少于2次,路面洒水每天不少于2次;气温30℃以上时,路面洒水每天不少于3次;气温低于3℃停止冲洗和洒水;作业时间为晚上或清晨,冲洗后由采购人进行验收(路面见本色),并无条件服从采购人整改要求;采购人要求冲洗市场等其他区域时中标方应无条件服从。
(2)交通早晚高峰期间禁止路面冲洗,洒水作业。
(3)出车前要进行检查后方可上路,禁止带故障运行。作业时应适当控制水压,行车速度最高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避免把水溅到路边的行人;上路作业时,必须打开警示灯;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严格按照范围、路线、时间、次数、车速进行作业,不得随意变更。作业完毕后及时清洗干净入库,做好作业车辆行车、维修保养记录。
(二)"垃圾清运"服务标准和质量要求
1.垃圾清运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所有垃圾堆放点的垃圾每日早晚各清运一次,运至采购人指定垃圾中转站。上午须在6时00分前完成,下午须在18时前完成。
(2)垃圾堆放点内外场地应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
(3)垃圾堆放点内无恶臭,墙壁、窗户应无积尘、蛛网。
(4)垃圾堆放点内垃圾装运容器应整洁,无积垢,无吊挂垃圾。
(5)蚊蝇孳生季节,应每天喷药灭蚊蝇,无恶臭。
(6)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桶和垃圾房内垃圾不得过夜搁置。
2.垃圾收集清运车辆运输垃圾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应清晰。
(2)运输垃圾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3)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4)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5)运输作业结束,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三)规范作业
1.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缺岗、离岗,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消极怠工,不得酒后作业;不得集聚闲聊,工期休息单次不得超过10分钟;不做与作业无关的事;不得捡拾、买卖废品;
2.保洁人员应文明作业,不得将垃圾、污水扫到、溅到行人或乘客身上,不得将垃圾堆放或停留在路面上,不得将垃圾扫入或倒入窨井、绿地、河道等处,不得焚烧垃圾,必须运送至指定地点;清扫作业中不得漏扫、甩扫。
3.垃圾收集车标志应清晰,保持外观清洁,每日清洗后方可上路;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超速运输,不得悬挂杂物,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焚烧垃圾。
4.垃圾清运完毕,应打扫周边环境,做到人走地净。
5.垃圾收集车辆应经常检查,及时发现排除故障,不得带故障运行;所有车辆停放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6.清扫保洁应根据业主的要求和自身实际作业标准建立相关台账,车辆做好车辆使用记录。
7.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反光安全工作服、佩证上岗(证件上须附有人员照片、人员姓名、清扫路段等信息);道路保洁作业时,应按车行线反方向清扫,保洁车辆停放应地点适宜,不能太靠近车行线,车容应整洁;作业期间,人员必须衣冠整洁,不得穿拖鞋上岗。
8.清扫保洁时间内,保洁人员应文明作业,不得将垃圾、污水扫到、溅到行人身上,禁止将垃圾堆放或停留在窨井盖上,禁止将垃圾扫入或倒入窨井、道路绿地、河道等处,清扫作业期间不得漏扫、甩扫;垃圾直接清运至地点,不得中途转运垃圾,不得焚烧垃圾,各村居垃圾日产日清。
9.其他要求:遇有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清扫保洁等保障工作,及时听从业主的指挥和调度;每年6-9月份清扫保洁时间相应延长两小时;遇有不可抗力因素,中标单位应无条件配合业主做好村居环境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
(四)垃圾收集及分类管理要求:
垃圾收集车标志应清晰,保持外观清洁;遵守交通法规,违章停放作业,安全作业;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超速运输,不得悬挂杂物,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焚烧垃圾,垃圾清运须及时,垃圾清运完毕,应打扫周边环境,做到人走地净,环卫工人不得擅自收取任何费用。
1、做好入户宣传培训和户外宣传工作,投入智能积分系统,形成后台可视化可追踪溯源的数据系统;
2、垃圾分类知晓率和投放准确率达到各年度考核要求;
3、肩负起项目点老百姓垃圾分类工作的跟踪与反馈的义务;
4、对分类区域的垃圾进行分类运输,不得将垃圾进行混合收运;
5、后端处理终端需要配备专业的处置员进行分类处置;
6、投标人采取的垃圾分类收集方式对应的投入相关设备设施及车辆需要达到辐射面的基本要求;
7、可回收垃圾需按市价回收,不得擅自低价收集,并自行安排仓储。易腐垃圾与有害垃圾需按照积分兑换原则积极收取,及时汇报终端处置结果与方式;
8、垃圾分类积分兑换礼品需正规渠道采购,采购资金中标企业自行负责解决,兑换礼品价值与积分的比例需合理,积分累计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后台可控可视可管理。
(五)环境卫生规范管理要求
1.规范作业人员岗位职责管理,与作业人员签订岗位职责承诺书,制作作业人员花名册,标明人员姓名(照片)、岗位、负责区域、工作时段等信息,花名册彩色刊印提交采购人考核时核对。
2.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以及应急作业预案;制定企业内部管理方案(包括:服务质量规范及内部考核制度、人员奖惩制度、安全生产及文明生产保障措施、应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等),确保所有工作稳步进行。方案调整应及时上报采购人,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3.加强内部作业管理,合同期内中标单位应加强作业管理,加强安全作业控制,项目管理人员应跟班作业,加强各村居内保洁巡视,做好巡视记录,每天检查员工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的时间、任务量等日常工作。
4.建立并规范作业台账,按规定建立规范、详细的养护作业台帐,做好养护工作量日报、月报及年报,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并协助调查、解决来电来信来访等问题。
5.严格落实一线作业人员年龄结构,提升服务质量,本次项目所需的作业人员均由中标单位招聘,所招聘的人员必须在合理年龄以内,优化作业人员年龄结构。
6.加强作业人员安全作业、文明作业教育。中标单位应定期组织所有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文明作业教育,不断提升一线作业人员的业务能力。新入作业人员应安排合理的培训,以确保每个投入一线工作的作业人员具备合格的作业能力。
7.加强作业车辆管理,中标单位应加强作业车辆的日常管理,确保专车专用,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七、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及奖惩措施:见本部分附件。
八、商务条款(▲本部分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任何负偏离都将作无效标处理)
1.服务期限:合同生效后1年
注:一年服务期满后,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服务及考核结果达到采购人要求,可以参照相关规定按原采购合同的约定续签合同,续签合同1年1签,最多不超过2年。
2.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中标(成交)方须提供合同金额5% 的履约保证金至采购单位账户。
3.付款方式:承包款按中标价格按季度支付,采用后付原则,由采购单位根据考核奖罚情况(该季度结束后次月8 日前汇总)增减后,于该季度结束后次月15日前将上季度承包款划拨到中标方指定帐户。
4.▲投标报价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合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投标报价涵盖:①人员费用(成本)【包括人员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障(单位)、人身意外伤害险、保洁工具用品等所有费用】;②车辆、设备费用(成本)【包括各种车辆的折旧费、维护保养费、燃料费(水、电、油费)、年检年审费、保险费、清洁保养费、水费、停放费等所有费用】等作业成本;③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含办公费用、企业利润、风险、保险、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④税金费用(成本)。
说明:上述报价中人员费用、车辆费用和税金部分报价为成本部分,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不得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要求;管理费用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实力报价,但不得为 0。需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要求报价合理,不合理报价项做无效标处理。
5.质量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规定。
6.本次招标要求的服务人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全部参加社会保险。供应商未按要求在投标报价中包含给服务人员参加法定社会保险费用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7.法定社会保险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单独支付,在每个季度结算时,凭中标(成交)供应商交纳社会保险凭证及银行扣款凭证按实际结算。如果合同执行期间采购人发现中标(成交)供应商未给服务人员交纳法定社会保险,采购人有权拒付合同款且可以终止服务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